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女生是怎麼了??

是邱義盈打李慶華一巴掌嗎???
剛剛聽到廣播.是嗎????
好兇的女生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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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想起日前咖啡廳裡
一對男女學生的對話
看起來是高中或是大學吧
女的對男的說::""靠北""~~~我沒帶xxxxxxxxxxx

可怕~現在的小孩是怎麼了????


  • 呃...對方都說讓她打了,那麼打不打,想不想打就看女方的心情喽

    就像甲對乙說:東西想拿就拿去啊

    乙拿了事後又要告乙偷竊強盜一樣

    這是神經病應有的行為,好孩子不要模仿啊




    而且看你髒字越來越多的樣子....嗯...

    若是有猜中1、2項我會很得意
    若是全被我猜中了,那我感到很抱歉~
  • 今天要是那女立委嘴賤男立委打他,我還是會罵那個動手的人,你的政治偏執讓你瞎了,而且你講不過我就來扯我的事什麼年紀體重的(你是看過我是嗎?)所以你會被我罵那也是你自找的!這個社會就是有一堆像你跟那個女立委或是燙女兒的父親,所以大家才會暴力成這種低能樣!動手打人就不配當人,這是做人的基本原則!
  • 你要妄想亂猜那是你家的事,我都沒說你扯到我身上那些有的沒的,你還好意思說我如何?我都是拿你說我的那些丟回去給你而已!而你~活該而已!    我說你那樣的觀念不對你可以繼續扯你的謬論,可是到後來還扯到跟主題無關的我年紀體重等的廢話那就讓我看出你的教養啦!一切都是活該而已!就是這樣!不要以為裝瘋賣傻或拖走就可以隨便掉!



  • 嗯...我確實是講不過你的家暴詛咒論....

    而且在那(年紀體重)之前,你就開罵了,我深信你的開罵跟體重一點關係也沒有(頂多就是後來...


    另外...請別一直拿燙傷女嬰做文章,難道女嬰有挑釁老爸嗎?

    我可沒說遷怒是正確的,邏輯要搞清楚啊,邏輯...



  • 我是針對你一直說別人挑釁你所以被你打的那個人活該這點在罵你的暴力觀念不對!你講不過我就扯我體重年紀還說什麼我被打上牆之類的那就是你沒品,我幹嘛不罵你咧!讓你講爽的嗎?

    我提那個女嬰就是例子!老爸不爽老媽沒打老媽就丟小孩去燙就是不對就是暴力!那老媽沒挑釁老爸嗎?照你的謬論挑釁人就要活該被打,喪心病狂還去傷害沒回嘴的更無恥!

    你還好意思跟我扯邏輯!搞清楚所有一切的開端都是你那句被打活該論!自己提離亂扯還敢跟我說邏輯!不要說笑了.還是說你單純只是愚蠢相挺那就可悲了.


  • 嗯...該是做個小結的時候了

    首先呢,是你先指名到姓的
    再來呢,你的口氣相當之嗆,一點也不像是『教』
    第三點呢,是你先口出惡言,詛咒家暴的
    綜合以上3點,某才開始理你

    而且...你好像一直無法理解遷怒這個辭的意思,這點讓我很困擾,有種被鬼擋牆的感覺...

    如果今天那老媽挑釁老爸『你打啊』而被甩巴掌,我也是覺得那老媽活該
    別再跟女嬰扯上關係,除非她站起來挑釁老爸

    或許『打死』這說法有點過頭
    但是被打活該是肯定的




    另外,我要懺悔一件事(炸
    我真的不是故意的,誰叫系統這麼方便XD

    我只不過是想看看某人過去的發言,於是點了她的ID→下10頁
    真的就這兩個動作而已,看到她過去的發言

    『看FG就知道啦!有些支持者說不過人家就罵畜生的也都出籠啦!幼不幼稚幾歲人啊!沒受教育也該有作人最基本的格調吧!』

    嗯...來去睡XD

    如果這版明天還活著的話我再來♪


  • 鬼打牆是你吧!動手打人的暴力就是不被允許!你一直在那邊扯遷怒是在扯心酸的嗎?叫你打你就打那我叫你去吃使你吃不吃呢?有好處的就做沒好處的就不做嗎?你不扯到我身上來我後來會這樣把你酸回去嗎?這就叫你所謂的報應活該吧!暴力就該被譴責誰管你有沒有暴誰?嗆你不對的謬論你就要扯我年紀體重還什麼家暴陰影的,看不過去那種縱容動手打人暴力的你管我要用哪種口氣?東拉西扯的就是想轉移焦點,有品一點吧你!


    我敢說就不怕人家點我發言,你這種說被打死活該難道不是畜生論嗎?當然啦!我那段話也是針對某個跟你同樣政黨的人,他是真的就這樣罵,但是那又是離題了!你想轉移你認同暴力打人的焦點嗎?手法很拙劣哦!你的立場誰不知道,不想扯其他的你就是心虛想拉長其他無聊戰線就是了.


    還有啊!幾百點就說想睡了,不要欲走還留拖沙,都還去蒐我話題了還一直扯想睡!要拖走就徹底點啦!不要在那邊炸來炸去的很歹戲拖棚!
  • 挑釁要人打他,  就要真的動手打?
    那這世界上有很多女人該被揍,  我有聽過女生對男朋友說,
    "你不爽打我阿,  看你有沒有種打女人."

    我只能說,  李小姐直接用行動證明了她是個潑婦.
  • 老婆嘴賤說你丟啊
    老公手賤就把小孩丟進鍋裡害死了小孩
    這例子舉得沒問題啦
    都是賤引起的暴力
    但是討論就討論不要人身攻擊比較理性
    不過今天這個立委們的例子顛覆了一般男女的吵架模式
    很好笑
    只是動手打人就是不對啦
  • 挑釁你打我,    就要真的動手打我?
    被打就自找的???


    那叫你去殺人,去跳河
    那你也會去殺人,去跳河??
    殺人後是不是就不用負責任??


    挑釁是不該
    但動手的人“動手”是自我選擇的行動
    動手打人就是不對





  • 我說過了,你提出請求或命令,至於要不要行動,想不想行動就看對方的意思
    你提出叫我吃大便的請求,要不要行動,主動權當然在我
    我可能高興說不吃,叫你拿去倒掉
    也可能一不高興叫你自己吃回去,這都有可能滴

    當然你要不要吃在你自己心中有數,就不必再多說了

    若是你的朋友邀你去吃大便...不對,是吃飯,難道你也是想都不想,一口回絕的嗎?
    一定會考慮到原因、交情好壞、哪家大便...不對,是哪家餐廳食物好吃,價位多少才做決定的不是?

    難道你媽叫你去吃她親手做的大...餐,你也都不甩的嗎?真是沒禮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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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別人開罵→沒家教沒人文素養
        自己開罵→找理由這理所當然
        先咒別人家暴→我是在教育你
        後被人咒家暴→誰叫你敢扯我

    2.我發現你一直想扯政黨以表示自己的中立,不過綜觀你的發言,可以發現你其實也挺死忠於某黨的嘛
        就像在另一版,雖然你一直很想假中立,兩人各打50大板,但是一遇到有人批李,你馬上跳出來反擊,其態度超~明~顯~
        假中立真偏頗,這種傢伙我看多了,不差你一隻,請別再假了

    正所謂有嘴說別人,沒嘴說自己+雙重標準,實在貼切啊


    ===================================大便分格線=========================================



    你一直想舉女嬰的例子,女嬰是無辜的第三者,你知道什麼叫做無辜嗎?無辜就是掃到颱風尾的意思
    她是大人吵架的犧牲品,而不是白目的挑釁者

    今天這個情況,有哪個人無辜啦?誰被掃到啦?並沒有,希望你放下立場,找一個沒有無辜受害第三者的,適合的例子再來跟我說
    這樣會有助於你的邏輯釐清,適合的,沒有無辜受害者的,懂嗎?
    真搞不懂你為啥要一直找有"無辜"受害者的例子來頂缸說項


    至於版上有人最愛提的『誰先動手打人誰先錯』這句話,其實跟『天下無不是的父母』一樣是個以偏蓋全的錯誤觀念
    或許該說這是一個"理想化"的觀念,因為句中的『人』與『父母』,都建立在對方是"善良好人"的前提上
    並非說這兩句話全是屁話,而是這兩句話要看人說,好人適用,白目不適用

    白目有膽挑釁,結果被扁,這是那個白目活該
    扁人的EQ太低,被白目告,這也是那個人活該

    如果那人被法律判刑,就表示他行為有些過火,該罰
    如果那人被判無罪,那就表示那個白目真的很白目,打他剛好而已


    這麼簡單的道理,希望你會懂


    唉...自己回文慢都不體諒人,如果就這樣不理你,搞不好你又會以為自己贏了而私下竊喜也說不定啊

  • 你有完沒完啊
    還越扯越遠
    你那句挑釁他人被打死活該本來就不對
    衍伸到後來根本就只是難看而已
    你沒看版上大家都是認為打人就是不對嗎
    還說大家什麼以偏概全
    扯那些無關的就只是鴨子硬嘴巴耶
    也許人家回文衝了點
    但是你後來越回越不對了
  • 唉...自己回文慢都不體諒人,如果就這樣不理你,搞不好你又會以為自己贏了而私下竊喜也說不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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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位大姐真的很喜歡爭快嘴第ㄧ
    "挑釁他人被打死活該"本來就說錯
    錯了就不要硬坳,只會讓你的回文越多爭議
    爭了那口氣不會變比較美麗,就別再吵了
  • 那個忍不住回一下
    他是男的啦
    我是覺得大部分男生都有那種想法就是你嘴賤就欠揍的心態
    我是說我看過的大部分
    不是的不要藉此回攻
    其實我也很討厭吵架時有人嘴賤一直說你X啊你X啊的一直挑釁對方
    但是要的話我就回死他不然就是轉身離開無視他的起笑
    重點是我絕對不會動手回就是
    一來這樣的確沒水準
    二來也是我怕打不過人家
  • 挑釁他人被打死活該?

    中華民國刑法  第  二三  章  傷害罪  第  282  條
    教唆或幫助他人使之自傷,或受其囑託或得其承諾而傷害之,成重傷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死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受其囑託或得其承諾而傷害之...
    因而致死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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