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這種的"仿品"和現在您想討論的"仿品"..收藏價值跟目的不太一樣。
譬如,如果有人會花7萬買座小圖騰,我不喜歡那種東西,因此即使他要送我,我會嫌佔位置去婉拒好意-這是價值觀的不同,
而如果,我花7萬買一幅畫,也許朋友只願花2仟還順便問我~Raphael是誰?由於我是為自己買的,所以我不會有什麼情緒起伏,或是希望看到它的人是認識它的.
就像街頭畫家,欣賞的人會花錢去買,即使他知道拿回家擺後,別人並不一定會認為這很有價值,但他就是欣賞而願意出資收藏罷了,20萬和2千之間的定價在哪?
因此,將仿冒品跟複製畫一塊兒講.....我覺得,
這跟提名牌包包的行徑,實在不該拿來相提並論.
如果你買了個Cuggi,只是因為你覺得路邊這個包包的設計很漂亮,價格又便宜,而不是因為你分不清Gucci的拼法,那人家即使提個Hermes在你面前趾高氣昂,你也沒感覺,受影響的,就是趾高氣昂的人而已,如果你是突然發現自己搞錯了拼法的人,那麼,覺得臉紅的也是蓄意想買仿冒品的人而已,所以在這件事上扯法律,法律不只保障懂法律或有錢的人,好像還有善意第三人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