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給酬不還錢╱女大生撿到4萬元 硬要分3成

社會真的變了~~變得沒有同理心

不過說實在 把四萬塊全部侵吞的人 應該佔更多數吧




不給酬不還錢╱女大生撿到4萬元 硬要分3成
更新日期:2010/09/14 04:11
窮學妹沒錢可註冊 學姊怕鬧大只好全還了


〔記者邱燕玲、孟慶慈╱綜合報導〕大學女生在校園撿到四萬元,卻要丟失註冊費的學妹付出三成賞金才肯歸還,但學妹家境清寒,這筆錢實在給不起,僵到第五天,昨有立委掀開此事,學姊見事情鬧大,酬金也不要了,只要學妹不透露雙方的身分,她願完璧歸趙,這件考驗人性的校園風波才告落幕。


要求3成酬金 於法有據


這名學姊本來大可拾金不昧,贏得失主感激,說不定學校還會記功,如今分文未得,還須拜託學妹莫聲張;一件美事搞成見利忘義的負面教材,還引發社會對部份大學生道德教育不足的質疑,有人說她是得不償失。


民進黨立委黃偉哲昨天召開記者會指出,一位家境清寒的女大學生,上週四在校園遺失內有四萬元註冊費的皮包,正當她焦急尋覓時,一位學姊致電表示撿到她的皮包,學妹非常感動,興沖沖要去領回皮包並當面致謝時,學姊竟在電話中向她索取「三成賞金」,若不給就要行使「留置權」,也就是要「拒絕將失物返還」,學妹非常恐慌,因為四萬元的三成就是一萬兩千元之多,註冊期限又快到了,她不知如何是好,於是輾轉向黃偉哲辦公室求助。


立委批不合理 將提案修法


黃偉哲表示,依民法第八○五條「遺失物之拾得」規定,確可主張「留置權」,但他認為此法根本是「恐龍立法」,未來他將提案修法,取消留置權。法務部法律事務司科長郭宏榮說明,依此案例,學姊行使留置權只能留置三成,其餘七成現金應歸還學妹。


記者會當場公布學妹致電黃偉哲辦公室的錄音內容,學妹說,家裡沒什麼錢,須貸款才能繳學雜費,卻還要給人家三成的錢,這種規定很奇怪。


法務部法律事務司副司長呂丁旺表示,三成報酬是「上限」,也可以只要求一成或兩成酬勞,至於留置權確可行使,德國、日本都有立法例,但他認為,法律不外乎人情,若還給失主「可贏得拾金不昧的美名、還有報酬」。


黃偉哲批評,立法院在九十八年一月廿三日通過此法,七月廿三日開始實施,但此法產生負面影響,因人們從小就被教育要「拾金不昧」,民法卻教人可要求一定程度的賞金,而且「若不給就不還你」,這種價值觀對嗎?


黃偉哲說,民眾撿到東西若對報酬不滿意就可不還失主,「這和侵占只有一線之隔!」以小偷來說,若沒被抓到,則「把偷的說成撿到的,再索求三成報酬,豈不是毫無刑責!」他說,這將造成紛爭,而老師是否也要教育小朋友開口索酬勞,否則不還失主?


學姊雖還錢 要求學妹保密


昨天一度傳出兩人是成大的學生,但黃偉哲辦公室稍晚否認,成大也否認是該校學生,成大法律系辦公室說,近一週沒有學生反映遺失錢包,學生遇狀況通常先找教官,成大教官室也說調查結果「沒有」;而成大主任秘書李偉賢受訪時說,拾金索酬,法雖允許,但從教育立場看並不妥,同儕應有同理心,一味論法,有失人情味,也失去傳統美德。


就在各界猛猜「到底是南部哪一所大學的學生?」而沸沸揚揚之際,事態急轉直下,學姊突然改變態度,同意全數歸還,前提是學妹不可對外洩漏有關兩人背景的任何資料;據悉,學姊很擔心萬一身分洩漏,必慘遭網友「人肉搜尋」,屆時後果難料,有消息透露,學姊和學妹有約定,一旦她被網友搜尋到身分,一定會向學妹索取三成賞金。


  • 卡拉 一卡的話:
    撇開法律的問題不說
    我覺得學姐算不錯了
    她還會知道要還給失主
    個人覺得學姐的想法很單純
    因為一般人多是見錢眼開
    畢竟不是一筆小數目
    恕我直接
    大多數的人會選擇吞了這筆錢
    相對的,學姐認為她高義還錢,
    失主應該會有幾乎不可能失而複得的心情
    來回報她的有義
    不巧的是,剛好失主家境清寒,給不出酬謝

    這條法律有利有弊,端看個案來解並不是很恰當
    應該是借由這樣的法條確實有提升歸還比例
    要不然為何其他先進國家會成立這樣的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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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
  • 現在真的是道德感低落耶

    不敢相信還有很多人覺得學姐是對的

    她若完全不還錢,就是犯了侵占罪耶

    現在監視器那麼多,撿到東西或是錢不還,小心被拍到到時被告侵占

    我曾撿過手機,我撿到都會還給失主耶

    也從不曾要求過什麼三成金額啊

    是啊,法律是這樣規定沒錯

    但學妹都已經告知學姐沒錢了,學姐還威脅學妹

    那這就是對的行為嗎??

  • 這社會本來就道德感喪失了  不然怎會大部分人掉了皮包都檢不回來
    畢竟你是屬於少數,真希望 當時掉了皮包是被你撿到
    可是不是每個人掉了皮包都可以被你撿到
  • 只能說~現在社會生病哩
  • 不對。不能做的事就是不能做。不可以拿人性和法律來當藉口。除非她今天從小到大都沒有人教過她這是不對的事,那她不懂,就不是她的錯。但能唸到國立大學了,什麼大道理小道理應該都聽過了吧?
    而且有很多計程車司機也把乘客遺失在座位上的支票、現金、電腦送到警廣失物招領。分毫不取。為什麼對於物歸原主這個標準不能和這些司機一樣呢?

    這個新聞讓人傻眼的地方就是該學姐利用法律包庇自已那顆貪婪的心。她貪心,但又怕良心譴責,所以才會做出這種不上不下的鳥事;教改就教育出這樣的貨色。
  • 這社會真的是病啦!!
    現在新聞真的都越來越誇張
  • 蘋果妹0917的話:

    看完大家的發言....如果那麼多人撿到錢可以拾金不味還給失主
    那還有那麼多人掉了東西或錢還找不回來的嗎??

    以手機來講就好,我本身掉了好幾次,只有一次人家把手機還我
    更別說是4萬元了啦!!

    滿嘴人義道德,真的做的到還人家4萬在來說吧......

    =======
    ;煙灰的話

    很難嗎?
    自己遺失東西
    更該知道著急難過的心情
    懂得物歸原主
    怎你的心態會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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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意思是
    整個版面都是在批判那學姐,大家都是道德高尚的人
    那這社會都是有人情味,那怎麼還會有人掉皮包掉手機掉東西找不到呢??
    因為大部份的人都會還!!
    做的到的人在來批判人,!!

    我敢大聲說,我就是做的到的那個人,因為我知道失主著急的心
    也希望大家都能將心比心,別只是手拿屠刀,嘴說阿密陀佛,!!


    我自己是個大神經的人,我很常掉東西
    說真的,我從來不期望人家會把東西還我,我手機掉了,下個想法是....吼又掉了我要買什麼手機....之類的
    我也在郵局撿過錢,我當下想法是來郵局的人應是要繳費的人
    當下我大聲詢問,有人掉錢嗎??
    你們知道嗎??道德高尚的台灣人...都問我多少錢??
    後來也找到失主還人家!!
    這就是道德高尚的台灣人嗎??區區2700許多人要來裝失主
    更何況是4萬元!!

  • 剛毅有節操、人格的反映的話:

    現在監視器那麼多,撿到東西或是錢不還,小心被拍到到時被告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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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台灣警察的辦事型態和效率

    一般老百姓被偷一台幾十萬的車都不見得能找的回來

    撿到錢被告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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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實上真的有人因為這樣被告


    http://blog.ilc.edu.tw/blog/index.php?op=printView&articleId=60230&blogId=2875


     

  • 我贊成菜刀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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