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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同學合照,搭肩0.5秒竟被控性騷擾

http://1-apple.com.tw/index.cfm?Fuseaction=Article&Sec_ID=2&ShowDate=20080902&IssueID=20080902&art_id=30915952&NewsType=1&SubSec=6


【都會中心╱台中報導】
搭女同學肩膀零點五秒拍照竟被控告性騷擾!一名任獸醫師男子,日前參加中興大學獸醫系同學會,他合照時伸手搭在一名女同學肩膀,不料對方立即將他的手推開、還報警控告他性騷擾,警方將男子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送辦。律師多認為搭肩膀不構成性騷擾;學者認為這樣說是性騷擾「很罕見」。婦女團體則認為應視該男子素行判斷。

針對此事,一名女網友直說:「連我是女生都覺得很扯!」另有網友直斥:「這女的以為他(她)鑲鑽的嗎?太超過了。」

【推開大喊:你在幹嘛】
遭搭肩的呂姓女子(三十六歲,未婚)上月二十一日報警,指她於上月十六日參加中興大學畢業十二年同學會兼聚餐,下午二時結束後,同學們開始合照留念,當時她穿一件長袖外套,周姓醫師(三十六歲,已婚)竟利用與她合照時,趁機「摟抱她的肩膀零點五秒」,她感到遭侵犯、非常不舒服,當場出言制止,事後覺得應該要報案。

警方上周五傳訊周姓醫師,他應訊時說,當時與三名女同學(包括呂同學)合照,他為了想讓畫面看起來更熱絡,便將左手搭在呂同學左肩上,不料她馬上用右手肘將他推開並大喊:「你在幹嘛!」他當時為了不讓場面尷尬馬上換位置,跑到三名女同學前面半蹲完成合照。

呂同學事後發電子郵件給其他同學,表示在同學會上遭他性騷擾,他說:「沒想到搭肩也會被告性騷擾。」


【與會校友直呼「錯愕」】
周醫師得知被告後,曾打電話想與對方溝通,甚至透過教授與對方聯絡,但對方都不願撤告。周太太說,同學間搭肩根本就沒什麼,當天現場有教授及同學約二十人在場,呂女除了右手出拐子,還用腳踢她先生。當天參與餐會的中興大學獸醫學系一名校友感慨說:「事情演變成這樣,的確令人很錯愕!」拍照時大家都是肩膀靠肩膀擠在一起。

台灣大學社工系助理教授王雲東說:「若只是搭肩合照就說是性騷擾,在現代是比較罕見。」這可能和女生從小的家庭養成教育有關,比如父母觀念較保守或該女生對人我間距離有較強烈的要求,但他強調:「這都必須予以尊重。」呼籲大眾和別人不熟前,最好保持一定距離,避免肢體碰觸以避免爭議。

王雲東說,《性騷擾防治法》對「性騷擾」定義較主觀,是以「當事人覺得不舒服」為要件,不似竊盜等犯行須有客觀事實才成案,較易引發爭議。


【婦團:要看男方素行】
「這女生是反應過度嗎?要看那男生的素行而定。」現代婦女基金會副執行長姚淑文說,「有的男生本來就有愛吃豆腐或鹹豬手素行,他再用手來摸女生,那女生會開心嗎?」但她也強調,是否構成性騷擾,法官會審視加害人行為是否超越一般人能忍受程度,也會審視被害人是否有人格落差,如精神妄想症或對自我空間的要求逾越常情,而給予公正的審判。

律師廖芳萱則表示,性騷擾成立的先決主觀條件,在於當事人覺得不舒服,例如被襲胸、摸臀等私密部位;但「在公開場合握手、搭肩,被大眾視為社交行為,儘管當事人覺得不舒服,性騷擾仍難以成立。」律師黃雅琴也表示,性騷擾是指趁別人來不及抗拒而親吻、擁抱或觸摸,部位以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為主,男對女碰觸肩膀,應不構成性騷擾;但女方若對此舉感到不適,可向加害人所屬的機關申訴。

《性騷擾防治法》規定,對他人性騷擾,可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 別人家的事
    不要講的自己好像很瞭
    不是當事人,不是目擊者,其實根本啥都不知道
    揣測東揣測西都是多餘的
    我倒覺得媒體很無聊
    講難聽一點,干他們屁事?
    無非就是又想刻意操縱些情緒煽動點什麼
  • 哞~的話:
    社交不代表一定要身體碰觸吧??每個人對身體碰觸這點的界限不同,你能接受的,別人未必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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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交是不見得一定要做身體的碰觸
    那握手呢??握手也是身體的碰觸之一
    而且~~
    異性間身體碰觸的機會太多了
    像在搭公車~~捷運~~甚致是走在路上
    都難免都會有碰觸~~
    如果都像那位姓呂的女人一樣
    那天下的男人不都被告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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