哇咧
前幾天有開版幹噍郭冠英
不見了
被版大砍了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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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門話題-辱國沒事 辱台免職走路?
2009-03-24 中國時報 【林之丞╱高雄市(研究生)】
郭冠英引發的「辱台」風波,日昨遭記兩大過免職。新聞局長蘇俊賓表示,公務員言論若影響政府形象,違反公務員懲戒法及考績法規定,不可用「言論自由」四個字誤導視聽。然而,過去陳水扁以國家元首身分竟說「中華民國是啥米碗糕」,享受卸任元首禮遇的李登輝指稱「中華民國已不存在」,試問這是否影響政府形象,政府又何以未依法論處?而是以言論自由看待。明顯的雙重對待標準,如何令人信服?
郭冠英雖是公務員,但他也是中華民國的國民,依憲法亦享有言論自由,蘇俊賓亦不否認所有中華民國公民的言論自由都受到保障,但新聞局長蘇俊賓卻又稱公務員的言論是不是造成機關或政府形象的困擾,應依公務人員懲戒法與考績法相關規定來界定,並依此追究郭冠英之言論責任。
郭冠英以「范蘭欽」筆名所撰之文章,縱使言詞過當,但他所撰文章與其公務員之身分無關,也非利用職務發表辱台言論,倒是陳水扁總統任內指「中華民國是啥米碗糕」,李登輝說「中華民國已不存在」,都與其身分與職務有關,如若郭冠英須為受處分,難道李與扁就不必嗎?而如若李與扁不檢的言行都被視為是個人的言論自由,那郭冠英何以就沒有言論自由,難道是因為郭冠英是「外省人」,而扁李是「台灣人」,所以社會與政府就有不同的標準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