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難認李慶安有施詐意圖
更新日期:2011/08/23 16:24 (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23日電)前立委李慶安雙重國籍案,二審今天逆轉改判無罪。法官認為,李慶安任職議員、立委期間,主管機關均未實質審查她有無雙重國籍,也無法證明李慶安有基於不法意圖施用詐術。
全案源於多名民主進步黨立委於民國97年3月向台北地檢署遞狀,指控李慶安有雙重國籍,涉及貪污。檢方98年9月起訴李慶安,指李慶安擔任台北市議員及立委期間,故意隱瞞具有美國國籍身分,詐領薪資新台幣1億餘元,但因檢方認為她的公職身分一開始就無效,不構成貪污,以詐欺罪起訴。
全案一審時,台北地方法院依4個詐欺罪,合併判她2年。李慶安不服,提起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合議庭今天改判她無罪。
高院在判決理由指出,雖然李慶安具雙重國籍,但李慶安相關公職任期屆滿前,主管機關都沒有依法撤銷或解除她的職務,李慶安在任職期間依法領取歲費、公費、助理費等各項費用,並無不法。
高院合議庭認為,李慶安雖在相關人事登記表填寫不實,但相關主管機關對擔任公職者是否具有雙重國籍,應有實質審查義務。合議庭還函詢第6屆立委劉寬平的資料,發現劉已在立委人事登記表的「有無其他國籍」欄位填載「美」籍,但立院仍在支給劉立委期間的各項費用,因而認定人事登記表的記載與領薪無關。
合議庭認為,雖公職人員依宣示條例對中華民國有效忠義務,但「效忠義務」帶有濃厚道德要求及不確定的法律概念,無法依此認定公職人員在法律上有告知具有外國國籍的義務,因而認為無法證明李慶安有基於不法意圖施用詐術,或偽造文書的行為,改判她無罪。
李慶安的委任律師表示,李慶安先前遭法院限制出境,將待無罪定讞後,與李慶安研究,再向法院具狀聲請解除。
此外,李慶安另遭台北市議會提行政訴訟,追繳議員薪資,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李慶安支領議員薪資屬於執行職務所得,具有正當法律原因,今年3月間判市議會敗訴,相關案件目前已上訴最高行政法院。1000823
資料來源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823/5/2xe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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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的法官 果然不同凡響 見解就是跟我一般平民百姓不一樣
應該多來幾個這樣的法官 那台灣要統一大陸之時 指日可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