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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人難做!玻璃娃摔死 同學判重賠

好人難做!玻璃娃摔死  同學判重賠
 
黃錦嵐╱台北報導  2005-08-25  02:30         
 
罹患先天全骨不全症的「玻璃娃娃」顏旭男,五年前,在學校由陳姓同學抱往地下室上體育課時,因天雨路滑,摔跤多處骨折致死,顏家訴請學校、陳姓同學等人連帶損害賠償,一審原判顏家敗訴,但台灣高等法院昨日改判顏家勝訴,可以獲得三百卅三萬餘元賠償。


 
高院的判決相當特殊。法官認定應負過失損害賠償責任的有兩組,一是景文高中與陳姓學生,另一是陳姓學生與他的母親。顏旭男的父母可以向上述兩組之一,請求連帶損害賠償,顏父可以求償一百九十二萬三千餘元,顏母可以求償一百四十一萬四千餘元,合計共三百卅三萬餘元。

景文疏忽侵權  摔跤害命有過

高院改判陳姓學生或景文高中應負過失侵權損害賠償責任,法律依據是民法第一八四條第二項。

法官認定,景文高中因為疏於設置保護殘障設施,違反保護他人的法律,致生損害顏姓學生,應負侵權行為的賠償責任。

陳姓學生也應負擔過失侵權賠償責任。法官認為,如何妥適照顧殘障人士,是相當專業的工作,陳姓學生並不是專業工作者,未量力而為,亦應負過失侵權責任。

本案發生在八十九年九月十三日,顏旭男就讀景文高中二年級,當天上體育課因天雨,上課地點改在地下室,陳姓同學熱心的抱送顏旭男到地下室。豈料,樓梯濕滑,兩人都摔倒跌落,顏旭男因顱內出血,兼多處骨折,送醫不治。

教師無罪定讞  學生保護管束

案發後,顏家控告白姓體育課老師及陳姓學生過失致死,檢察官據以起訴白姓教師,但法院判決無罪定讞。至於陳姓學生,經送少年法庭,法官裁定交付保護管束確定。

顏家另提起民事侵權損害賠償案,要求景文高中、陳姓學生及其監護人(母親)應負損害賠償責任,給付合計七百多萬元。

台北地院去年四月一審判決顏家敗訴。法官認為,陳姓同學是基於熱心、同學愛,且經顏旭男同意,才抱他下地下室,因天雨路滑才雙雙摔落,並無故意或過失可言。

至於學校方面,法官認為,顏生摔傷後,學校立即通知他的父母,並聯絡救護車,但顏父在電話中告訴學校,不要救護車,他大約十分鐘即可到校,由他自己送醫即可,沒有想到,顏父五十分鐘後才到,以致發生延誤送醫死亡後果,不能苛責學校。

顏生的父母不服一審判決,上訴高院,高院民十三庭昨日廢棄一審判決,改判顏家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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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阿~不知要說什麼!!

只能說:真的是好人難作吧!!那我是不是也要叫我小孩.在學校裡不能太熱心??

要這樣說來的話..我覺得學校及老師責任更大吧!!尤其是老師.明知有殘障同學.是不是應該事先就作好預防呢??例如上課位置不要讓殘障同學不方便進出或什麼的...結果卻是同學的熱心竟付出慘痛的代價......
  • 以後會叫我的家人不要雞婆....
    不是沒愛心
    是不得已
  • 自古英雄多虛弱的話:
    法官的腦子裡裝的是大便嗎??
    .................
    不行哦!!人家是法官
    玩法律的耶



  • 真氣
    這樣誰要幫人呀


  • 顏生的爸爸媽媽真有臉告
    當初選學校的時候就該選一家有殘障設施的學校
    顏生在學校受了多少同學的恩惠
    你這個爸爸媽媽都不在場
    還真有立場告
    顏生的父母
    一個孩子不是要用錢來交換的
    孩子會死,有部分原因是出在該死的五十分鐘!!!!

    陳同學的愛心被踐踏
    起因是一對自私的父母
    還有顏生那得理不饒人的哥哥
    以後請你凡事靠自己
    不要在接受別人對你的幫助

    他媽的什麼鬼人權
    人權不是給會欺負人的人用的!!

  • 不行哦!!人家是法官
    玩法律的耶
    ∼∼∼∼∼∼∼∼∼∼∼∼∼∼∼∼∼∼∼∼

    沒放在眼裡...

  • 這件事情我看到後很氣憤
    幫助別人是好事一樁
    還要被判賠這讓幫助的人不就嘔死

    這世界怎麼變成這樣
  • 社會上還是有好人的...
    只是每個人都會越來越冷漠  看到別人出事情誰會去幫忙  忙幫到了  也害了自己嗎?!
    或許顏家人覺得失去一個小孩很傷心  那別人家小孩就不是人嗎...他照顧你家小孩  感謝的心沒有  到頭來給他的是巨大的壓力  對人的失望...
    不知道法官的到底怎麼了~
    看到這新聞好難過...
  • 那個該死的哥哥竟然有臉在媒體說
    幫人要量力而為,討回公道
    那種嘴臉...
     
    你最好死在路邊沒人救你啦
    你會是玻璃人就是你的報應
  • 顏家如果當初不要提告的話

    也不會用到今天這個局面吧!!

    顏家真的很可惡~~~~~~~~~

  • 陳同學的愛心被踐踏
    起因是一對自私的父母
    還有顏生那得理不饒人的哥哥
    以後請你凡事靠自己
    不要在接受別人對你的幫助
    他媽的什麼鬼人權
    人權不是給會欺負人的人用的!!

    =======================================

    說的好!!!
    我剛剛在看這則新聞
    好笑的是,
    他的哥哥還說,這種事情應該要交給專業的人員處理。
    要專業人員你們家不會自己請一個讓他跟著弟弟上課?
    難道還要別人捐錢給你們請???
    有沒有搞錯,
    接受同學的幫忙還怪人家不專業,
    你有病阿?反正你跟你弟遲早會死,早死晚死都一樣?!
    從來沒有這麼討厭過殘障人士,
    對於這種人根本不用給予同情。看到新聞差點沒氣死!!!

    台灣人真的不適合人權還有什麼民主社會,
    自己看看就知道。
    歐美國家多麼講究人權,但是人家沒有濫用人權。
    人家是民主社會,但是不代表你民主到作什麼都可以。
    台灣人呢?
    只要一扯到錢,就隨便扯上什麼人權,民主?!
    整天只會遊行抗議,還會不會做點別的?
    台灣人最適合那種共產社會,
    就一個頭管所有人,
    給台灣人民主人權的下場就是現在台灣社會的亂象。
    大家都有意見,什麼事情大家都不滿。
    整天廢話誰做不好誰無能,這麼厲害自己去做拉,
    不要只會在旁邊廢話一大堆!!!

  • 胸口好悶喔.快要喘不過氣來了




  • clily
    clily
    受害家屬:助人請量力而為
    =========================
    這家人是得了便宜還賣乖,
    氣人耶.
  • 做草人插他針好了...
  • 這時記者就該直接問那個哥哥

    :那以後你倒在路邊希不希望有人來幫你?


  • 這種感覺就像在路上救了人
    結果反被咬一口說是你傷他的
    嘖嘖~~
    ------------------------------

    +1+1
    氣死了
    今天聽我爸在說
    覺得...那家人就是要錢吧!!
    法官是瞎了眼喔
    難怪大家越來越冷漠
    因為....幫人等於害自己啦


  • 這件事我越想越氣
    怎麼有人會告這位善心同學???

    在搞什麼??
    這樣未來誰要做善事?

    氣到我快抓狂---------------------
  • 大家把這篇po在各大討論區吧
    讓輿論使媒體更重視這件事情
    各方新聞炒出來說不定真的能再審......
  • k+l
    k+l
    好了吧  錢要到了吧
    可以去搞網交了..
  • 噗~~

    對耶!!拿到錢可以網交耶..

    玻璃娃娃也是會色慾薰心的@@"
  • 把法官名字貼出來讓大家好好"瞻仰"一下吧=  =

    這年頭好事做多都不能基陰德,只會傷心又傷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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