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犬新聞╱清潔隊捕犬 竟侵門踏戶殺狗

犬新聞╱清潔隊捕犬 竟侵門踏戶殺狗
  更新日期:2009/04/19  13:28  社會中心╱嘉義報導 
竟有這麼誇張的事!嘉義縣水上鄉清潔隊侵入民宅,把屋主飼養、植有晶片的狼犬勒住脖子強行拖走,造成狼犬活活被勒死,清潔隊員還說謊想推卸責任,被屋主調出監視器畫面,當場踢爆。


飼主回家找不到美努,調出監視畫面一面看一面哭。監視器拍下兩名清潔隊員拿著套索進到徐家後院,套住狼犬美努,老狗美努不斷掙扎,飼主指著畫面說,「你看這隻狗,牠完全不想,就這樣一直掙扎,不想跟著他們走,一直掙扎、一直往後退,他們一直把牠勒!」


兩名清潔隊員就這樣一路拖,硬把美努拉走,等拉到前院時,這時畫面中的美努已經一動也不動了,活生生被勒死了。飼主說,「他就從我們家的後院,一直把牠拖,拖到我們家的前院車庫來,你看,這隻狗能活嗎?」


飼主養了8年的美努有植入晶片,清潔隊怎麼會侵門踏戶,到人家家裡抓狗?清潔隊說是有人舉報,以為美努是闖進人家家裡的流浪狗,水上鄉清潔隊班長林國鐘表示,「當時那隻狗還在外面亂跑,因為網子沒辦法抓,他(指清潔隊員)就回車子一趟拿套索,換拿套索去,可能這中間狗就跑進屋裡去。」


飼主反駁,「事實上,我們這隻狗有人照顧,那你活活把牠勒死,還告訴我這隻狗死在路邊!」美努雖然是隻外貌威猛的狼犬,但性情溫和,飼主表示因此沒套項圈,讓牠在車庫和後院自由走動;事發後,飼主第一時間向清潔隊詢問時,對方還誆稱,是有狗死在馬路上才派人處理,而目前兩名殺狗的清潔隊員也只記申誡處分,飼主無法接受,不排除提出告訴。(新聞來源:東森新聞記者吳瑞興)


  • 事情都有一體兩面
    主人和捕狗人都有錯
    兩邊做法都不對
    可是源頭出在飼主沒有盡到主人該有的責任
    狗兒出門絕對要戴項圈,單單植晶片肉眼是看不出來的
    如果捕狗人要被判刑的話,那主人絕對也要受罰
    我的問題不是捕狗人沒錯,而是兩方都有嚴重的錯誤疏失

    主人的錯誤害死狗,又讓鄰居擔心受怕
    一隻大型狼狗若在有小孩人家附近走動,又以為是流浪犬,誰都會擔心小孩出事

    主人說養美努8年了,這期間那麼久都沒想過給狗戴個項圈嗎?又讓牠在沒有牽繩的狀態下讓牠四處趴趴走,8年跟鄰居的感情有這麼差嗎?為何鄰居都不知道美努是誰的而誤會是流浪犬

    又有誰看過捕狗人在捕狗會用麻醉,只有愛心的救狗團隊才有
    政府沒下令大型狗用麻醉捕捉,美努不會是成為最後一個因誤會慘死的狗兒

    可憐的美努受害,任何人都會心痛,只是有誰去怪主人的不是,她為什麼多想想,若她真的盡到愛狗的責任,狗兒或許不會慘遭毒手

    最怕是人類的健忘,而痛久了會麻痺;過幾天這件事又會沉下去,非等到出事才又放上抬面,到底這樣的事情會出現幾次,大家心裡明白----不會停止

    另外,我認為仙貝話裡的意思,她不是認同捕狗人的做法,只是錯不該只有捕狗的問題,而主人也須付起疏失
  • 昨天一看到這個新聞也傻眼,覺得捕狗隊太誇張,
    沒事跑到人家院子抓狗,還弄死...

    但後來看到一些後續的新聞,是飼主沒有好好管自己的狗,
    沒有項圈,又放任在附近亂大小便,
    鄰居舉發後,捕狗隊才來抓的

    我們不知道鄰居是怎麼舉報,補狗隊為何要跑到院子裡抓

    但我可以理解,如果我們家附近有一隻這樣大型的狼犬,
    "看起來"像沒有主人,我也會怕
    如果家裡有小朋友,更可能也找捕狗隊來抓

    狗狗本身是沒有錯的,我覺得,飼主要負很大一部份責任

    至於捕狗隊的作法,一直以來都是讓人覺得過於不人道的...
    不知道是經費不足還是有其他原因,不能用像麻醉槍之類的方法
    希望經過這件新聞,也許有改變的機會
  • 麻醉槍?????

    不論任何一種動物,麻醉都需要有專業的醫生評估劑量,就算是體型完全相似的二隻狗,也可能因某種先天疾病無法承受一樣的劑量。



    不過這也是一種可行的辦法啦,反正就每隻狗給個100cc,今天也不用被罵“侵門踏戶”了。
  • 就不應該跑到別人家抓狗阿!最後幹嘛又要謊稱勒?飼主告死他們!
    如果是我的話,我真的會崩潰!!!也一定會提出告訴!!去死吧
  • 我也認同仙貝加+1
    我也有養狗
  • 狗闖入民宅,人也可以闖入民宅?那這思考邏輯不就跟狗一樣?天大的笑話......
  • 小特特
    小特特
    就算那狗不是那家人的好了
    他都已經躲起來了
    那個隊員還跟警察抓搶匪一樣的窮追不捨???
    說沒有什麼好處我真不相信!

    狗主人王八沒管好狗好了
    不代表狗就要讓別人吊死吧!
    那你看到別人小孩沒管好跑到馬路上
    就可以開車把他撞死嗎?
  • 就算是野狗也不能如此慘無人道吧
    難道野狗亂大便就可以認為牠該死嗎?!!!

    這些人不得好死!!
  • 給予最嚴厲的懲罰吧!

    希望狗狗在天堂過的很好
    也希望主人一定要堅強起來
  • 仙貝

    我懂了..你一直認為重點不在闖入民宅的想法
    是建立在-->捕狗大隊應該不會知道狼狗在屋裡,就跑進去捕
    一定是狼狗很像流浪犬在路上閒逛
    然後要被捕了才跑回家,結果捕狗大隊才追進去      是嗎?

    雖然很有可能,但是....測錄到的畫面和屋主說明
    狗狗原本是趴在屋子裡休息,然後捕狗的人進來捉走的-->爭議點在這
    捕狗人員並不是跟著狗進來的,如果是跟著進來
    捕狗人員絕對會大聲疾呼喊冤的  !!    為啥要說謊?
    我倒認為捕狗人員千想萬想,沒想到屋主家居有有錄影
    讓他們百口莫辯 
    除非你也有影帶證明,所以你不能再憑憶測來論定哦

    我並沒有指責你不愛狗,只是覺得你的論點很有問題
    像我舉的丟小孩進麵鍋的新聞(因為你說不懂,我就解釋一下)
    新聞出來,舉國譁然罵聲不斷
    如果偏偏只有我,沒來由的替父親說情
    (我覺得沒有這麼殘忍的爸爸,他可能只是一時手滑,我沒有證據,就是憑我對人性的憶測..)
    不會覺得有點奇怪嗎..?

    我記得很久以前有個新聞
    有位小姐帶著去溜狗,結果捕狗人員來捕他的狗
    小姐趕快去表明身份,捕狗人員還不還...

    (新聞)  愛犬竟被當成流浪犬,  與捕狗員爆衝突 
    轉貼自TVBS
    -------------------
    台北市一名王小姐上個月帶著兩隻愛犬到住家附近遛狗,其中一隻黃金獵犬掙脫牽繩亂跑,卻被環保局捕狗隊當成流浪狗,儘管王小姐表明狗主人的身分,捕狗人員卻還是一意孤行,雙方爆發衝突,王小姐控訴,捕狗人員簡直就像強盜一樣!....太長了,以下略

     
    所以,捕狗人員有時候是很官僚和強勢的,即使他們是一家之主的人父人夫..但是在殺狗的那剎,也是很殘忍殺紅眼的 





  • 刑法
    第306條
    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

    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
    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
    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動物保護法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七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第三款:惡意或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
    違反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致動物重傷或死亡,或五年內違反前項第一款至
    第八款情事二次以上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那兩位清潔人員已觸犯上述法規,卻只記申誡處分而已,
    警察進入民宅都還須申請搜索票,
    補狗大隊卻視法律於無物,
    無搜索票任意進入民宅抓狗,還將狗勒斃。 

    今天不論狗是不是這戶人家養的,
    就算狗狗是流浪犬,
    清潔隊員還是不可隨意進入私人土地和建築物捕狗。

    我已經寫信到總統信箱了
    http://www.president.gov.tw/php-bin/oopmail/mailform/mailform.php4

  • 這樣說來的話

    以後消防隊都不准進入火災現場

    我等著看誰要去告消防隊闖入民宅

  • 獅子好可愛
    獅子好可愛
    在美國如果沒有經過屋主同意就進入屋主庭院,
    屋主是可以開槍射殺,完全不受法律處罰,
    那像台灣闖入對方家裡不說,
    還說謊,如果沒有監視器錄影那不是永遠不會真相大白,
    可憐的狗狗祝你別投胎再當狗了。


  • 今天清潔隊員出動的公務就是逮捕這條“流浪狗”

    他有沒有“晶片”不是清潔隊員需要有能力去辯別的,他的工作合約裡沒有辯識狗晶片這條。

    他查到這隻狗就是被檢舉目標,這隻狗逃到那他就追到那,他今天闖入的是”任何人的家”也無需清潔隊員去証明,因為清潔隊員是“追”進去的。

    只要確定是“現行犯”,任何人得以直接逮捕,這也是刑法保障的。

    這個事件只有清潔隊員的手法不純熟造成這隻狗的死亡值得被檢視,而不是妳對公務人員不滿的無限上綱。

    他們離開辦公室抓“流浪狗”這個目標有被達成,清潔隊員招考裡並不包含要考刑法或憲法,他們只是完成民眾的檢舉跟被交付的任務。
  • 隱形狼的話:

    他查到這隻狗就是被檢舉目標,這隻狗逃到那他就追到那,他今天闖入的是”任何人的家”也無需清潔隊員去証明,因為清潔隊員是“追”進去的。

    只要確定是“現行犯”,任何人得以直接逮捕,這也是刑法保障的。
    ==============================================================

    我可以告訴你
    你完全把"刑法"給搞錯了
    小心,你對法律的知識有一天會讓你被抓去關
  • 狗主人可以控告那些人
    做錯事還不承認就是心裡有鬼
    不然為何不坦蕩蕩?
  • 隱形狼的話:
    這樣說來的話

    以後消防隊都不准進入火災現場

    我等著看誰要去告消防隊闖入民宅
    --------------------------

    消防隊進入火災現場是於法有據
    並無觸犯侵入住居罪

    刑法第二十四條規定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前項關於避免自己危難之規定,於公務上或業務上有特別義務者,不適用之。


    故消防隊員可以適用緊急避難而阻卻違法,和清潔隊員這個案例不同

  • 我不愛動物???

    那妳就錯了

    我是非常愛狗的人

    但是我只愛我養的狗,我會控制好我的狗,不會讓他變成別人眼中可能的“流浪犬”。狼狗我也養過也被攻擊過,我很清楚這樣體型的狗在非飼主的旁人眼中是什麼觀感。

    相對的,我非常反感路上到處可見的流浪狗/貓,隨地大小便只是其中之一,隱藏不穩定的攻擊性誰來負責??有誰親眼看過一隻平時合善的流浪狗突然發起瘋來攻擊一對母女,那個小女孩當時只有五歲,十年過去半夜只要有狗叫聲接著就能聽到她的哭聲!!有誰看過一個女人非常厭惡穿短袖上衣,原因是她手臂上有二個清清楚楚消除不掉的狗牙疤!!
  • 這件新聞我能認同的部份只有清潔隊員對“捕狗”這個專業的不足而造成狗的死亡。

    但是清潔隊員並非使用規定以外的“工具”,清潔隊員也沒絕對必要辯認“晶片”,他們的執勤工具裡並沒有“電腦”“掃描器”等相關工具。

    他們只需把被檢舉“疑似流浪狗”的狗先行抓回安置等待動物檢疫所進行相關處理。

    有人對“公務人員”反感請另開主題,公務人員大多也只是奉公守法的小國民而已,無需對他們的所有行為放大檢視。
  • 隱形狼的話:

    他查到這隻狗就是被檢舉目標,這隻狗逃到那他就追到那,他今天闖入的是”任何人的家”也無需清潔隊員去証明,因為清潔隊員是“追”進去的。

    只要確定是“現行犯”,任何人得以直接逮捕,這也是刑法保障的。

    -----------------------

    刑事訴訟法第八八條
    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之。
    犯罪在實施中或實施後即時發覺者,為現行犯。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以現行犯論:
    一、被追呼為犯罪``人``者。
    二、因持有兇器、贓物或其他物件、或於身體、衣服等處露有犯罪痕跡,顯可疑為犯罪``人``者。

    狗不可能是現行犯
    因為在法律的定義中
    現行犯的法條僅指犯罪``人`` 
    不包括狗在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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