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ink sakura** 時間: 2006/5/11 下午 04:5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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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會離婚媒體真的要負一半責任,這就是公眾人物的悲哀吧~~
如果今天于冠華沒被媒體拍到,而是方文琳自己發現或許有可能有機會不會離婚收場,我是個女生但是我知道很多男生都會有外遇,但是如果能給個機會說不一定他們會迷途隻反雖然機率佔少數,但是我覺得台灣媒體很喜歡幸災樂禍~~總是希望大家沒好下場媒體才有新聞可以炒...
方文琳跟于冠華我絕得這是他們的家務事他們相處的點滴只有他們自己知道明白,因為媒體介入好像變成了大家的事,不過身唯一個公眾人物應該就要有好的典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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