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仲瑜抱怨被妖魔化,也害怕被告

孫仲瑜抱怨名嘴妖魔化 憂心挨告 一度要發聲明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2009/11/19  10:21:03

傳出婚外情的立委吳育昇閉關5天後,18日現身立法院表示老婆決定給他一次機會,女主角孫仲瑜則是繼續躲避,據指出,這幾天她人都住在台北朋友家,有家歸不得,對於接連的報導及名嘴把她妖魔化感到相當難過,並擔心吳育昇妻子劉娟娟提告,一度準備在近日發表聲明澄清。

婚外情男主角已經二度出面了,女主角呢?孫仲瑜的好友指出,孫仲瑜連日來看到新聞報導之後,不斷抱怨名嘴在編故事簡直把她妖魔化,這位好友每天以簡訊和孫仲瑜聯繫,擔心孫仲瑜會想不開輕生。這位友人表示,孫仲瑜已經請一位某電影公司董長事特助代為執筆聲明稿,近日內就會對外發出說明。

對於外界影射孫仲瑜很愛玩常跑飯局,友人代為喊冤表示,孫仲瑜喜歡一群人在一起的場合氣氛,與吳育昇偷情事發之後,孫仲瑜一直借住在友人家,沒工作也不敢出面,也擔心「吳太太」劉娟娟提出妨害家庭之訴!但是躲避久了依舊要面對,更何況「發球權」在吳育昇劉娟娟手上,告與不告並非孫仲瑜避不出面就不能行使,因此才有近日內發表聲明的舉動,但是因為最後有所顧慮並未發出。

國民黨立委邱毅上午強調,孫仲瑜不應該怨外界、應該怨自己介入別人的家庭,而且孫仲瑜欠吳太太劉娟娟一個道歉,應該公開向她說聲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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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很可笑,說人家把她給妖魔化??
她去勾搭有婦之夫、去破壞別人的婚姻與家庭,這是事實呀~~
還害怕會被吳育昇的老婆告,所以就不敢出面了???
自己敢做、就要勇於承擔後果,就算真的被告,也是她咎由自取的呀~~
  • 成立通姦罪一定要抓姦在床? 
      
    通姦罪是否一定要抓姦在床才能成立? 
      
    這個問題就像問殺人罪是否一定要當場看到白刀子進,紅刀子出,有人死了才會成立?或是小偷當場被活逮才會成立竊盜罪一樣,當然不是。 
      
    因為前述情形都是犯罪在實施中或實施後即時發覺之現行犯(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八條第二項),然而絕大部分犯罪往往都是在事後才被發覺,但我們不能因此說它就不是犯罪,問題是如何去認定的問題。 
      
    所以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推定其犯罪事實。」這裡的證據係指證據能力,也就是證據資格。 
      
    要取得「證據能力」須經過嚴格的證明程序,包括法定證據方法(被告、證人、文書、鑑定、勘驗)和法定調查程序,刑事訴訟法對此訂有詳細的規定。 
      
    於具備證據能力後則有所謂證明力的問題,法律對此採自由心證原則,即關於如何評價證據之證據價值(證明力)的原則。 
      
    至於有罪之判決,必須證明至何等程序,最高法院曾謂: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雖不以直接證據為限,間接證據亦包括在內;但無論其為直接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必須達於一般人均可得確信其為真實的程度,而無合理之懷疑存在時,始得據為被告有罪之認定(最高法院七六年台上四九八六號判例,八十七年台上一五四二號判例)。 
      
    所以通姦罪即使不是捉姦在床,但若從其他證據方法中,(例如目擊者看到通姦人進出賓館,鑑定犯罪人遺留物上之  DNA  等。)能達得到上述之有罪判決之確定程度者,仍可成立通姦罪。 

    參考以下網址...

    http://creditweb.blogspot.com/2007/05/blog-post_2546.html
    http://tool00717.pixnet.net/blog/post/1476111
  • 這幾天新聞這樣看下來,我只覺得對那女的沒太大感覺.
    不過對那各男主角倒是越看越討厭.
    不免讓人聯想,會不會是男的和媒體串通好,貶低那女的,來挽救自己的形象.
    尤其某家電視台做這則報導時,會故意在某些字上,加上雙引號.偏頗一方.

     

  • 難怪,孫小姐會害怕~

    因為吳立委一開始就承認在薇閣兩個半小時是做了"大家想像中的事"

    要是吳立委說只是談公事,喝咖啡;他老婆也沒有間接證據可以告~

    好樣的吳立委,說要保護孫小姐,這就是他的保護方式


  • 重點是  他承認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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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什麼一定要實證呢?

    我們今天舉一個例子,你只是跟陳女搞曖昧玩到三壘而已,但是有一天她突然跟大家說你們有姦情;真槍實彈做過好多次了。也講得出你的生理特徵,請問一下,這成立嗎?

    我只能說吳承認了是一方說法,但法律是不能只以一方去判定的。如果羅貝卡女士堅不承認,也不能只以一張她在薇閣的照片證明他們一定有怎樣,對嗎?
    所以能不能真的告的成,恐怕是有待商確的。

    嗯,不過我覺得吳太太應該是不會告的啦,那個女人這樣先發制人的態度真的挺狡猾的。
  • 被罵 被告也是剛好而已啦

    最可憐的是元配和小孩吧
    如果小朋友因為這件事 去學校被同儕取笑 真是情何以堪

    吳育昇現在表現的再誠懇再抱歉 也只是虛偽而已
  • 沒有負擔的話:
    難怪,孫小姐會害怕~
    因為吳立委一開始就承認在薇閣兩個半小時是做了"大家想像中的事"
    要是吳立委說只是談公事,喝咖啡;他老婆也沒有間接證據可以告~
    好樣的吳立委,說要保護孫小姐,這就是他的保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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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嘖嘖嘖....

    擔擔姐....搞不好大家想像中的事...
    是去上廁所  吃海鮮說...
    把擔擔姐送去思想改造...XDDDDD

    又有新聞爆出  孫跟什麼退休總裁同遊日本...
    搞不好還有不用錢的遊旅招待

    我只能說..天下真的有白吃的午餐..
    可惜不太適用在男性..

    公領域.就立委通姦嘛
    私領域  能不能這樣討論呢?
    在這裡也見到很多不同標準...

    因為如果私領域不需討論..那fg上..遇到這麼多p腿  出軌的故事
    然後就是一連串的砲轟    ""妖魔化"男性...
    難不成一堆的回覆..大家都是該事件中的受害者?

    怪社會這麼八卦  加嗜血    卻又在受害時    有一堆人加油助陣
    在孫跟吳的事件裡 
    我更加好奇的是..這社會倒底有多少"偽"善不欲人知的故事..
  • 我更加好奇的是..這社會倒底有多少"偽"善不欲人知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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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嗯~已婚婦女另交情夫的故事應該也不是稀奇的事吧~

  •  
    不管是那個男的、還是女的,

    當他們在爽的時候,什麼都不怕

    遇到事了,懺悔啦、害怕被告啦、對不起啦、
    通通跑出來?!

    尤其是男的事後說,什麼對不起太太,因為太太與他一起打拼過來
    在噴射的瞬間,太太在哪裡?


  • 我覺得最爛的是吳育昇,完全的爛人一個
    以後若是他出來選任何玩意,只要是我要投票的地方,絕對不投他
  • 台灣的新聞媒體越來越綜藝了
    這種事在政商界就如滄海一粟,有什麼好大驚小怪,每天像連續劇一樣不斷放送
    說真的他老兄只是比較衰被爆出來而已..
    所幸我不太看台灣的電視新聞,否則都快幻想變自己老爸外遇啦

  • 妖魔是無辜的~~~

    .................瘋狂想溴星星中.........................
  • 這種男人也要~~~唉呀 
  • 我遇過太多這種女生了,
    她們在傷害另一個女人的事情的時候,還會義正嚴詞的告訴自己那個男的愛的是她,不愛他老婆
    最大的特色是都想成為愛情最後的勝利者,愛情無限上綱
    事後也不會對對方的太太有所愧疚
    真的只會擔心被對方告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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