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遺報酬可能不再3成~在路上看到有人掉東西.你會去撿嗎?

今天中午跟同事出去吃午餐
路上看到一個小零錢包
同事把它撿起來看看裡面有什麼

如果是我看到我不會去撿耶
因為撿了也不知道要送去哪裡
拿去警察局說不定還會被警察笑還得作筆錄

之前我撿過100元送到警察局時
警察還笑說這應該沒人會來找吧
叫我直接用掉算了
所以後來我就不喜歡撿東西
覺得好麻煩

新聞也不時報導檢到東西的人要求報酬之類的
雙方常為了報酬鬧上新聞
覺得後續還有問題
我就想說乾脆別撿了
掉東西的人也許會回頭來找也說不定

大家在路上看到有人掉東西.你會去撿嗎?

======
立院初審 拾遺報酬不再3成
中央社中央社 – 2011年11月10日 下午3:48
(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10日電)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有關拾獲遺失物可有報酬請求,報酬從原本遺失物3/10價值,修正為「相當之報酬」。但全案仍需交由黨團協商。

日前屢傳有拾獲他人物品,拾獲者依據民法第805條規定,主張報酬請求權及留置權,索討遺失物財產3/10的價值,引起社會討論。朝野多名立委提出修法,要求將索討3/10價值,改為1/10、「相當之報酬」等,或是遺失者屬於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者等,不得請求報酬。

法務部次長陳明堂報告時指出,立委提案修正為可索討「相當之報酬」,這樣的規定將造成未來雙方沒有明確的範圍可以協商,恐怕容易發生爭議,建議應該明定報酬請求的上限;但要調降報酬請求權部分,法務部尊重立委的修法。

民主進步黨籍立委黃偉哲在委員會討論時,提出修正動議表示,民法805條原規定拾獲遺失物者,在相關費用或報酬未受清償前,可以對遺失物有留置權。他認為,此時的留置權行使已經成為變相侵占,因此提出修正動議刪除留置權。

委員會討論後通過黃偉哲的提案,將拾獲遺失物可有報酬請求,報酬從原本遺失物3/10價值,修正為「相當之報酬」,並取消留置權的規定。委員會也通過中國國民黨籍立委吳育昇的提案,規定遺失者屬於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者等,不得請求報酬。

不過,由於法務部對於「相當之報酬」及留置權刪除有所疑慮,全案送交立法院院會討論前,仍需經由黨團協商。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集委員、國民黨籍立委謝國樑表示,希望法務部在會議結束後,能夠召集專家學者討論,並研擬適當條文,協商時提出修正版本。
  • 我還會去撿
    改天搞不好我丟了物品ˋ金錢也會很希望有人減到
    可以歸還給我
    將心比心ˋ一樣的意思
    搞不好減到的物品布是很貴重
    但是可能是別人一輩子的回憶
  • 雖然不常撿到遺失物~~
    但是我不太喜歡撿到遺失物~~
    因為心情會坎坷不安~~
    心想別人把我當小偷怎麼辦

    最好警察局就在旁邊~~讓我可以把東西交給警察~

    至於3成~我是覺得不用拿~
    因為我吃得飽~穿的暖~~
  • 路上看到東西我也不太喜歡撿

    要是看到是誰掉的

    我會馬上告訴她

    他自己就會回頭確認了
  • 不會
    不管有沒有要求報酬之類的
    我本來就不會去撿
    因為我怕會惹事情 
  • 這根本是教育出了問題!
    以前在不知道可以索取報酬時,
    不外乎佔為已有或交給警局,
    現在怎會變這樣???
  •  話題:拾遺報酬可能不再3成~在路上看到有人掉東西.你會去撿嗎?

    修這個法條感覺還蠻悲哀的.......


    BTW
    我不一定 要看是什麼
    但通常不會 也是覺得麻煩

    但如果是在有服務台的地方 或有人看管的地方
    同時有人陪我的話 我可能會撿去服務台之類的

    但如果是大馬路上 我會默默飄走 呵呵
  • 不太會撿吔,覺得撿了之後很麻煩,要是失主有掉東西算在你頭上怎麼辦?
    之前我妹在某銀行的atm領錢發現有人掉了一張提款卡,我們好心說等會送警察局局,走出atm後發現警察局局離我家至少5個公車站,覺得很麻煩,我妹說那拿回去放了(放回atm那)我說可是atm都有監視器,你拿了又放回去到時會不會有問題?所以我妹後來還是拿去警察局了~
    我是覺得撿到要送警局還要找很麻煩,所以寧願不撿.
  • 還是會去撿阿
    撿到別人的東西送到警察局
    本來就不應該是為了報酬
    只是有些人比較貪心

  • 我覺得還是會撿但不會要報酬

    有些人真的是太誇張了 仗著從電視上知道可以跟物主索取3成賠償就死咬著這點

    讓最原始的物歸原主的美意完全走偏 看到那種新聞就很不開心∼
  • 我還是會去撿的
    這是做好事
    跟報酬無關
    如果對方很需要這筆錢
    等於是救了對方
  • 看東西,如果是垃圾就不會,但是如果是貴重物品的話,
    一定要送去警局,現在的人真是,什麼錢都要拿,
    東西不見就很苦惱了,還要拿三成,真是~~~~
  • 1.
    一般人撿到別人失物,很少會要求報酬吧!

    大都有同理心,遺失的人一定很著急。

    竟然還可以索賠3成的報酬,我認為並不合理。

    因為失主儲蓄很久才有能力買,也或者別人送的。

    2.
    看到前面有人掉東西,會告知對方。可是路上的東西,應該不會去撿。

    又不知道是誰的?就算送到警察局對方也不知道。

    像我如果萬一在路上掉東西,會沿路找看看,所以應該是留在原地好一點。


    除非像是百貨公司、車站之類的公共場所,就就送到服務台,讓他們處理。



     

  • 我在停車場撿過一個皮夾,當時還滿晚了

    打開一看,裡面大約有7-8張信用卡跟金融卡之類的
    還有身份證件等等

    現金也大約有8千多上下

    當時也沒多想,就走路到附近的警局交給警察,也有留下手機

    隔沒多久有接到據稱是失主的電話打來說謝謝

    不過隔天去到公司跟同事提起這件事;

    居然被笑傻瓜,說那些錢一定都是警察拿去花了啦

    怎麼可能會真的整個皮夾還給失主

    光拿回那些卡片省那些掛失費就不錯了


    真是讓我無言以對....

    所以價值觀的改變才是最大的因素吧!

  • 我們的法律本來就有問題,什麼叫做撿到東西還要給對方三成的報酬,
    要是換想做你丟了東西,無論是金額高、還是很有紀念性的物品,
    看誰還會去撿,沒有報酬就不撿,那門子的道理。
  •  其實撿到櫃中的東西並不是為了要那3成的報酬,那就失去人們道德心,
    我向尋遺失物品的人,會很緊張,更嚴重或許也會關係到一個任的生命。

  • 只要那是看起來是不小心掉的東西  我應該會去撿  然後送去給服務台 警察局  等等負責的單位
    不是你的東西本來就不應該拿阿
    昨天在地上看到一張高鐵票   是前一天的日期  這個我就沒有撿...
  • 我覺得這麼做不好耶
    給3成就給3成
    總比沒有好
    雖然會有點不開心
    但總比不見好
    1成太低了
    以後誰會送警局啊
    (我自己本身就懶 )
    要是沒有那種人撿
    而是被想佔為己有的人撿走
    該怎麼辦
    雖然說是侵占
    但要得回來 才是最重要的

    希望依然3成
    (就當做自己保管不當的處罰)
  • 我覺得取消三成是對的..

    但也不會因此而不幫忙..

    還是會看東西吧..


  • 我沒撿過大條的錢@@

    我在路上通常都是撿到10塊或找50塊   像通常這樣沒多少的 我都會拿去花掉...

    如果我真的撿到大條的 我會拿去警察局  !!畢竟他掉那麼多錢 一定很著急..
  • 我還是會撿呀,那三成有沒有沒差吧

    可能我思想比較傳統
    認為不是自己的就別亂拿,該是自己的跑不掉

    畢竟換個角度想,今天倘若是自己弄丟了會多心急?
    (記得還小時,弄丟了東西哭的半死...)
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