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嗯,主要的關鍵在於因為我住在美國沒有機會親自去過林佳儀的店, 所以當我看見妳說"林佳儀的店內賣TR差不多是一萬九吧!", 我當下第一個感想就是怎麼會跟美國價錢差這麼多! 但後來看到其他人的解釋我才知道原來一般款式是一萬上下。 當時妳並沒有特別解說是"特殊款式"一萬九, 我不知道有沒有誤導到別人但確實誤導到我這個從沒去過她的店的人以為她賣的價錢真的如此離譜。(剛剛又重複看了一次文章,似乎也有幾個網友也被誤導)
第二個是代理商部分, 她跟陳俊生上康熙來了那集我剛好也有看到, 林佳儀有特別在節目上說明很多人對她的工作有小小誤會因為她並沒有去代理這些牌子也沒有跟人家簽合約, 所以我相信她拿到的應該是行銷權。行銷權所需條件雖然沒有代理權嚴苛也不需要簽約, 但也是需要經過審核的, 一個大台北地區可能只會核發一到兩個行銷權避免氾濫。 所以這也就是林佳儀說一但要是有其他店也想搶同一個牌子的話, 美國方面的distributor一定會通知他們是否願意繼續賣他們的品牌否則就會將行銷權讓給其他的店。
不過畢竟我也不是她店裡的人, 我只是自我在美國這邊所了解的情況做個大概的解說。如果我有說錯也歡迎指正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