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暱稱: 迪安娜貍貓 時間: 2010/7/6 上午 11:47:26
> 我也有想過 有的人會脫產
> 不過 我的想法是 既然會想結婚 就應該有想過要好好共同生活跟陪伴一輩子
> 買房子是大事 我覺得站在公平的立場
> 不管誰付 都登記共同擁有 比較公平
> 而且 登記女方名下但男方付款(或是相反) 結果真的走到離婚這步
> 房貸還有10年要繳(從此以後由女方完全支付) 這樣不是也滿慘的嗎
如果女方(或男方)出房價總額的1/3當頭期款,
剩餘的2/3貸款由男方(或女方)來支付, 那麼我贊同"房子聯名".
現在的房子都那麼貴, 總不能說出個1/10總價不到, 就想圖個聯名吧?
至於照顧孩子的問題, 可能要先衡量雙方本身有沒有那個能力來讓一個小孩來誕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