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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愛 / 看電視拒嘿咻 男友硬上

看電視拒嘿咻 男友硬上
掌摑逼脫衣 猴急男:去旅館就要做愛
2009年09月01日蘋果日報

【孫英哲╱彰化報導】彰化縣一名已婚男子與女友半夜相約去汽車旅館,女友只顧看電視,不想發生關係,他竟掌摑女友再強行性侵得逞,女友報警提告。彰化地院昨天審結,法官考量雙方事後已和解,將男子依強制性交罪判刑一年十月,緩刑四年。
法官指出,吳姓男子(四十五歲)與被害女子(三十九歲)為男女朋友,被害人在二林鎮朋友經營的卡拉OK打工,吳金柱是店內常客,去年八月十二日凌晨,兩人在溪湖鎮一家卡拉OK飲酒作樂後,相約到二林鎮的汽車旅館休息。吳男洗澡後見女友在看電視,撫摸其胸部要求她去洗澡,女友回說:「不要啦!這電視蠻好看的。」吳某幾經催促遭拒,動手掌摑女友,並大罵:「是要我脫,還是你自己脫。」

達成和解獲緩刑
櫃檯聽聞爭執聲打電話到房內詢問,但吳某不接,反而將女友推到床上,強脫衣褲性侵,並惡劣地將精液射在女友臉上,女友趁吳某離去時要求汽車旅館人員報警。
吳男庭訊時堅稱,兩人都心知肚明去汽車旅館就是要去做愛,他也有付錢;女友則強調,她答應去汽車旅館是想要休息,未料竟遭性侵。法官認為,孤男寡女深夜共同前往汽車旅館的目的應是為性行為,但被害人以看電視為由拒絕發生關係,吳某違反當事人意願硬上,已構成強制性交罪,但兩人事後和解,吳某賠償八萬元,考量吳犯後態度良好,判刑一年十月,同時宣告緩刑四年。

  • 這社會這麼亂就是因為沒是非

    強暴別人就是錯  而且是很嚴重的錯

    竟然有人幫強暴犯講話

    那如果哪一天你自己家人也被這樣對待呢

    你還會跟她說去汽車旅館就要辦事?


     

  • 請各位消氣
    請各位消氣
    我是支持版主的想法的~(我是女生)
    畢竟是"半夜"相約去汽車旅館,你們真的要想成只是單純去休息看電視,
    那就各自在家休息不就好了,畢竟是半夜相約!!
    又不是說白天工作或去哪很累想找個地方休息,那就有可能
    不過如果是我男友這樣約我 我就會覺得是想要做 
    不是說不能去汽旅休息看電視 只是"半夜"特地約去旅館看電視不是很怪嗎
    況且版主又沒有說那個男生不對 畢竟他是以強迫的方法做當然他有錯
    只是這種事女生應該都知道吧 請你們想著他們是半夜相約去那種地方的
    不要用一般的行為去想 女的是想法有錯 男的是行為有錯  
  • 社會有病
    社會有病
    sasanana的話:

    這社會這麼亂就是因為沒是非

    強暴別人就是錯    而且是很嚴重的錯

    竟然有人幫強暴犯講話
    ==============================
    +1
    這是什麼世道啊!!!

    還有別動不動就嗆"法院見",是想嚇唬誰啊
  • 社會有病
    社會有病
    請各位消氣的話: 
    不是說不能去汽旅休息看電視  只是"半夜"特地約去旅館看電視不是很怪嗎
    只是這種事女生應該都知道吧  請你們想著他們是半夜相約去那種地方的 
    不要用一般的行為去想  女的是想法有錯  男的是行為有錯
    ============================================
    這種事情又不是用個人觀點來判斷"怪與不怪"來裁決的

    "只是這種事女生應該都知道吧"----知道什麼?  去汽車旅館表示答應做愛?  還是去汽車旅館看電視很怪?


    進去汽車旅館有簽訂履行(做愛)契約嗎?  怪了
    人家女生不能因為突然身體不適、氣氛不對、慾火冷掉、男方言行粗暴而拒絕性交嗎?
    搞不好那女的只是突然被電視節目吸引,男方就ㄧ巴掌過去了,場面都僵了,誰還要跟他做愛啊?
  • 茫@@
    茫@@

    我不會同情這個女生~~ 第3者

    只能說活該~~~這叫黑吃黑

  • 世界真的是反了
    世界真的是反了
    拜託!  法律又不是以部分以自以為是的男性觀點來主宰的
    再善辯也不能掩飾該男罪行重大
  • 是非對錯有這麼難辨嗎
    是非對錯有這麼難辨嗎
    那些對於法官裁決這麼不滿的人,真的要是這麼善辯嘴上功夫了得,可以去擔任該強姦犯的辯護律師啊
  • 茫@@
    茫@@
    那女的在阿公店上班~~那男的是常客~~因該是有金錢交易~~這樣你有沒看懂阿~~
  • love724的話:

    能確定他是付錢給女方
    還是付進旅館的錢
    這個沒有交代清楚喔
    基本上正常的男女朋友關係女方是不會跟男方拿錢的
    這點值得再觀察
    --------------------------------

    "兩人都心知肚明去汽車旅館就是要去做愛,他也有付錢"

    去汽車旅館不管幹什麼都是得付錢
    入口處付完錢才給你房間鑰匙    無需特地註明
    而且是不是性侵跟有沒有付汽車旅館錢一點關係有沒有
    特地註明的可能性有95%是男方想藉此說明
    這是一場交易    不是性侵

    不過男方腦殘
    只要違反對方意願
    就是構成強制性交罪
    動手打人是傷害罪

    對方拿了錢不辦事
    可以告她詐欺
  • 兩人都心知肚明去汽車旅館就是要去做愛,他也有付錢"

    去汽車旅館不管幹什麼都是得付錢
    入口處付完錢才給你房間鑰匙 無需特地註明
    而且是不是性侵跟有沒有付汽車旅館錢一點關係有沒有
    特地註明的可能性有95%是男方想藉此說明
    這是一場交易 不是性侵

    -----------------------------------------------------------------------------------------
    我得意思是說文章並沒有交代清楚女方拿了男方多少錢
    又或者是進旅館的時候男方或許是在說旅館錢是他付的所以他說他有付錢
    而且是不是性侵跟有沒有付汽車旅館錢一點關係有沒有 -----------怎麼會沒有關係
    要是確認女方拿了男生的錢那就是交易
    差別在這

    --------------------------------------------------------------------------------------------

    只要違反對方意願
    就是構成強制性交罪
    動手打人是傷害罪
    -----------------------------------------------------------
    這才是我們需要的答案
  • love724的話:

    我得意思是說文章並沒有交代清楚女方拿了男方多少錢
    又或者是進旅館的時候男方或許是在說旅館錢是他付的所以他說他有付錢
    而且是不是性侵跟有沒有付汽車旅館錢一點關係有沒有  -----------怎麼會沒有關係
    要是確認女方拿了男生的錢那就是交易
    差別在這 

    ====================================
    沒錯阿    就是因為差別在這

    沒付汽車旅館錢  -->是性侵
    有付汽車旅館錢  -->還是性侵

    所以男方才要特地註明他有付錢(給女方)不是嗎?
    因為特地註明他有付汽車旅館錢對他被控性侵一點幫助也沒有

    就算是交易
    突然反悔不行嗎?
    錢又不是吃下去不能還
    只要當時違反對方意願
    還是構成強制性交罪




    只要違反對方意願
    就是構成強制性交罪
    動手打人是傷害罪
    ----------------------------
    這才是我們需要的答案
    ====================================
    這是法律規定的
    你們需要是這樣
    你們不需要也是這樣
  • 不要把去汽車旅館和發生性行為理所當然的劃上等號
    那是不是以後強姦犯只要把欲性侵的對象帶去旅館就可以說他的性行為是合理的?
    -就只因為那個是大家都認為可以發生性行為的場所?
    立足點不是在場所吧,而是雙方有沒有意願,對方有沒有同意,你硬來,就是有罪,就是強姦。

    新聞上只有提到男主角有付錢,並未指明是付旅館錢還是付女方錢,有人說是交易,但新聞又寫說是男女朋友,
    只是不管彼此身份是如何,都不能認為男方硬來是女的活該,因為背景或外型而去認為被害是活該,使得加害者的行為合理化,
    那所有的犯罪要如何規範?
  • 美髮是第二生命的話:
    不要把去汽車旅館和發生性行為理所當然的劃上等號
    ===============================
    以兩個非血親的三四十歲成年男女
    在未經任一方的脅迫或下藥的清醒狀態下深夜協同前往
    常理來說是的



    那是不是以後強姦犯只要把欲性侵的對象帶去旅館就可以說他的性行為是合理的?
    ===============================

    除非被性侵的對象事先得知要去的是motel且願前往



    -就只因為那個是大家都認為可以發生性行為的場所?
    立足點不是在場所吧,而是雙方有沒有意願,對方有沒有同意,你硬來,就是有罪,就是強姦。
    ===============================
    沒錯
    法律條文很清楚明白



    新聞上只有提到男主角有付錢,並未指明是付旅館錢還是付女方錢,有人說是交易,但新聞又寫說是男女朋友,
    ===============================
    沒付旅館錢    連進都不能進
    有付旅館錢對於被指控性侵也毫無幫助
    所以有極大的可能是付女方錢

    另一個新聞也說一對高中情侶是殉情
    現在變男殺女
    改天變什麼?


    只是不管彼此身份是如何,都不能認為男方硬來是女的活該,因為背景或外型而去認為被害是活該,使得加害者的行為合理化,
    那所有的犯罪要如何規範?
    ===============================
    分兩層面來說
    不管女的是不是活該
    男的就是強制性交罪    沒什麼好說
    自有法律審判他

    女方在那種時間去那種地點
    是不是活該都不重要
    如果女方"完全沒那個意思"
    最好的做法就是自己一個人在自己的房間看電視
  • 美髮是第二生命的話:
    不要把去汽車旅館和發生性行為理所當然的劃上等號
    --------------

    借廁所,  上急診室  就有了.

    幹嘛上motel?

    巳婚和未婚,  擺明是炮友關係.



    瓜田李下  乃古時候的避嫌文.    眾人皆知.

  • 先不管是不是男女朋友或有沒有付錢.
    首先.男方犯罪事實是確定的.我想不用再討論.
    但~女方在深夜和男生去汽車旅館,對方也無壓迫妳去.
    難道大家真的認為去那裡只是純聊天看電視??
    我想版大的意思也是如此.如果真的認為不是要發生性關係.那應該強烈拒絶.
    女生應該要有自我保護意識才對.不只保護自己.別人也無法可以犯罪.
    (結論:男生是強姦罪)
  • 社會有病
    社會有病
    茫@@的話:
    那女的在阿公店上班~~那男的是常客~~因該是有金錢交易~~這樣你有沒看懂阿~~
    =======================================
    "強制性交罪"這五個字是什麼意思你懂不懂阿~~

    妳都能認為第三者被強姦是罪有應得活該,妳能教我們什麼啊?
  • 茫@@
    茫@@
    基本上有些人就是活該

    這種情況就跟在馬路上亂駕駛被車撞死..或是颱風天在海邊觀賞海讓的人一樣

    不過這新聞還好女方沒死~~男方受法律制裁了 ~~這樣你還不滿意~~那你去當法官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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