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告她嗎?

OA版隔著我和另一個同事,他把桌曆放在上面,我在關抽屜時,不小心太大力,把她的月曆撞掉了,當下我沒發現,沒想到她居然大罵我"靠北哦!",我一時會意不過來,就問她,你罵誰,這時我的電話進線,她居然趁我在講電話時,罵我"破麻",一時沒辦法反應的我,滿腔怒火。
我一直想不透我幹了什麼事,要被罵破麻,後來我才知道,自已撞倒他的桌曆了,想說也該道歉一下,沒想到我道完歉,對方居然只說了,不是故意的就算了…連一句道歉也沒有,上星期五發生的事,我到今天還是很生氣,我可以告她對不對!告她公然汙辱,太誇張了,年紀輕輕的,講話就可以這樣難聽嗎?
~~~~火火火火火
  • 綠恩   時間:  2007/3/13  下午  03:3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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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證的同事會不會有麻煩或招到人身攻擊
    應列入考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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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其實是我比較擔心的,因為我也不知道我同事的來歷,不過,我只是想給他一點訓。

     
     
     
  • TKEric的話:
    舉證之所在

    敗訴之所在


    ↑如果沒搞錯的話
        應該是進入司法救濟程序後
        被法院要求由某方提反證
        且舉證又極困難的時候!?
        跟版主收集證據不太一樣吧??
  • 真的罵的很難聽
    太過分了
    好沒水準喔...
    又是一個沒有家教的人了..
    唸書唸到背後去
    那種字眼虧她自己也是女生
    罵人還用那種低級的字眼
    無言...
    希望版主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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