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液污女鄰靴子 男不起訴誤拿8分鐘非偷竊 檢:靴仍可穿不算毀損
【綜合報導】男子王貴民去年十二月底幫新婚妻子搬家,卻誤拿女鄰居靴子,八分鐘後他把靴子放回原處,女鄰居稍後想穿靴子,卻發現裡頭疑有精液,報警後,警方查出王男涉案,將他依竊盜及毀損罪送辦。但台北地檢署認定王男是拿錯鞋非故意偷竊,且洗淨後靴子仍可穿,無法構成毀損罪,兩罪均不起訴。
匪夷所思
女子胡純嘉怒控,男子王貴民去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中午一時許,偷走她放在鞋櫃上的咖啡色短靴,王男雖把靴子放回原處,但短靴內沾留精液,她根本不敢再穿,怒控王男竊盜及毀損。
未達不堪使用程度
檢方勘驗監視器畫面,查出王男中午拿著大型行李箱上樓,他數度拿著塑膠袋,將公共鞋櫃內的鞋子打包後,進出妻子住處,其間王男曾拿走被害人的靴子,但八分鐘後又放回走廊上的鞋櫃。檢方認為,王男前後五度幫妻子收鞋,如果想偷鞋,不可能偷走鞋子後,十分鐘內就把鞋放回原處,應是拿錯鞋。
不過,檢方當庭採集王男唾液,比對出靴子內的液體確為王男精液。但靴子沾精是否構成毀損,卻讓檢察官傷透腦筋,檢方依最高法院判例,認定物體外型須產生變化,讓人無法再使用,才會構成毀損。
檢方勘查胡女的靴子,認為靴子雖污損,但清洗後可以再穿,外觀、效用都還完好,未達「不堪使用」程度。檢方心裡很無奈,即使知道被害人在情感上不可能再穿此鞋,仍須依法不起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真不敢相信, 檢方這樣回應........竟然將重點放在靴子, 被"騷擾"的女方連一點人格保障都沒有,可以告污辱或人身攻擊嗎????? 覺得法界沒救了......且看得出台灣對女人依然不尊重....
爛
匪夷所思
女子胡純嘉怒控,男子王貴民去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中午一時許,偷走她放在鞋櫃上的咖啡色短靴,王男雖把靴子放回原處,但短靴內沾留精液,她根本不敢再穿,怒控王男竊盜及毀損。
未達不堪使用程度
檢方勘驗監視器畫面,查出王男中午拿著大型行李箱上樓,他數度拿著塑膠袋,將公共鞋櫃內的鞋子打包後,進出妻子住處,其間王男曾拿走被害人的靴子,但八分鐘後又放回走廊上的鞋櫃。檢方認為,王男前後五度幫妻子收鞋,如果想偷鞋,不可能偷走鞋子後,十分鐘內就把鞋放回原處,應是拿錯鞋。
不過,檢方當庭採集王男唾液,比對出靴子內的液體確為王男精液。但靴子沾精是否構成毀損,卻讓檢察官傷透腦筋,檢方依最高法院判例,認定物體外型須產生變化,讓人無法再使用,才會構成毀損。
檢方勘查胡女的靴子,認為靴子雖污損,但清洗後可以再穿,外觀、效用都還完好,未達「不堪使用」程度。檢方心裡很無奈,即使知道被害人在情感上不可能再穿此鞋,仍須依法不起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真不敢相信, 檢方這樣回應........竟然將重點放在靴子, 被"騷擾"的女方連一點人格保障都沒有,可以告污辱或人身攻擊嗎????? 覺得法界沒救了......且看得出台灣對女人依然不尊重....
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