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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第一個未滿十八歲判死刑的案例* 請進來看看

文章的出處
http://www.wretch.cc/blog/ykohara2001/8909125

http://www.wretch.cc/blog/ykohara2001/8813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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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媽媽需要會日文的人幫忙翻譯日文製作影片 
有熱心的網友 可以去它的網誌留言給他
因為這次國中生被姦殺那個新聞是他表妹
所以他看到這種新聞    覺得非常心痛    為什麼壞人可以逍遙法外
所以他貼了日本這則新聞追蹤了9年 未滿18歲的壞人
終於判了死刑

我大約轉po一下 這則新聞 真的很讓人痛心


  • 死刑的意義在於,讓一個犯了殺人罪的犯人,誠實的面對自己犯下的錯誤,打從心裡反省自己的誤行,決心將自己剩餘的人生用來贖罪並對社會做有意義的奉獻.一個本來十惡不赦的壞蛋,最後可能會脫胎換骨變成真誠努力的善人.可是,國家社會卻要奪去這位,已經重生的"善人"的性命.
    很殘忍,很冷酷,是不是?是的,無情的奪取他人寶貴的生命的確是很殘忍的一件事,相對的,這個時候犯人才會真切的體會到,被自己殘忍殺害的人,他們的生命也是這樣的無價.死刑存在的意義不是報復手段,而是讓犯人可以誠實面對自己所犯的惡行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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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整段簡而釋之就是:公道。做生意最基本的原則也是公道。
    公道才能平衡階級差距中的不平等。

    請王清峰女士及人權團體下次如果再吠叫"人權"兩字以前。請先想想陳進興妻舅一事。
    當年草草的放了他,結果呢?他為了感情又犯了一椿情殺案。被害者留下一個無依無靠的孩子。(還是兩個,我忘了,抱歉)
    那孩子就是無能司法下的受害者。你們這些假道學者誰為他喊過屈?誰理過他的未來?

    希望伏在FG的記者們可以把我們小百姓的心聲說出來;我們不是要以暴制暴;而是要一個=========>  公道!
  • 我對司法很絕望.原來司法保護的是加害人的權益,司法重視的是加害人的人權.被害者的人權在哪兒?被害家屬的權益在哪兒???!!!如果司法的判決就是這樣,那不如現在就把犯人放出來好了,我會親手殺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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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句話很有feel


  • 讓我匿名吧
    讓我匿名吧
    我覺得人權團體其實並非偽善
    試想各位會為一個(或一群)素未謀面蒙面的死刑犯爭取他們的人權嗎?
    有點吃飽撐著的感覺吧,不如去慈濟當義工或當交通媽媽,指揮小學生過馬路.
    白冰冰女士一開始站出來反對死刑的時候,就說過了.
    為死刑犯爭取人權,可以再形成更多場的官司(更審)....我就點到這裡為止.
    事實上我覺得有些人權團體..事實上是加害人的親屬.
    我打兩年的官司,險些得到憂鬱症
    天殺的,本文中的受害人還打九年的官司..
    那是怎麼熬的?
    九年的光陰,他女兒如還活著也快滿十歲了
    心智不成熟的人才會相信人間有正義

  • 快發抖了
  • 反對廢除死刑
  • 這件事
    可惡的不止那個被告
    還有那一票爭著跳進舞台上
    表面是大唱人權
    私下是為了私利的律師們…

    爛傢伙!
  • 好恐怖的故事
    死刑廢除
    一種規則就被破壞掉的感覺
  • 讓我匿名吧的話:
    我覺得人權團體其實並非偽善
    試想各位會為一個(或一群)素未謀面蒙面的死刑犯爭取他們的人權嗎?
    有點吃飽撐著的感覺吧,不如去慈濟當義工或當交通媽媽,指揮小學生過馬路.
    白冰冰女士一開始站出來反對死刑的時候,就說過了.
    為死刑犯爭取人權,可以再形成更多場的官司(更審)....我就點到這裡為止.
    事實上我覺得有些人權團體..事實上是加害人的親屬.
    我打兩年的官司,險些得到憂鬱症
    天殺的,本文中的受害人還打九年的官司..
    那是怎麼熬的?
    九年的光陰,他女兒如還活著也快滿十歲了
    心智不成熟的人才會相信人間有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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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今天電視有播一個星探之狼的案例~
    當時的新聞很大,畏罪自殺的「星探之狼」胡永強其實早在民國70年期間,他就因為犯案累累被警方冠上西門之狼的封號,出身軍人家庭的他,15歲就讀軍校時就犯下了第一起的性侵案,在41年的人生歲月裡有長達16年是在牢獄中渡過,被糟蹋過的女子更是不計其數。 



    「星探之狼」胡永強出身軍人家庭,和許多的軍人子弟一樣,國中時進入中正預校從軍報國,沒想到隔1年才15歲的他就犯下了第一起的性侵案。回溯胡永強的犯罪史,民國66年唸軍校的他犯下第一起強暴案,被軍法判刑10年,76年出獄後,他持續犯案,性侵害女子多達20人,年紀最小才11歲。 


    由於多在西門町出沒,當時還被封為「西門之狼」,由於是累犯,讓他再被重判15年半的刑期之後,胡永強再多次落網,法官卻裁定交保候傳,讓這匹狼四處逃竄,食髓之味的他,90年開始改變犯罪手法和作案地點,專挑商圈,以「星探」名義迷昏少女性侵,被害女子難以數計。 


    胡永強連續性侵害女子是事實,被法官交保也是事實,但是刑事局的「犯罪資料庫」檔案裡卻沒有任何他的前料資料,這也讓人百思不解,究竟是那個環節出了問題?失蹤的無辜受害者及受害家屬又要盼到何時才能得到真相,撫慰心中的傷痛。 

  • 轉貼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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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遭星探之狼拐騙 黃姓少女失蹤逾3年 家人不放棄希望(2007/10/09  20:26)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3年多前,一位黃姓少女,被星探之狼誘騙後失蹤,因為嫌犯落網後畏罪自殺,家人到現在都還找不到黃姓少女的下落,如今再看到有摘星少女受騙,黃姓少女的家人感到格外痛心。 

    「3年了,你在哪裡?是不是正在回家的路上?」這是被星探之狼誘騙後失蹤的黃姓少女家人,今年3月在台北縣政府捷運站刊登的尋人廣告,也是家人不願放棄的等待。 

    時間回到2004年的5月23日,個性乖巧的黃姓少女沒有像往常一樣回家,家人向派出所報案,後來才查出她遭到星探之狼胡永強搭訕後失蹤,胡永強落網後坦承誘拐黃姓少女和其他16名被害少女,但胡永強沒有供出黃姓少女的下落,在刑事局裡畏罪自殺,家人怎麼也找不到黃姓少女,試過各種方法,還曾經到總統府陳情。 

    家人一試再試就是不願放棄,這是被害少女家人的痛苦心聲,沒想到社會上卻一再傳出假星探犯案的新聞,讓黃家人心痛不已。或許是刑責太輕,讓不法份子一再犯案,被害人家屬希望,相關單位能夠多設身處地想一想。 


  • 保護令的話:
    還有在看死亡筆記本時   
    我一直有個疑問
    就是  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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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es,  日本犯罪報導真的都會清楚的把犯人的大頭照放在媒體上
  • 死刑如果被廢了以後人民的生活大概也沒保障了

    除非世界大同   

    媽啊
  • 浪費我們的資源去養這些惡人廢人!!!
  • 這是就人權團體
    可以把黑的說成白的???
    一個快20歲的人會不知道人死不能復生
    用這種狗屁不通的話圓謊
    還將小妹妹打個蝴蝶結
    這蝴蝶結可真讓人致命啊!
    難怪司法都是保護壞人的
    如果這樣的案例加害人沒事
    那這世界還需要司法嗎?
    看了真是讓人氣憤!!!!
  • 貓草~*的話:
    我對司法很絕望.原來司法保護的是加害人的權益,司法重視的是加害人的人權.被害者的人權在哪兒?被害家屬的權益在哪兒???!!!如果司法的判決就是這樣,那不如現在就把犯人放出來好了,我會親手殺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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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死刑不能廢

  • 我對司法很絕望.原來司法保護的是加害人的權益,司法重視的是加害人的人權.被害者的人權在哪兒?被害家屬的權益在哪兒???!!!如果司法的判決就是這樣,那不如現在就把犯人放出來好了,我會親手殺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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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深深的贊同這句話~
    每次看到那些新聞上的敗類,總是氣的不得了。

    到底為什麼要跟敗類講人權?!!!


  • 禪風
    禪風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601/5/1kgr2.html

    唉~廢死刑連盟的主張~好像變成一種政治正確了
  • 菜刀的話:
    死刑的意義在於,讓一個犯了殺人罪的犯人,誠實的面對自己犯下的錯誤,打從心裡反省自己的誤行,決心將自己剩餘的人生用來贖罪並對社會做有意義的奉獻.一個本來十惡不赦的壞蛋,最後可能會脫胎換骨變成真誠努力的善人.可是,國家社會卻要奪去這位,已經重生的"善人"的性命.
    很殘忍,很冷酷,是不是?是的,無情的奪取他人寶貴的生命的確是很殘忍的一件事,相對的,這個時候犯人才會真切的體會到,被自己殘忍殺害的人,他們的生命也是這樣的無價.死刑存在的意義不是報復手段,而是讓犯人可以誠實面對自己所犯的惡行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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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整段簡而釋之就是:公道。做生意最基本的原則也是公道。
    公道才能平衡階級差距中的不平等。

    請王清峰女士及人權團體下次如果再吠叫"人權"兩字以前。請先想想陳進興妻舅一事。
    當年草草的放了他,結果呢?他為了感情又犯了一椿情殺案。被害者留下一個無依無靠的孩子。(還是兩個,我忘了,抱歉)
    那孩子就是無能司法下的受害者。你們這些假道學者誰為他喊過屈?誰理過他的未來?

    希望伏在FG的記者們可以把我們小百姓的心聲說出來;我們不是要以暴制暴;而是要一個=========>    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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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00000000000000

  • 最近社會不是出了一些隨機殺人的案件嗎...
    對這些殺人犯來說,其實有個兩全其美的方法
    既可以滿足他們殺人的特別慾望,又可以兼顧人權的方法:
    那就是公布那些大力推動廢除死刑的人權鬥士家屬親人資料...
    特別成立這樣的網站資料庫,勸那些不管因任何因素特別想殺人的人,
    多來這網站逛逛...萬一他們克制不住殺人的衝動,可以去這網站逛逛看能不能被感化...若真的無法克制,那也放心,資料上人的家屬會原諒你的,絕不會被判死刑,頂多關個幾年就出來了!
    這樣豈不是人權都有兼顧到嗎?至少一般人可以減少被當成目標的風險哩!人權鬥士都很有佛心的,都是抱持我不入地獄誰入地獄;犧牲個人幸福,造福社會大眾,大家皆大歡喜啊!
  • 布蘭妮想怎樣的話:

    (恕刪)

    被告福田孝行因為法律的保障,國家有義務提供替他辯護的律師,費用由國家全數支出.特別值得提出的是,這次福田被告的辯護律師並非由國家提供,而是民間的律師團體自願出任.本案上訴到最高法院時,被告福田孝行的辯護律師由原來的兩人(自願擔任)增加為二十一位,規模之大,堪稱世紀辯護律師團.這些辯護團律師成員們正是所謂的人權擁護者,以廢除死刑為最大的使命以及任務.至此,本來是一場單純的凶殺案的審判,卻被這群贊成廢除死刑的人權派律師們當成表演舞台,開始他們一幕幕卑劣可恥的表演活動.

    第一二審時,被告福田對於犯行的經過以及對受害人的殺意完全沒有否認也沒有爭論的地方.可是到了最高法院開庭公審,福田被告的辯護律師從原本的兩人改成二十一位辯護律師團之後,突然全盤否定之前的供述.辯護團的主任律師---安田好弘指出,在他接見被告時,被告向他宣稱當時他對受害人本村彌生以及本村夕夏並無殺意.之所以沒有在一二審的時候提出,是因為被告當時的主張並沒有被採納.世紀辯護團提出以下的主張:

    被告福田的母親是自殺身亡,被告因為渴望母愛,希望被母親擁抱的慾望過於強烈,才會在見到被害人時情不自禁的抱緊被害人,最後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遺憾.被告並非是強姦目的而侵入民宅,而是想求取失去的母愛.至於被害人死後還對被害人屍姦的行為,世紀辯護團的律師是這樣辯解的----因為被告福田認為,只要將精子送入被害人的體內,被害人就會起死回生.所以死後對遺體的性行為並非汙辱遺體,而是一種起死回生的儀式.至於用繩索勒斃夕夏小妹妹也不是心存殺意.因為夕夏妹妹一直哭泣,福田被告想讓夕夏妹妹停止哭泣,所以在她的脖子上綁上蝴蝶結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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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真的是一位律師說出口的話??

    這麼不合理的理由也說得出口??

    整個感覺就是為了廢死刑

    黑的講成白的

    硬凹的很難看

    如果被害人是他的家人朋友

    他還可以說出這樣的話嗎?

  • 死亡筆記本中的月才是正義

    但最後正義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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