心儀帥哥 衝入浴室「含鳥」性侵被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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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儀帥哥  衝入浴室「含鳥」性侵被訴
  更新日期:2008/07/25  04:34  陳志賢台北報導 
陳姓建築設計師因在健身中心游泳健身時,對丁姓男子「驚為天人」,多次向丁某「告白」表明愛意,均遭拒絕。但陳某卻不死心,竟趁丁某淋浴之際,突然張口含住丁的下體,讓丁某因此驚嚇過度,疑出現憂鬱症症狀。檢察官昨天偵結這起「男男性侵案」,依強制性交罪嫌起訴陳某。


但丁姓被害人,卻因事後擔心得愛滋病,多次前往台大醫院檢查,服用黃金四十八小時抗愛滋病藥物,且他因走不出遭性侵陰影,身心受創嚴重,必須長期接受精神科門診治療。


檢方調查時,陳坦承他未經丁同意,就摸丁屁股、「含鳥」等情事。但陳辯稱,他含住丁下體時,丁並沒有反抗,甚至神情「很ENJOY」,他「含鳥」時間長達幾分鐘,丁還射精。


不過,被害人丁某氣極,反駁說他是擔心下體被咬傷,不敢太用力拉出來,才被陳得逞,陳含住的時間只約二、三秒,他確實被性侵,批評陳的說法太過分。


起訴書指出,「含鳥」的陳姓男子,家住台北縣,今年卅二歲,是建築設計師。去年五月,陳在台北市某運動中心游泳池,發現丁姓被害人長相俊美,心生愛慕,三度向他告白。


第一次,陳某趁丁在淋浴、滿臉塗滿沐浴乳時,拉開沐浴間隔間的塑膠簾幕,用力捏了丁的臀部一把。陳在狹小的沐浴間求愛,希望可以試著交往,由於丁是異性戀,當面就回絕陳的追求。


陳被拒絕後,仍不死心。第二次,他故伎重施,再摸了丁的臀部,並搶下丁的手機撥打自己的電話,藉此取得丁的手機號碼。


當時,陳出示自己的身分證,表示他是專業建築師,有正當職業,希望進一步交往,但丁發現陳已婚,而且有小孩,還指責陳:「你有家庭,怎麼可以這樣做」。


今年初,丁又到該運動中心游泳,陳看見心儀對象現身,再尾隨他進盥洗室,陳趁丁不注意之際,拉開簾幕,直接鑽入淋浴間,就蹲下張嘴含住丁的生殖器。


丁害怕被咬破皮肉,一時不敢用力拉扯,推開陳某,還來不及換裝,就穿著單薄的泳褲,向運動中心警衛報案,但陳已經趁隙逃逸,經警衛調閱監視器畫面後,查明是陳涉案。


丁指控,陳性侵他之後,事後還不斷打電話騷擾他,造成生活上極大的困擾。


檢方調查時,陳某對於摸屁股性騷擾、含鳥性侵行逕都承認。雖然陳摸屁股行為屬於性騷擾,是告訴乃論罪,已逾告訴期,但陳含鳥行逕,構成強制性交罪,依法起訴他。


  • 夏凱愛情海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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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每次去東區買衣服都被一直看
    我都頭低低ㄉ
    好可怕
    ========================================================
    被看?!

    原因不同吧!?
  • Statice的話:
    若真的像上面網友說的..戳到小菊花
    那就完了~_~會有更大的陰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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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可能只是想投幣
  • 我倒覺得  被含的那位丁姓男子
    也蠻有問題的耶

    一有人拉開布簾 就應該立刻嚇到閃開啦
    那有時間可以讓別人得逞

    而且兩方的供詞不一
    一個說被害人射精了
    一個又說只含五妙

    整個就是 非常需要釐清


  • ZJ的話:
    我倒覺得    被含的那位丁姓男子
    也蠻有問題的耶

    一有人拉開布簾 就應該立刻嚇到閃開啦
    那有時間可以讓別人得逞

    而且兩方的供詞不一
    一個說被害人射精了
    一個又說只含五妙

    整個就是 非常需要釐清


    ~~~~~~~~~~~~~~~~~~~~~~~我是有待釐清的分格線~~~~~~~~~~~~~~~~~~~~~~~

    TO  ZJ

    不管怎樣  被含鳥是事實  性侵就是性侵

    被性侵的人  除非他是設局陷害別人

    不然  哪有啥問題

    你的回答  就像是很多人會怪被強暴的女生 

    為何衣服穿那麼少  為何要一個人走暗巷一樣的道理

    性侵害是一定要被譴責的

    矛頭不要對準被害人  你這樣  日後只會讓被害人害怕而不敢報警

    導致有更多的性侵事件發生喔
  • 檢方調查時,陳坦承他未經丁同意,就摸丁屁股、「含鳥」等情事。但陳辯稱,他含住丁下體時,丁並沒有反抗,甚至神情「很ENJOY」,他「含鳥」時間長達幾分鐘,丁還射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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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來丁也很有成為gay的潛力

    一篇羅生門的報導
    到底誰才是真的
    只有當事人知道

    男生去健身中心時
    還是小心為妙

  • 我....不知要說啥....
  • 我比較想看這兩位長什麼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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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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