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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良髮膠風波拖1個多月 批華航傲慢討公道 他以為他是誰?

尤燕祺、陳如嬌╱台北報導
光良9月28日在桃園機場因1罐定型噴霧認定不同,槓上華航地勤人員,當天並將該員照片放上微博,之後又因對方繼續對外指稱該噴霧超過500ML就是違禁品,光良由經紀公司寄出律師信要求說明未獲回應,昨召開記者會對華航表示不滿。

華航強硬 歡迎提告
光良經紀公司昨發聲明強調「髮型定型噴霧不屬光良的」、「該物品容量符合法定規定」及質疑「華航默許員工提供不實爆料給媒體,並且不願意說明」,事情經過1個多月,不滿華航態度傲慢,要求華航還光良公道。


華航昨回應,當時的說法是光良一行人有髮膠,而且是航警認定不能帶上機,並非華航地勤。至於監視錄影帶?華航表示櫃台沒錄影監視,機場航站才有,華航歡迎循法律途徑解決。被光良放上微博的盧姓地勤人員若肖像權被侵犯要提告,華航也支持;雙方各執一辭,互不相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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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已經吵好久了
帶違禁品就是不對!
易燃物帶上飛機 請問發生事情誰負責?
飛機上那麼多人 並不是只有你光良是人!
生命是每個人都珍貴的
發生事情整架飛機上有多少人命???
500ML耶!!!!這麼大瓶!!!!

==而且光良還隨便PO別人照片!這的確是侵犯肖像權!!!!
光良這樣 不管他唱歌再好聽 我都不會聽!
欺負台灣人!
如果這麼不喜歡 請你不要來台灣了
可以嗎?
  • 話說上禮拜我搭機回台中機場

    飛機在下降的時候,忽然機艙內發出了像是簡訊的聲音(很多聲)

    大家和空姐都抬頭搜尋到底是誰?

    好不容易平安著陸後,因為台中機場是軍民共用,所以都要滑行好久

    這時候變成手機鈴聲!!!

    空姐馬上走過去跟他說:不好意思機艙門開啟之前還不可以開機喔

    只見黑衣男子將手機按掉趕緊收到口袋去

    然後飛機就繼續滑行呀滑行呀滑行呀~手機又響了!!

    如果是不小心忘記關機,正常人在第一次手機響之後應當會馬上關機,

    但是他居然只是按掉來電沒有關機

    就這樣空姐走到他的旁邊,臉很臭的說:現在手機還不可以開

    然後回過身馬上廣播:手機在禁用時間開起依據民航法可以罰5年還有罰款50還是15萬我忘記了

    真不知道那個黑衣男是生意做多大? 一秒鐘幾十萬上下呀?

    連基本的安全都不顧,只想自己方便!!!

    好險我現在還活著可以說他壞話~真是太幸運了!!!!
  • 這位大歌星的心裡想說的是:
    以前都可以為甚麼現在不行?
  • 冰后的話:
    現在就是光良堅稱
    1. 壓縮罐是髮型師的,不是他的
    2. 500ml 是可合法可託運的容量

    只是∼我聽到的是只要是壓縮罐,就是違禁品...500ml不知道是他們哪裡自己得來的資訊,並且堅持這是官方許可的容量
    至於,那壓縮瓶是誰的,其實根本就不重要∼難不成髮型師帶髮膠是為了自己要弄頭髮∼不過光良那方就是堅稱∼硬說是他的就是要道歉


    .....................................................
    我也覺得納悶
    我記得我在機場(好像是韓國)有看到髮膠的圖片然後打叉叉的警告牌
    之前女兒去泰國時帶髮膠被請打開行李箱時所帶的也約200ml
    我是沒在用髮膠這東西
    若是規定500ml還真大瓶耶....
    而且配合度好對方會刁難你嗎?
    唉~可以請他不要再說了嗎?真丟臉
  • 這件事情鬧好大喔
    新聞都在報
    雖然我們也不是當事人
    但還是覺得很誇張

    不過看完這個新聞突然冒個小小疑問
    像藝人它們很常到外地工作
    一定會用到像髮膠的東西
    都一定是用當地的嗎??因為不是不能帶上飛機嗎??
  • 炒新聞??
    我覺得機場人員只是執行自己的本分而已~
    並沒有對光良本人有人身攻擊或是毆打行為~
    看不出需要道歉的點?
    而且人家也檢查出有易燃物了...遵守規定有那麼難嗎??
  • 我相信華航方面不會因為他是藝人而刻意刁難
    既然都已經說不能帶上飛機就算了嘛
    在那邊吵是誰帶的?ML數多少?
    怎樣?有意義嗎 ???
    不過就一瓶髮膠也能搞那麼久的新聞

  • 規定就是規定
    總統也要比照辦理
    請問他哪位??!
  • 中國時報【黃如萍、黃雯犀╱綜合報導】

    光良上月26日遭爆料帶違禁品搭機,他認為對形象有傷,8日在經紀人孔勝民及髮型師陪同下出面澄清,指罐裝髮型噴霧不是他的,也裝在髮型師行李箱,且不超過500ml,是允許託運範圍。但華航說,當天是機場安檢人員確認過易燃物,光良等人要告就不要口頭說說!

    光良也寄存證信函給華航,未獲滿意回覆。會提告嗎,經紀人說,有權利提訴訟,但考量浪費時間金錢,採記者會方式表達訴求。光良為此回大馬跟看不懂中文的爸媽解釋原委。

    華航表示,違禁品禁止上機,非地勤人員擅自判定或處置,當天是由「機場安檢人員」確定光良等人攜帶的罐裝髮型噴霧,為易燃物且超過500ml,要求禁止上機。據查,為了飛安,只要被判定是易燃物,不過多少ml都不能帶上飛機。

    華航強調,全世界的安檢都是採取抽檢方式,不是以前沒有被查到,就表示以前的做法是合法的,華航站得住腳,光良等人要告就不要只口頭說說,或寄不具法律效益的存證信函,歡迎正式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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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雖然提告真的很浪費社會資源

    但是我覺得如果他一直硬要吵這件事情

    真的建議雙方就告一告

    到時候判決出來

    敗訴的那方就請安靜吧!!!


  • 豬頭!他是在炒新聞嗎?
    上飛機我都不敢帶那些東西了,
    只要是液體的,為了避免麻煩,
    全部都不帶,
    海關那邊省事,我也想早過入境。
  • 我也對這則新聞感到莫名其妙

    特別是光良

    是地檢查出的

    又不是航空公司

    他在那窮追猛打航空公司做甚麼啊

    但是華航這次很帥氣

    請去告!

  • 我覺得就這一點小事有必要鬧成這樣子嗎
    而且真的沒有必要因為這件事還招開記者會吧
    越來越覺得他在炒新聞耶

  • 我比較想看力挺的那畫面 哪裡可以看得到呢
  • 矮油

    不要欺負我們台灣人嘛

    有膽帶髮膠罐飛去美國

    再跟人家嗆聲試試看啊

    看人家吃不吃你這一套嘛
  • 其實我看不懂
    他在堅持什麼
  • 我覺得那個華航人員太冤枉了啦
    這麼盡責
    而藝人也不要仗著它有名氣在那邊欺負他人
    真是的
  • 據我搭機的經驗,我記得沒錯的話,
    液態的東西,根本每瓶只能100ml,而且好像有限,一共只能幾瓶而已。
    然後航空公司會給你一個用透明夾鏈袋裝進去。

    以上是在911發生後,那一段很長的時間都是這樣做的。
    但後來是比較沒看到真的有用夾鏈袋在測量的。


    但那時在香港通關的話,是連礦泉水你都要直接先喝完的,不能帶上機的。
    所以那時也很多保養品的「旅行組」很熱賣,因為都是在合規定的範圍,方便旅客選購帶上機。


    最清楚的是,如果「髮膠」的東西,是那種鋁罐幕絲的,是「絕對」不能帶上機的。


    光良會不會就是帶那種幕絲上飛機??

    不管是國際規定或入境隨俗,反正光良就是要遵守呀?魯什麼魯?

    2003-2006期間,我在入境香港不下數次時,有次幫同事帶煙,習慣台灣是能帶個二條啦,
    我就帶個二條進去,結果被香港海關盯上,要我把行李打開,全部亂翻一通,
    然後說我為什麼帶了二條香煙??
    說香港只能帶一條(200根)入境,我說不知道!
    他還訓我,說來香港就要知道,不是說不知道就沒事。
    還好後來沒罰我,不過好像有沒收一條~~

    後來,2007還改了,只能帶3包(60根),2010現在更扯了,只能帶19根(1包要打開被抽掉1包)
    香港人對這個很嚴格的,所以就是入境隨俗照規矩來就對了。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資料,copy給大家看吧,我記得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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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液體類、凝膠類(Gel)以及汽溶膠(Aerosol)的安檢措施

    液體爆炸物已經對國際和平與安全造成了新的威脅。因此,按照國際民航組織(ICAO)的建議,從2007年3月1日起,將對搭乘從韓國的所有機場起飛的國際航班(包括過境及轉機)的乘客實施關於攜帶液體類及凝膠類物品搭乘飛機的限制措施。

    由於安全檢查將更為嚴格,請搭乘國際航班的乘客提早三個小時到達機場,在辦理登機手續時,將行李盡量托運,只攜帶護照與錢包等隨身物品。

    關於旅客攜帶上機的液體類、凝膠類以及汽溶膠的限制措施

    1.攜帶的液體類及凝膠類的容量限制:單個不超過100毫升,總容積不超過1升。
    2.攜帶的物品,必須符合下述內容:
    ◦所有液體類及凝膠類物品應裝在1升內的密封、透明塑膠袋內。
    ◦透明塑膠袋(長、寬約為20厘米)內物品不得塞得過滿。
    ◦透明塑膠袋需能扣上,方能帶上飛機。
    ◦每位乘客只限攜帶一個,且容積在1升以內的透明塑膠袋。
    ◦在安檢台需通過X光檢查。
    ◦通過安檢時需將透明塑膠袋單獨取出與手提行李分開由安檢員檢查。
    3.在免稅店購買的物品:
    通過安檢台後在機場免稅店購買或在市內免稅店購買後在機場領取的酒類、液體類、凝膠類以及汽溶膠需符合下列內容,才能帶上飛機。
    ◦用安全防揭透明袋(Tamper-evident bag)包裝好的物品。
    ◦在搭乘前往最終目的地的飛機前安全防揭透明袋未被揭開或損壞時,方可帶上飛機。倘已遭揭開或損壞,則不能帶上飛機。
    ◦如果在免稅店購買物品的收据在安全防揭透明袋內,其容積超過100毫升的物品也可以帶上飛機 (在免稅店購買商品時,免稅店會為您免費提供安全防揭透明袋)。
    4.特例:
    在機內乘客自己飲用的藥品 - 在有嬰兒的情況下,嬰兒飲用的牛奶及飲料等液體類及凝膠類物品 。
  • 應該沒有必要為了這種事開記者會吧~~

    有點小題大作,感覺吃飽閒著沒事幹,

    為什麼要出來爭個對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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