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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頻揭遭姦傷疤 媳自殺 害人家破色魔重判15年 「該關到死」

【寶智華、李宗祐╱嘉義報導】兩年多前一名少女不幸遭歹徒強暴,但她男友不嫌棄,不顧家人反對堅持娶她;但婚後婆婆卻不時以其被強暴之事冷嘲熱諷,讓她身心俱疲;上月竟當著丈夫面持刀刺腹身亡。法官昨判強暴她的歹徒十五年重刑,她的鄰居聞訊感慨說:「判再重也挽不回少女的命,那個混蛋該天打雷劈,關到死。」 


令人扼腕 
被判刑的歹徒蘇樹山(四十五歲,北市人)有毒品、竊盜多項前科,目前因竊盜案在桃園監獄坐牢。而被害少女在上月自殺時已是二十歲少婦,育有二女;她丈夫目前靠賣檳榔養家,昨聽說蘇男被判刑,只無奈地搖搖頭,不願表示意見。 


被害當時還未滿18歲 
嘉義市陽明醫院身心醫學科主任王家麟指出,死者應是自尊心受嚴重貶抑,產生憂鬱症,加上缺乏家庭體系支持,才萬念俱灰萌生死意,令人遺憾。
二○○六年三月九日晚上八時許,被害少女當時還在念高中、未滿十八歲,騎機車在嘉義蘭潭環潭公路準備和男友約會;正好蘇樹山也騎車經過,見少女獨自一人,乃心生歹念,攔下少女,持西瓜刀架在她脖子上,把她押到環潭公路旁一間小廟裡,威脅她脫衣,不從就拳打腳踢,並強逼口交,再用衣物遮住少女頭部,予以強暴。
蘇樹山得逞獸慾後,又搜括少女衣物內現金,取走她機車置物箱內證件、現金,離開時還把她的衣物、手機拿走。少女事後報警,警方採取其下體精液建檔,但一直未查出強暴犯。直到蘇於去年六月因竊盜被桃園警方逮捕,警方建立其DNA檔案,經刑事局比對,才查出他是強暴犯,檢方於今年三月間將蘇依強盜、強制性交罪嫌起訴。 


男友不顧反對娶進門 
警方指出,少女慘遭強暴後,痛苦不已,所幸男友捨不得她,不顧家人反對娶她進門。雖然婚後少女先後產下兩女,但婆婆無法諒解她遭強暴之事,常對她冷嘲熱諷,讓少女心如刀割,弄得丈夫也很為難。 


歷經二年仍無法平復 
上月十三日,她和丈夫又因此發生口角,丈夫說:「我也很痛苦,很想死。」未料少女回說:「那我先死。」隨即拿刀猛刺腹部,突然而來的舉動讓丈夫嚇得連忙拔出刀報警,送醫因傷重不治。
法官昨宣判時指出,少女婆婆不諒解她遭強暴的往事,讓她身心嚴重受創,是自殺主因之一。蘇樹山前科累累、行徑惡劣,使被害人身心受創,歷經二年多仍無法平復傷痛,致悲劇發生,蘇已嚴重危害社會治安,故判重刑以昭烱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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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剛下大夜班看到的新聞

好難過....

才判15年......??    有天理嗎??

上次有個女高中生也是被強暴

忍受不了每次出庭要回憶當時的痛苦

選擇自殺    犯人因此獲判無罪

人權團體到底要鬧到什麼時候??
  • 強暴犯很可惡
    但那個婆婆更可惡
    我希望那個婆婆有受到非常嚴重的良心譴責
  • @水檸檬的話:
    應該把婆婆抓去
    跟那個強暴犯
    關在一起

    關在一起的期間
    她就會了解自己多可惡了
    ============

    好多朋友都這樣提議
    可是這樣只逞罰到強暴犯
    爽了婆婆.................
  • 裕裕的話:
    以為死在對方面前    就可以讓對方內咎一輩子

    別傻了    親者痛    仇者快
    會內咎的人    是有良心的人
    沒有良心的人    連心都沒有    怎麼會難過呢

    你死了    最高興的人        就是那個要你死的人   

    別人的事    過了幾年    誰還記得
    男人要再娶個老婆很容易

    過一段時間    誰還記得這個可憐的女人
    男人重新再娶    婆婆如她所願    再來個新媳婦

    就是要妳永遠消失在這個世界
    幹麻要稱她的心    如她的意

    別人要你死    就偏偏活給她
    別人要你難過    就偏偏開心給她看
    才能氣死對方

    我小弟就是跳河自殺    死給我媽看
    結果呢.....我媽花我小弟的保險理賠金    可是花得很開心

    別再傻得死給對方看了......沒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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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中的女生並不是為了要威脅什麼的
    她長期背負這麼重大的痛苦
    還要天天被婆婆言語羞辱
    這比把一個人綁起來嚴刑拷打還難忍受
    加上老公沒有好好的保護她
    這種日子過了2年
    人都會崩潰的
    而且她才20歲要堅強到什麼地步才能抵擋?

    她真的好可憐好可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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