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雙重國籍任公職 李慶安無罪定讞

前國民黨立委李慶安雙重國籍,擔任公職案,在上午時高院作出判決,李慶安無罪,全案定讞。

前國民黨立委李慶安雙重國籍,擔任公職案,一審台北地院認為,李慶安無放棄美國籍的意願而擔任公職,長期欺瞞國人,已涉詐欺,判處2年徒刑。李慶安不服上訴,上午高院宣判,李慶安無罪,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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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來越不相信我們的司法了~怎覺得台灣越來越亂~是我的偏見嗎??
  • 李慶安一審被判刑2年,認為自己不是詐欺犯,因為擔任立法委員和市議員期間,拿到的薪水通通都是合法取得,不滿法官判決提出上訴,如今高院二審宣判,結果大逆轉,李慶安獲判無罪定讞;法官認為,李慶安參選時已經繳交身分證明文件,當時通過了主管機關的認可,合法參選,當然就沒有詐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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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知道該說什麼
    法官只照有取得身分認可來判決
    真的很沒有天理

    如果今天有人假冒醫生  提出各種醫生需要之證明  經醫院認可同意聘任當醫師
    被踢爆是密醫  也算沒有詐欺之嫌嗎???



  • 又再次證明法院是狗冥黨開的   不意外 
  • 不懂為什麼他會無罪耶
    故意欺騙大家不是很明顯的事實嗎
    而且雙重國籍不能認任公職
    這麼明顯的規定他不是違反了
    那為什麼最後會無罪


  • 繼大宋律法之後

    沒什麼判決不可能

    許水德說過法院是國民黨開的

    無誤

  • 哀悼已死的台灣司法! 既不用棄軍(李), 也可以保帥(馬)!再來李要為已吐出的錢申請國賠嗎?
  • 沒有顏色的我都怒了!!!!

    政府在做人民在看   這個超誇張的阿

  • 李慶安委任律師蔡士祺:「從高等法院的判決可以證明,

    李慶安委員在執行職務期間,她所領取的稅公費,

    都是執行職務的實質對價,並沒有詐取台灣人民任何一毛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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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證確鑿,什麼法院居然敢這樣子搞啊!∼

    有美國國籍當立委都行。太奇怪了!

    錢不要回來就很過份了,居然還判無罪!

    嘖嘖嘖!!

  • 無罪?

    當初何必心不甘、情不願含淚辭去立委?

  • 雙重國籍案無罪 李慶安:盼再為國效力

    更新日期:2011/08/23 18:26 張德厚

    前立委李慶安雙重國籍被控詐欺取財案出現大逆轉。台灣高等法院今天(23日)撤銷一審判決,改判李慶安無罪。

    李慶安隨後發表聲明,對於高等法院還她清白表示欣慰,她說自己如釋重負,盼有機會再為國家效力。


    前立委李慶安因為擁有雙重國籍,被控詐領薪資,一審時被判2年徒刑。台灣高等法院23日撤銷一審判決,改判李慶安無罪。

    高院法官認為,李慶安沒有告知具雙重國籍的義務,但主管機關依法有查明公職人員是否具雙重國籍的責任;

    李慶安在任期屆滿前,沒有被撤銷或解除職務,因此,她在任職期間依法支領各項費用,並非不法詐取財物。


    對於自己被改判無罪,李慶安委由律師發表聲明,感謝高院的公正判決

    李慶安辯護律師蔡世棋:『(原音)李慶安委員請我轉達,感謝高等法院客觀公正的判決,還她清白。

    從高等法院的判決,可以證明李慶安委員在執行職務的期間,她所領取的稅公費,都是執行職務的實質對價,並沒有詐取台灣人民任何一毛錢。』


    李慶安於聲明中表示,在過去3年司法糾纏中,難免沮喪低潮,她非常感謝周遭關心、鼓勵她的家人和朋友,

    但也痛心一審的有罪判決,讓她背負詐欺罪名,甚至在父親晚年病逝前,都無法洗清冤屈,令她抱憾終身。

    李慶安表示,二審法官衡諸法理,還她公道清白,她「實感如釋重負」,希望有機會再為國家效力。


    資料來源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823/58/2xedv.html

    ~~~~~~~~~~~~~~~~~~~~~~~我是不知道要說什麼的分隔線~~~~~~~~~~~~~~~~~~~~~~~

    ...說真的 我無言了

    既然查詢公務員有無雙重國籍的責任在主管機關

    我想請問一下 總統府的主管機關...是哪個單位



    還有 既然 李前委員 慶安小姐是清白的 當初逼他離開立法院的國民黨要出來向 李前委員 慶安小姐道歉

    當然 也要把其中因為被逼退的立委薪水 用黨產補償給 李前委員 慶安小姐



    經過這一次的事情後 我發現 法院真的是公平的 只要你有財 有勢 法院絕對十分公平

  • 高院:難認李慶安有施詐意圖
    更新日期:2011/08/23 16:24 (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23日電)前立委李慶安雙重國籍案,二審今天逆轉改判無罪。法官認為,李慶安任職議員、立委期間,主管機關均未實質審查她有無雙重國籍,也無法證明李慶安有基於不法意圖施用詐術。


    全案源於多名民主進步黨立委於民國97年3月向台北地檢署遞狀,指控李慶安有雙重國籍,涉及貪污。檢方98年9月起訴李慶安,指李慶安擔任台北市議員及立委期間,故意隱瞞具有美國國籍身分,詐領薪資新台幣1億餘元,但因檢方認為她的公職身分一開始就無效,不構成貪污,以詐欺罪起訴。


    全案一審時,台北地方法院依4個詐欺罪,合併判她2年。李慶安不服,提起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合議庭今天改判她無罪。


    高院在判決理由指出,雖然李慶安具雙重國籍,但李慶安相關公職任期屆滿前,主管機關都沒有依法撤銷或解除她的職務,李慶安在任職期間依法領取歲費、公費、助理費等各項費用,並無不法。


    高院合議庭認為,李慶安雖在相關人事登記表填寫不實,但相關主管機關對擔任公職者是否具有雙重國籍,應有實質審查義務。合議庭還函詢第6屆立委劉寬平的資料,發現劉已在立委人事登記表的「有無其他國籍」欄位填載「美」籍,但立院仍在支給劉立委期間的各項費用,因而認定人事登記表的記載與領薪無關。


    合議庭認為,雖公職人員依宣示條例對中華民國有效忠義務,但「效忠義務」帶有濃厚道德要求及不確定的法律概念,無法依此認定公職人員在法律上有告知具有外國國籍的義務,因而認為無法證明李慶安有基於不法意圖施用詐術,或偽造文書的行為,改判她無罪。


    李慶安的委任律師表示,李慶安先前遭法院限制出境,將待無罪定讞後,與李慶安研究,再向法院具狀聲請解除。


    此外,李慶安另遭台北市議會提行政訴訟,追繳議員薪資,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李慶安支領議員薪資屬於執行職務所得,具有正當法律原因,今年3月間判市議會敗訴,相關案件目前已上訴最高行政法院。1000823


    資料來源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823/5/2xe76.html


    ~~~~~~~~~~~~~~~~~~~~我是包青天的分隔線~~~~~~~~~~~~~~~~~~~~


    高院的法官 果然不同凡響 見解就是跟我一般平民百姓不一樣

    應該多來幾個這樣的法官 那台灣要統一大陸之時 指日可待
  • 台灣的法律還有什麼可以相信的 ?

    太瞎了 !!!

    全民上訴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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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acebook 上有人成立了"李慶安還錢還錢粉絲團"~大家一起去按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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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虧她爸還曾是前中華民國行政院長,真是毛骨悚然的判決呦!
    之前主計處有統計台灣精英外流嚴重....
    這樣乾脆開放有雙重國籍身分的海龜回來擔任公職,那些在美國又具有雙重國籍的專業人士比起李慶安這種人強的可是一籮筐。
    要給錢也不應該給有這種價值觀的人
  • 大騙子還錢!!

    還錢!!

    還錢!!!

    還錢!!!!

    把我們辛苦工作的血汗錢還來!!!!!

    想到她虛偽痛哭的臉就覺得很想吐


  • 恐龍法官還怕別人知道嗎?

    審判長沈宜生是范蘭欽口中的高級外省人第二代,同時也是馬桶建中、台大法律的同學,說自己立場沒藍綠,聰明的各位相信嗎?

    不是國民黨法院開不好、而是國民黨"利用司法操縱的優勢"來達成下面的目的:

    - 炒作扁案來轉移李慶安雙重國籍案的焦點。
    - 讓司法更加恐龍化以利模糊執政失當的焦點。
    - 作案給綠營、替國民黨盲信者及媒體透過群眾來施壓民主、並試圖向民眾以一黨獨裁的作用達成漸進式洗禮。
    - 讓李慶安隻重國籍案因為扁案的判決而受到掩蓋、並為馬英九雙重國籍的問題舖上安全路。

    所謂的司法反向操作、以"賣案"(即判陳前總統國務費的結果)來作為防禦國民黨綠卡王朝合情化並盲理掩法(法律)化的先行措施、就是這個道理。
    無須證據、只求權貴、陳前總統的龍潭案能因為馬英九的一句金口而讓司法速判出果、但李慶安的雙重國籍案卻能一拖再拖、拖到與陳前總統國務費的近期之時作出判決、不難看出台灣的司法已經完全"開始走向與中國共產黨一樣"的恐龍行為了。

    所以國民黨仍舊操盤得很好、懂得利用司法優勢來打壓異己、更能利用司法不公來叫司法(即裡面的法官)在未來背上被人民批評的十字架、以利政權失勢之時先築起國民黨自己將受到批評的防波堤。

    所以法院依然是國民黨開的。
  • 多數都只看無罪

    但看看案子

    一是雙重國籍
    一是國務機要費

    有趣了

    誰一直以來都被說有他國的永久居留權
    甚至是被懷疑有他國國籍

    誰利用國會多數將特別費除罪
    有趣的是除罪回朔的時間點
    誰利用國會增加自己的國務機要費
    而且三年的國務機要費花到剩2萬

    還有起訴的法條也是一種學問
    明明公款入戶頭又申報財產
    但看看檢察官起訴的法條
    再看看法官最後說的法條引用錯誤又不發回

    這2個案子無罪要形成"判例"的目的居多
    是為以後某某備用的因素比較多

    別說是巧合
  • 最好笑的就是阿扁的無罪推論就是引用馬娘的大水庫理論

    藍營整個被打臉啊XD

     

  • 馬英九逼退賴英照, 任用蘇永欽進入司法院地下院長,結果是非恐龍法官, 不足以 升官, 是嗎?
    邵燕玲被馬英九青睞 提名大法官 李英勇拔擢升官到 最高法院

    馬英九的賴浩敏 蘇永欽主導的 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
    認為 這位李英勇法官 【好用】,
    李慶安無罪案 與 李英勇法官升官 有【對價】關係?

    我認為李慶安無罪案 , 可能已經發揮了幾個作用:
    1. 司法體系內部, 劣幣驅逐良幣, 政治力操控的司法院高層 與 人事審議委員會, 恐龍法官繼續服務不肖政客 傷害司法公信
    2. 幫助馬英九 向 宋楚瑜的親民黨【釋出善意】
    3. 預留為馬英九解套的判例, 至少是有爭議法律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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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俊堯、李英勇.李伯道、孫增同,審判長邵燕玲五人組成的刑八庭)
    李英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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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搜尋:李英勇- 勇者大廳- 巴哈姆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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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邵燕玲
    約有 123,000 項結果 (搜尋時間:0.14 秒)
    邵燕玲-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zh.wikipedia.org/zh-hant/邵燕玲 - 頁庫存檔邵燕玲,中興大學法律系畢業,司法官訓練所第15期結業,自1994年起在最高法院服務,近年才被派任最高法院刑事庭庭長,她的丈夫劉令祺曾任司法院刑事廳廳長,自2010年10 ...
    孫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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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伯道
    約有 5,940 項結果 (搜尋時間:0.17 秒)
    李伯道| 法官站出來
    shamelessjudges.wordpress.com/tag/李伯道/ - 頁庫存檔2010年9月1日 – 標籤文章彙整:李伯道 ... 台上字第四八九四號最高法院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邵燕玲法官李伯道法官孫增同法官李英勇法官施俊堯可惡法官又稱未違意願3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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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howbez的話:
    奇怪,同樣都是不公平判決,
    為什麼性侵就一堆人聲援,
    其他案子就沒什麼人注意呢??
    台灣真是一個奇怪的社會!!
    ============================
    +1
    台灣一直很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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