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莉魚的話:
基本的資料:
美國對於代理孕母的政策每一州不盡相同,全美只有幾州同意代理孕母之制度,其中以德州及加州最具代表性。
1.法院原則上尊重當事人的契約約定,根據契約內容決定誰是孩子的父母親,此種契約應被強制執行,雙方不得反悔。
2.代孕者必須過去有懷孕生產之經驗。委託者確定不能自己懷孕。
4.容許代孕者勞務之辛勞,可請求報酬。
5.開放商業仲介,因此相關的法律、心理、醫學等各種諮商服務,也應運而生。
6.孩子權益與歸屬依照契約內容,委託夫妻就是法律上之父母,孩子出生後有任何殘疾,都必須負擔法律上之責任,也必須負擔孩子的扶養費用。
第二條直接就打死我了啊
我堂姐 姪女都沒生過啊 是怎麼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