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誠實繳稅吧 林小姐

繳得起代表妳賺的多
才有能力繳
搞得這樣一直上訴 
好難看!

  • 不該繳的幹嘛繳
    不該繳的幹嘛繳

    支持林小姐要堅持下去~~~
  • 我同學早在兩三個月前便說起    那些稅林志玲沒理由要繳

    我同學是會計師   
    還有    他不是志玲姐姐的粉絲
  • 鄉間小路~的話:
    無名子^^的話:
    我的小跟班又來了

    ===========================

    無名子果然十分的迷人
    -----------------------------------
    我覺得鄉小姐這麼仰慕你 你就不要去會李冰冰了!

    祝福你們!無名鄉間配!



  •  幸運貓的話:
    我同學早在兩三個月前便說起 那些稅林志玲沒理由要繳

    我同學是會計師
    還有 他不是志玲姐姐的粉絲
    ===
    此事應當回歸法律面. 如果她所為皆合法, 我們也不能非議之.
    但是 多年前某報社論言及 ,全世界只有台灣, 70%的稅收來自受薪階級
    如果真是如此, 顯示我們的稅制很不合理, 應該敦促政府修法.

    一天到晚要我們愛臺灣, 愛國家 , 但是國家有愛我們嗎 ?



  • ferragamo的話:
    鄉間小路~的話:
    無名子^^的話:
    我的小跟班又來了

    ===========================

    無名子果然十分的迷人
    -----------------------------------
    我覺得鄉小姐這麼仰慕你 你就不要去會李冰冰了!

    祝福你們!無名鄉間配!
    =============================

    +1

    好主意兒 反正  風哥已經被淘汰出局了
  •  to  ferragamo,

    我沒有迷人啦

    現在唾棄我的人可多了. 妳既然知道我要去會"李冰冰",
    一定也看到某資深會員痛罵我的那篇文 . 罵得好兇.
    還有人說我油, 還有人開版說我濫情,還有人說"認清我的真面目"
    還有什麼衣冠禽獸 , 虛偽 ...

    都可以出專輯了哩.


     

  • 不知道ㄟ!

    誰罵你?
  • 風哥被淘汰, 是有什麼歷史?


  • 無名子^^的話:
    to ferragamo,

    我沒有迷人啦

    現在唾棄我的人可多了. 妳既然知道我要去會"李冰冰",
    一定也看到某資深會員痛罵我的那篇文 . 罵得好兇.
    還有人說我油, 還有人開版說我濫情,還有人說"認清我的真面目"
    還有什麼衣冠禽獸 , 虛偽 ...

    都可以出專輯了哩.
    ********************
    喔∼阿迷人不是我說的!

    這話不用TO我

    TO你粉司吧!

  •  ferragamo的話:
    不知道ㄟ!

    誰罵你?
    ===

    1) "女人的青春有限,青春的女人" 無限引述 某會員罵無名子的文 

    .冷XXX生%

    呦~

    FB設你黑名單,你生氣啦?

    動不動就問我美不美?有沒有照片?也不先照照鏡子,看看你自己的長相........

    幸好之前我有馬上刪你好友,真是可怕!!

    而且我現在真的很後悔之前在FG幫你說話,惹一身腥!!


    2) 無名子解釋: 好吧 ,既然你重提此文 ,我就被迫說明:

    這位會員, 其實時常在facebook看得到我的照片. 有一天, 我關閉相簿 ,她還問我為什麼關閉它?
    她今天都沒辦法再看見.
    而且她在facebook 發訊息給我時, 都稱呼我為帥哥. 所以 我自然也問她: "妳看過我這麼多照片
    妳有沒有照片也讓我一觀呢? 妳一定也很美吧? (她稱呼我帥哥, 我自然禮尚往來)"

    這樣有不合乎禮儀嗎? 你如果不相信, 我所有在facebook 與她通訊的紀錄都有保存,
    你還想查證嗎?

    www.fashionguide.com.tw/MsgL/07/3_TopicL_525231_1.html
  •  把我罵得很慘吧.
  • 粉司快秀秀他吧!

    不過

    出來混 總是要還的∼
  • 不過我還是勸你 跟大家和睦相處

    並不希望你又不見

    無名子變成無名屍

    不好 不好!
  •  我一直覺得是自從有人說我有石包 友 以後  
    我就很慘.倒不是我真的跟很多人吵過.

    還有, 我一直覺得有人先故意用uid 發文挺我.  又因為我慣用標點符號, 所以挺我的文就這麼剛好也有
    使用標點符號.

    然後這個人再故意說那uid 是我的分身, 其"證據"就是也有用標點符號.
    真是奸詐的很.
  • 凱渥節稅做帳錯誤? 林志玲揹欠稅黑鍋
    更新日期:2010/10/19 04:11  專案組╱台北報導

    「台灣第一名模」林志玲92至94年間欠稅官司敗訴,需補稅684萬。日前本報接獲讀者爆料,指出洪偉明經營的凱渥經紀公可能為了該公司「節稅」需要,涉嫌假造林志玲薪資所得,進而製造了凱渥與林志玲是雇主與員工關係,法院依此做出判決,使得林志玲揹上逃漏稅的罪名。洪偉明昨對此表示:「這根本是亂講,我報她45%,我怎麼去害她,是國稅局不認為(執行業務所得)。」

    林志玲訴狀指凱渥帳載錯誤

    記者向林志玲求證,截稿前無法取得她對相關問題的回應,改向委任律師查證,律師明確表示,民國92至94年間,林志玲與凱渥是委任關係,凱渥給的也是「執行業務所得」的單據。但不知為何,到了國稅局手上「執行業務所得」的單據卻變成了「薪資所得」。

    在10月7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做出的判決書中,記者發現在林志玲提出的訴狀中記載:「凱渥公司就其代理原告(林志玲)向客戶收取之報酬全額記載為其營業收入,並就給付原告表演酬勞部分,依執行業務所得扣繳所得稅款後,帳載為營業成本─薪資,顯屬帳載錯誤。」記者另外查出,凱渥公司會計於民國96年3月2日到財政部賦稅署的談話紀錄,「…本公司依法開立銷貨發票予客戶,並將支付予林志玲之酬勞列為營業成本。」

    本報讀者爆料指出,凱渥公司把林志玲的酬勞列為營業成本根本是錯誤的,甚至可能是故意錯誤,因為林志玲的酬勞來自於代言的廠商,而不是來自於凱渥公司。例如廠商以100萬元找林志玲代言,而且是廠商單與林志玲簽約,與凱渥無涉,凱渥只是代為接洽並抽取10%~20%的傭金。

    凱渥列為薪資所得 志玲變漏稅

    另外該項代言所需的服裝、助理、梳化妝、造型師等等費用,也由林志玲來支付。從100萬扣除這些後,剩下的金額為林志玲所有,林志玲再將收入委交凱渥處理稅務問題。沒想到凱渥最後卻將它做帳當成凱渥的營業成本做成「薪資所得」,法院因此採認凱渥的「薪資所得」單據,不採信林志玲提出的「執行業務所得」說法,進而宣判林志玲敗訴。

    爆料讀者進一步指出,第1次開庭時,林志玲因為在中國拍「赤壁」,無法出庭,交由凱渥處理,證詞也全由凱渥提供,第二次出庭看到證詞一面倒,林志玲才發現不對勁,但因為不想製造與凱渥對立的局面,林志玲僅在訴狀上提出凱渥給她的都是「執行業務所得」單據,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判長帥喜寶並不採信林志玲的說辭。

    洪偉明否認捏造薪資所得

    洪偉明昨天否認捏造「薪資所得」一事,以工作忙碌為由改由負責林志玲經紀事務的范清美代為回答,范清美表示民國92~94年間,凱渥都是為模特兒申報「執行業務所得」,公司作帳也以「執行業務所得」處理。至於是否如林志玲訴狀中陳述,將林志玲的酬勞以薪資支出方式,列為凱渥的營業成本?范清美表示,要詢問相關會計人員,但截稿前並未回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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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一開始就沒覺得她會逃漏稅,可能她不好意思跟凱渥撕破臉吧


     

  • 若是報導屬實的話, 那麼凱渥及法院真的很可惡,

    顛倒是非, 白的硬說成黑的, 還強迫人家要就範,

    世上還有這種理嗎?

    要是志玲姐姐的沒有逃漏稅, 也請法院趕緊還人家一個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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