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蘋果報嚇到我了

早上經過7-11,不經意瞄了一下蘋果
赫然發現頭版照片是屍體
不但清晰而且往生者的表情痛苦

可以為了銷售量對往生者不敬嗎
真過份
  • 雖然這麼說愛看還是愛看
    不是有一個話題說看哪家報紙
    還不是蘋果最多票
    打馬賽克也不像馬賽克
    難道不是頭版內頁就可以刊了嗎?
    曾經去學校太早到,看到桌上有人看過的蘋果
    拿來看一下
    有記者拍被棄屍的屍體
    在荒郊野外,而且隱約覺得記者在下面拍到好像是男生下面的地方
    當下就不舒服

  • 蘋果報吸引人就是在豐富的彩色內頁

    內容清楚敢爆料...

    但是關於死者~還是應該保持尊重

    照片確實應該做適當處裡

    也才不會有一些畫面驚嚇到人
  • 那種爛報真的有夠差勁又沒品,如果那些記者的家人或朋友也不幸往生,卻被登出清楚表情,和血肉模糊的照片,
    他們做何感想?答案是:他們沒血沒淚,哪會有一丁點感覺?。

    我從來也不會想掏錢出來買那種垃圾紙,真不曉得它為什麼會賣得那麼好?


  • 還好我很少看他家報紙~
    不然大概會做惡夢吧
  • 恰恰公主的話:
    那種爛報真的有夠差勁又沒品,如果那些記者的家人或朋友也不幸往生,卻被登出清楚表情,和血肉模糊的照片,
    他們做何感想?答案是:他們沒血沒淚,哪會有一丁點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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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也很納悶,就是那些蘋果日報的記者們
    為什麼當他們在事故現場看到屍體的慘狀時,還能夠冷靜地拍下照片??
    然後又沒有任何忌諱地、也不做任何照片的畫面處理就直接刊在報紙上???
    為何那些記者以及刊登照片的作業人員,可以如此的嗜血又冷血??
    以正常的人性來說,當看到那些屍體的慘狀時,心中一定都很害怕以及不忍吧~~
    結果這家報紙的記者和作業人員,他們拍得下去、刊得下去??
    是這些記者本身就膽子夠大及夠冷血
    還是說,是報業的高層主管要求記者們和刊照人員們一定要這麼做??
    我不解的是,是記者自願去拍屍體,還是高層所要求、而不得不去做???
  • 總匯三明治
    總匯三明治

    潛龍在淵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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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的疑問我比較覺得奇怪
     

  • 其實我覺得除了頭版 社會版之外
    蘋果的副刊內容其實都很不錯
    會刊載一些生活上的事情 那�有好吃的、頭髮該怎麼弄、怎麼整理收納、兩性專欄...
    我就很喜歡看這個部份
     
    我看蘋果都會直接略過頭版跟社會版
    因為已經被嚇到很多次了....

    真的該要有人出來管管這種唑血的文化品質
  • 賣報紙哪管讀者喜歡某一版做調查
    他們覺得整份賣出去也代表讀者喜歡看全部
    這樣行銷手法很高招
     

  • 之前四川汶川大地震,蘋果頭版刊了一張接近半版的彌難小朋友的照片,整個震撼到...
    不是很敢看蘋果
  • 真誇張

    太不尊敬往生者了

    都已經痛苦的死掉

    照片還被拿來當作新聞頭條

    大肆宣傳





    阿密佗佛阿
  • 原來有很多人跟我一樣的想法
    我曾經看到八八水災的時候
    蘋果的頭板是死著背面全裸的照片
    曾經寫信到新聞局
    新聞局的回應如下:

    台端 8 月 10日電子郵件有關「蘋果日報刊登災民屍體照片」案,本局說明如下:

    一、我國為新聞自由國家,政府對於新聞報導內容向不干預,希望新聞媒體本於專業道德,謹守新聞自律規約,避免刊載血腥、暴力等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之圖文。惟近來部分平面媒體過度報導腥羶色新聞圖文,本局業建請內政部於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時,研議將平面媒體報導血腥、暴力及色情細節之內容納入修正草案。

    二、除尋求立法規範外,目前國內媒體觀察組織已設立相關網站,提供閱聽人監督媒體之管道,讀者對媒體報導之任何意見,均歡迎上網反映,以利社會力量之制衡。部分媒體觀察組織網站如下:媒體改造學社:http://twmedia.org;媒體教育觀察基金會:ttp://www.mediawatch.org.tw/。

    三、本局亦將持續檢討改進,提供國內更完善的媒體發展環境,亦期待透過媒體自律及閱聽人權利保護之他律,提昇媒體報導水準及正面效應。台端意見業轉知該報參考改進(本局對陳情人資訊依法不公開),促其加強自律,負起社會責任。

    (針對民眾8 月10日電子郵件有關「蘋果日報刊登災民屍體照片」案,謹試擬回復內容如下,敬請 鑒核。)


    行政院新聞局出版事業處 敬啟

    我認為人死後的樣子是極度私密的
    試問我們有多少機會可以看到"人`死去的模樣
    每個人應該都希望留給後人的是最美好的樣子
    不能因為是意外死亡就該被公諸於世
    而這個權利卻沒有法律可以保障
    我想新聞自由並沒有無限上綱的道理
    這種照片純粹只為刺激銷售量而非發覺什麼真相
    如果大多數人能夠關注這件事
    這個權利才有被保障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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