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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遭家暴砍滿臉血 19歲孝女 開8槍救母

母親同居男友持刀亂砍

女兒衝回房拿空氣槍開槍救母

直到同居男友筋疲力盡後,少女才趁機抓著母親逃下樓並報警

遭遇家暴時專家建議...

以暴制暴不能算是正當防衛.以免觸法

應該要帶親人離開現場,或躲進房間等安全空間,阻止加害人進一步傷害

如果不是因為有槍

這對母女恐怕會逃不過這一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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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遭家暴砍滿臉血 19歲孝女 開8槍救母

更新日期:2011/08/30 06:30 蘋果日報

【蔡進男╱基隆報導】

基隆市一名19歲少女昨目睹母親遭同居男友持刀割傷、滿臉是血,還大喊:「妹妹救命!」少女不顧安危,肉身力抗護母,卻慘遭割傷頸部,她一怒之下,衝回房內取出裝鋼珠的空氣槍,朝母親男友連開8槍,4顆鋼珠擊中他臉部、4顆卡進胸口,少女趁隙帶母親逃離現場並報警,3人送醫均無生命危險。但少女開槍護母的行為已觸法,恐面臨3年以下徒刑。


警方調查,少女歐宜汶(19歲)為保護母親歐碧茹(44歲),開槍打傷母親的同居男友簡財春(51歲),她的左頸被簡持刀割傷15公分刀傷、深2公分,其母則被簡割傷左額,下巴也被劃出10公分、深約1公分傷口。


肉身抵抗遭割頸


警方表示,昨凌晨2時許,簡男喝得醉醺醺返家,由於歐母先前曾提醒他不要喝太多,於是出言質問:「你怎麼又喝這麼多?」兩人為此口角,歐母見情況不對勁,轉身欲離開臥房,卻被簡男阻擋,並抓起一旁美工刀朝她額頭及下巴揮去,當時在另間房內的歐女聽聞爭吵聲前去察看,見母親滿臉是血,便對簡大喊:「你不要再打了!」並衝上前以肉身護母。


簡男拿著美工刀對母女倆一陣亂揮,其間割傷歐女頸部,歐母嚇得大喊:「趕快逃啊!」但她不聽勸言奮力抗簡男,簡男則發狂似地抓起房內花瓶、枕頭等物砸向母女倆,歐女不顧頸部不斷淌血,想起友人送給她的一把空氣槍,隨即轉身跑回房內取槍,她朝簡男一陣亂射後,又再度與他拉扯抵抗,直到他筋疲力盡後,她才趁機抓著母親逃下樓並報警。


稱「不知有子彈」


母女倆逃出後,由獲報到場的警消送醫治療,警方隨後上樓察看,簡男見警員到來,自知闖下大禍,半蹲高舉雙手「投降」,讓警方銬上手銬帶回警局,簡男身上無明顯傷痕,卻不斷哀求說:「我不舒服,送我去看醫生好不好?」他送醫後經X光檢查,才發現他臉上人中、下巴、鼻子、額頭有4顆卡在肉裡的鋼珠,胸口也卡著4顆鋼珠。


警方在醫院為歐姓母女製作筆錄,歐女稱,打傷簡男的空氣槍是友人贈送,她辯稱:「我不知道裡面有沒有子彈!」開槍後隨手將空氣槍丟在地上。警方調查發現,她在今年3月曾為友人率眾直搗警局,不但砸破警局玻璃,其友人還打傷一名警察。警方昨已將空氣槍送驗,釐清其殺傷力是否超過20焦耳,初步將簡男朝殺人未遂罪、歐女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偵辦,但須待簡男清醒完成筆錄後,才能將兩人送辦。


難主張正當防衛


律師林銘龍則指出,歐女恐涉及《刑法》本刑3年以下的傷害罪,甚至是殺人未遂罪嫌,差異在於有無殺人動機,若她遭簡男割傷,立即以手邊空氣槍反擊,有機會主張「正當防衛」 、「義憤犯案」,得不罰或減輕刑責,但她衝回房內取槍「反擊」意味較深,主張正當防衛或義憤犯案恐較難成立。


林銘龍說,一般人都認知頸部有大動脈,砍殺該處易致死,簡男持刀割傷歐女頸部、歐母額頭及下巴,恐涉及傷害或殺人未遂問題,兩者差異在於有無殺人動機,若認定為殺人未遂,最重得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


針對此案,現代婦女基金會執行長姚淑文分析,若孩童自幼目睹家暴發生,恐因年幼不敢吭聲,但長大後,「尤其是長女或長子通常會有爆發性的動作」,認為歐母受暴恐非首次,而歐女恐因幼時就目睹母親受暴,加上個性較為火爆,才有如此以暴制暴反應。

  • 黃老諧的話:
    現在來假設一個狀況

    警察家被數名歹徒持刀闖入報復

    但他空手不敵有人數優勢的歹徒

    而槍不在身邊

    是在臥室衣櫃中

    在房裡睡覺的兒子聽到打鬥聲衝出一看

    不得了

    趕緊跑到父親房裡拿出警用制式90手槍

    朝歹徒猛開 ( 知道槍枝藏放何處及如何使用 , 當然是因為父親的疏忽還有電影 )

    當場擊斃一名

    其餘見狀則立即逃逸

    這時候

    該頒給這個救父的兒子英勇勳章?

    還是判他個三年徒刑??


    我想.....

    都不會

    因為死無對證

    而逃逸的歹徒也不太可能出面說明

    所以警察父親應該會在證詞中宣稱

    開槍的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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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確
    這樣說法就比較簡單明瞭了
    誰對誰錯誰知道
    就看法官怎麼判誰也不能阻止
  • 雖然是用武器傷了人
    可是是基於保護自己的親人和自我防衛
    依她的年紀,有受傷, 和當時的情況等等客觀條件看來(報導所述)
    感覺並沒有太過當

    法律不能完全自外乎情理
    若這個女孩子被判任何罪
    以後我們可能不要感嘆社會沒有正義感
    我見義勇為別說有好處了
    就算是為了救自己的至親 即便適當的防衛 也得吃官司
    那以後轉頭就走就好了 管別人那麼多做什麼?

    這和我們所受的教育
    所推廣的道德觀
    未免相差太遠?




  • 雖然覺得它的動機是要救媽媽
    這是很好的一件事情
    閉竟不是要做壞事的
    可是一想到他有ㄧ把槍...這好扯喔!
  • 王小晨的話:
    遭遇家暴時專家建議...
    以暴制暴不能算是正當防衛.以免觸法
    應該要帶親人離開現場,或躲進房間等安全空間,阻止加害人進一步傷害


    根本很難逃離現場好嗎
    上腦的人 怎樣都會把人給扯回去
    被嚴重家暴的人很難保持理智
    房間有個屁用...男人的力氣.....門一踹就爛了

    是說...鄰居適時的幫忙報警其實很重要

    最好在第一次面臨家暴後就離開
    免的憾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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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沒錯

    起衝突時

    往往吃虧的都是女生

    而且家裡的們根本很容易弄開

    而且鑰匙也不只一把

    有時候要找到電話打也不容易

    常常是孤立無援的

    專家應該要好好了解受害家庭的狀況...才能真正做出好的建議


  • 吞的二次方的話:
    為了拯救媽媽她勇敢對抗壞人
    真有勇氣,換作是我不知道能不能勇敢站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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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到刀子亂揮舞的時候

    一般人通常會去閃躲...這是人性

    而這個少女能夠挺身保護媽媽

    光這點就值得同情

    而針對防衛過當或正當防衛

    我覺得界線也不明

    突發狀況時

    還能想到怎樣的還擊方式才不會讓自己吞下防衛過當的罪名

    那也真夠厲害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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