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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客抱怨老闆開罵 一碗粥賠掉9萬9

女客抱怨老闆開罵  一碗粥賠掉9萬9
  更新日期:2007/05/25  04:39  記者: 陳俊雄╱北縣報導 
你猜,一碗海產粥要多少錢?

在中和景安路上經營粥品店的呂姓老闆,前年九月因點粥問題與留美林姓女碩士發生衝突,呂某除失手打傷林女,還脫口罵了她一句「賺吃查某」、「X你媽」而被告上法庭。

刑事部份,呂姓老闆因公然侮辱遭判六千罰金;民事賠償部份則遭判須支付醫藥費、工作損失及精神損害共九萬三千餘元。區區一碗海產粥,讓這名粥品店老闆損失近十萬元。

客人不滿掀桌  老闆掌摑

前年九月底,林姓女子前往捷運中和景安站附近的某粥店裡用餐,但林女僅向呂姓老板表示「煮碗粥」後,逕自入內坐定看書。由於當天店內並未準備「虱目魚皮粥」材料,加上林女亦未言明粥品內容,呂姓老闆就煮了一碗招牌海鮮粥。

沒想到林女吃了大半碗粥後,才向店家抱怨:「你不知道我不吃海鮮嗎?你們這樣是欺騙顧客。」隨即在踢翻店內椅子後嗆聲:「我連翻桌子都敢!」  呂某看到林女吃了大半碗才抱怨煮錯粥,甚至還踢倒椅子、嗆聲掀桌,火冒三丈之餘脫口罵她是「賺吃查某」、「X你媽」,並出手推了林女一把,導致穿著高跟鞋的林女跌倒受傷。

事後呂姓老闆遭到林女提出公然侮辱、傷害等刑事告訴;另林女表示,她從事電子資訊業,並自設SOHO工作室接案,但遭毆後精神受創終日恍惚,每天都必須服用大量鎮定劑才得以安定,甚至還因此搬離原本住處,因而附帶提出包括醫藥、精神賠償、搬家費共近六十萬元損害賠償。

民刑都敗訴  粥攤損失慘重

刑事部份,板院簡易庭依傷害、公然侮辱分將呂姓老闆判處拘役廿天、罰金二千元,呂姓老闆不服提出上訴,傷害部分雖遭駁回,但公然侮辱部分則遭判罰六千元。

板院昨日審結這宗「一碗粥」案的民事賠償部份,判決呂姓老闆應支付林女醫藥費三千三百七十元、三萬元工作損失及六萬元精神損害共九萬三千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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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老闆不應該馬粗口跟出手推人
但是....
那個女的這樣嗆聲  實在很!#$%^!  真讓人看不過眼~
  • 這個女子錯在先
    還是她本來就常常這樣告別人,
  • 害我想到之前補習班有那種有錢媽媽來幫小孩代訂便當
    她跟櫃檯小姐說``我們家小孩吃雞肉會過敏        你要注意喔
    要寫在單子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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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嗯...我不覺得這個媽媽有什麼不對
    ------------------------------
    呵呵  我沒說她不對阿 
    只是可能像薇閣育仁這種貴族學校型的環境會比較適合她家小孩
    那裡是補習班  不是便當店
    去便當店買便當 
    你要啥口味  當然都可以事先告訴她
    補習班訂便當  都是幾十個人一起訂
    也沒硬性規定每個小孩要訂
    但一訂下去是天天訂
    等於他開口說了這句話    從她小孩報名的那天起
    天天都要幫她盯今天菜色``有沒有會過敏的雞肉阿``
    (吃過便當的人應該也知道 
    菜單上便當主菜沒洋蔥 
    不代表這便當沒洋蔥 
    所以除非天天打開她便當檢查 
    不然無法確認那是沒雞肉的便當) 
    有的話  那黃叉叉小朋友不能吃
    一直到她小孩  補到完為止 
    至少是個一年半載
    她有要求當然可以  只是應該要看情況吧
  • 4.她怎麼會沒有錯?她的表達錯誤,踢椅子看來也不是什麼正確的行徑,今天算她運氣好,告上法院還有得贏,要是遇到非善類的,當場把你給斃了,看你還能怎麼求償?
    ===================

    我的意思是,我從來不相信看起來有預設立場的新聞
    再說,動手打人就一定是錯的,尤其是男生打女生
    女生或男生互歐就算了

    如果以你的推論,要是以後我女友無理取鬧加抓狂時
    反正是她先理虧,若我扁他一頓後
    她告上法院,那就是他在「得理不饒人而且還沾沾自喜」
    目的是在撈我錢囉

    我不懂為什麼大家都雙重標準
    被男友打時就說,無論如何男生都不能打女生
    看到機車女被老闆打時,就覺得她活該
    不應該再用法律的途徑報復

    再說,這新聞一點都不重要,只有新聞性
    我根本就不太相信這類的新聞
  • realeric
    realeric
    不會抗辯的話 

    請去找律師 

    不然你沒主張的  就當你不主張摟
  • 6485
    6485
    老闆應該說

    流鶯的  都站在牆壁了

    留美的  是幾梯的
  • 那個老闆雖然可憐
    不過先動手就輸了
    我覺得那個顧客應該是故意激怒老闆的

  • 這老闆還真衰.遇到蕭*某(自動消音)
    應該判那女的惡整老闆.精神賠償給老闆才對
  • 那我們來假設一下好了

    以老闆在第一當時遇到的情況可以直接報警嗎

    那會有什麼情況的結果呢?

    又話說回來

    老闆可以再上訴嗎?

    針對傷人的事件賠償

    可是以該女子的行為
    是否也該賠償老闆的名譽損失呢?
    還有老闆因為上法院的營業損失呢?

    如以該案來看
    老闆的收入和社會地位不一定比那位小姐少才是..
  • 高不高學歷沒關係

    但,她自己沒說她是什麼學歷

    別人怎會知道

    自己說出來,讓人家知道,她要表逹的是什麼呢?

    告訴人家她是什麼學歷用意何在呢?

  • 給樓上的    那個留美的大小姐  真的是誰娶到她  誰家搗霉

    那他有男朋友  或老公嗎?
  • 雪莉魚的話:
    不過,現在在美國使用信用卡,某些商店只要在某個金額以內(忘記多少,好像美金30)就不用簽名!但是因為全部作業都在電腦上,所以沒有簽單印出來(只有收據),如果有簽單出來,當然要簽名,不然商店無法報銷。。而現在大部份的商店也不會要求看駕照和信用卡,都是有刷卡機顧客自己刷自己簽。
    其實這樣很危險,因為等於就沒人檢查是否為本人了,所以美國的信用卡公司現在都有保證說如果是非本人刷卡(也就是被盜刷),那麼盜刷的金額有信用卡公司自己吸收,持卡人不用賠償。還有,有些服務好的信用卡公司,只要有不符合持卡人平時使用方式/金額的現象出現,會馬上打電話給持卡人做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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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謝妳哦!  我知道了,不過怎麼覺得美國的方式好像比較保障消費者,銀行就比較倒霉一點,台灣好像就反過來,反倒比較保障銀行哩  =.=
  • 對事不對人


    我覺得那女的活該

    老闆很衰
  • liang2的話:
    我之前也有碰到華僑(是否高學歷不得而知XD),明明就是把信用卡拿給女兒代簽(她自己跑去別的樓層逛),簽名不符當然不能讓她過,結果那個媽媽過好久才跑回來自己簽名,還一邊簽一邊說"英文!這是英文!你看得懂嗎?"那時好生氣,又不能跟客人頂嘴,不過因為先前她女兒簽很多次都不符,所以我們有通報銀行,那歐巴桑後來的交易都被銀行拒絕了:P
    ---------------
    真是辛苦你了呢!!我也常遇過這種客人,信用卡規定本來卡片就要本人使用了,還是有的人不懂,不過我們都會在事後通報銀行"卡片非本人使用"  後來如果客人再拿卡片去交易就會不核準了啦..
    ~~所以故事告訴我們:信用卡要本人使用啦!!  ^.^a
  • mimau的話:
    其實對於不簽名這件事,你不用太在意..這純粹只是生活習慣不同照成的ㄚ...
    如果他信用卡背面沒簽名,那你就跟他要護照或是跟信用卡上面名字相符的證件,對照一下證件上跟信用卡上的名字是否相符.    在美國用信用卡就算沒簽名也可以用,但是就一定要對照證件使用
    在台灣如果跟客人要證件對照很像是很沒禮貌的事情?我回去刷卡時問小姐要不要對照一下身分證.結果小姐很緊張的跟我說不用...我朋友才跟我說台灣沒再對證件的..
    -----
    其實我們是儘量避免請客人出示証件核對的,除非持卡人是女生,可名字很像男生,這個才會再進一步做確認的嚕  ^.^
  • 心靈浪人的話:
    我的意思是,我從來不相信看起來有預設立場的新聞
    再說,動手打人就一定是錯的,尤其是男生打女生
    女生或男生互歐就算了

    如果以你的推論,要是以後我女友無理取鬧加抓狂時
    反正是她先理虧,若我扁他一頓後
    她告上法院,那就是他在「得理不饒人而且還沾沾自喜」
    目的是在撈我錢囉

    我不懂為什麼大家都雙重標準
    被男友打時就說,無論如何男生都不能打女生
    看到機車女被老闆打時,就覺得她活該
    不應該再用法律的途徑報復

    再說,這新聞一點都不重要,只有新聞性
    我根本就不太相信這類的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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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知道是我的表達能力差  還是你的理解能力不好
    你把我的話曲解得還蠻嚴重的
    你舉的女友例子  跟我的想表達的  完全是天差地遠
    我說的得理不饒人  是在可以緩頰的情況下
    這位女碩士若是一開始可以好好說  是不是事情就不會變成這樣?
    她偏要說那句"你不知道我不吃海鮮嘛?"  再加上掀桌的行為  難道不是明擺著激怒他人嘛?
    今天她受的傷害比較大  卻不能說她沒有錯
    我們也不是覺得老闆沒錯  只是覺得都錯  卻只懲罰錯比較多的  似乎有失公平
    你也不用因為自己學歷高  就對號入座
    我身邊很多學歷高的朋友  留美的也不少 
    他們可都沒有大家提到的這些缺點 
    因此我並沒有對學歷高的有偏見
    只是公司也確實遇到學歷高的眼睛長在頭頂上
    跟同事相處時  意見不合  除了辯論  而且還要辯贏  完全沒有其他的解決方式
    所以才會說不要「得理不饒人」
    如果你沒有上述的問題  那很好啊 
    如果你有  那就改進而已
    畢竟學歷高的人大家期待會比較高  這是沒辦法改變的事
  • 澳客說的話:
    恩恩

    點虱目魚粥 > 罵老闆:你不知道我不吃海鮮嗎?

    點牛肉麵 > 罵老闆:你不知道我不吃牛肉嗎?   

    點火腿蛋三明治 > 罵老闆:你不知道我不吃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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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是澳中之澳吧
    真有人敢這樣做...或許那天怎麼掛掉的都不知道XD
    還有樓上有人說的掉傘
    那行為簡直是惡霸了吧...可以用到戲劇上了
  • 既然有這樣的客人
    或許以後每個開店的人都得學會"他心通"才行...
  • 之前看過一個案例﹝牛肉麵﹞
    顧客吃到一半才嫌東嫌西打算不付錢
    最後法院判顧客必須賠償老闆500倍的牛肉麵錢

    這海鮮粥的案例
    其實老闆可以尋牛肉麵的案例
    無耐老闆動手打人,就比較站不住腳了。
  • 高學歷低EQ的太多了..心裡不平衡的話  該去看醫生了..
  • 女殺手藍色憂鬱的話:
    以前這篇新聞我有看過
    新聞上還說那個女的去做臉也常跟人家發生爭執
    所以這個倒楣的老闆不是第一個
    雖然二個人都有錯,但我覺得那女的問題比較大

    這種事跟什麼學歷無關吧
    這是個人修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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