覺得我的發言越剌眼的人,才是越照著我發言的方式過活的人。

一開始我沒有發現,
但今天突然一道光閃過,
然後我就悟出了這個道理,
就是因為她們是就我口中的說法過日子,
比如說我說女人就是男人打炮的工具,
男人想要女人就一定要給,
之所以會反感,
就是因為她們的人生就如我口中所說的,
但她們又覺的不該如此,
可是偏偏又活在這種人生裡,
所以才會覺的我的話特別的剌眼,
因為我講到她們的痛處,
明明覺的對自己的身體該有自主權,
但又想到不給的話,
老公或男友是否會不開心,
是否會出去找女人,
所以即使心裡是不願意的,
還是會配合,
就會覺的是因為我的這些言論,
讓人建立起不該有的觀念,
才會逼的女人在違反意願下做愛,
失去對身體的自主權,
現在我終於懂了。
  • 記蛇

    知道你無聊所以想要看大家吵架

    不過凡事都有一個限度

    超過的話就不有趣了
  • 你的大道理留著回家跟你媽說去吧
    我已經聽膩了
  • 版大

    隨便你要講甚麼~你高興就好

    因為腦子是你的手也是你的

    希望你的人生是真的實踐你所講的理念

    否則就是嘴炮



  • 記蛇的粉絲有衰退的跡象耶,要改一下路線嗎?
  • 挖哈哈.......看不懂再說啥
  • 吸血鬼VS黑眼圈
    吸血鬼VS黑眼圈
    夫妻之間的強暴是告訴乃論
    要是另一半今年的年終獎金很多的話
    可以趁機蒐證一下來以刑逼民...........
  • 我覺的這法律根本是個屁,
    如果性不是在婚姻中的必需品,
    那為什麼可以因為一方不行房,
    而提出離婚的要求??
    即然是必需的,
    那又何來強暴之說?
  • 吸血鬼VS黑眼圈
    吸血鬼VS黑眼圈
    據我的側面了解
    實務上...我有聽過用酒瓶or異物插下體的........夫妻強暴

    另外remeber sir
    如果今天老婆強暴老公
    學某個新聞的主角"五分鐘之內不硬起來,就給你折斷...."以及"今天是我上你,不是你上我,如果你的手摸上來,就給你砍斷......."
    而她的年終獎金也很多
    這樣也可以告呀
  • 一開始我沒有發現,
    但今天突然一道光閃過,
    然後我就悟出了這個道理,
    就是因為他們是就我口中的說法過日子,
    比如說我說男人就是給女人做牛做馬 賺錢養家的工具,
    女人想要錢男人就一定要給,
    之所以會反感,
    就是因為他們的人生就如我口中所說的,
    但他們又覺的不該如此,
    可是偏偏又活在這種人生裡,
    所以才會覺的我的話特別的剌眼,
    因為我講到他們的痛處,
    明明覺的對自己的人生該有自主權,
    但又想到不給的話,
    老婆或女友是否會不開心,
    是否會出去找男人,
    所以即使心裡是不願意的,
    還是會配合,
    就會覺的是因為我的這些言論,
    讓人建立起不該有的觀念,
    才會逼的男人在違反意願下把一生奉獻給女人,
    失去對人生的自主權,
    現在我終於懂了。


    這樣偏頗又沒意義的文章 嘗試著照樣造句了 果然還是偏頗又沒意義

  • 難為你還打了這麼多字
    我勉強給個推

  • 這個世界之所以有趣
    就是因為有不同的言論與觀點
    任何人都可以提出自己的看法
    只要不是引人犯罪..惡意攻訐就好
    贊不贊同都無所謂

    不過
    在某些情況下
    真的還是不要在傷口上灑鹽
    點到為止就好
    因為不是所有人的生活都是風平浪靜..充滿陽光
  • 吸血鬼VS黑眼圈
    吸血鬼VS黑眼圈
    嗯...對呀
    在FG的確可以刺激思維
    壓力大時,只要點某個帳號
    只要看標題跟帳號所回覆的話
    就可以從頭笑到尾
    一連笑十幾頁....
  • 雨海的話:
    記蛇的粉絲有衰退的跡象耶,要改一下路線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哈哈哈
    虧你這句話  我才有了衝動要反應!!
    要不然
    這篇進來看  都讓我哈欠連連  感覺無聊
    幹麻要我來逛FG  .是要陪一個:很依賴FG女生和他吵架碎碎念的人呢?
    沒有人講反話   就沒生活目標了

    路線  恩  真有老套膩了  哈欠~
  • 讓fg變成一言堂吧
    讓fg變成一言堂吧
    還有沒有梗阿~~~我覺得你快詞窮了喔
  • 覺得我的發言越剌眼的人,才是越照著我發言的方式過活的人?
    我替你打問號
    你確定嗎    你還真以為自己言論可以操控人家的人生喔
    還有沒有別的梗呀
    我很想看到你有新鮮事
  • 嘖 (吊帶襪空中腳踏車ing) 那女人想要的時候男輪給不給呢

    不給的話又怎摸伴呢?????


    我悲慘可憐的拜託男倫中的男輪一定要好好回答喔 (搔首弄姿)
  • 吸血鬼VS黑眼圈
    吸血鬼VS黑眼圈
    總覺得不能再打哈哈,還是正視這個問題

    1民法可以申請要求履行同居義務,如果法院判決她要履行義務,仍不履行就會構成可以申請裁判離婚之事由。
    2民法對於同居義務的界定,只有大法官釋憲有提到一些。但是民法並沒有強制互相履行性生活,也沒人敢這樣立法,只能說得構成離婚之要件。
    3另一版什麼做不做愛要道歉的,依照刑法§225、§228,顯然還有觸法之虞,連未遂犯也罰。
    4對於身體自主權,法律上採積極保護主義,沒有任何一個人可以違反他人意願去碰觸別人的身體,民法也不能強迫夫妻『應』或『得』發生性關係。
    5性在婚姻中的確是必需品,不能人道、有花柳病、不治之惡疾…都可以構成離婚之事由。
    6已婚者之性需求、通姦罪要不要廢除、性工作者合法化,國外怎樣我不知道啦,國內還沒平衡,公投我也不會同意滴。
    7對矽膠娃娃強制性交並不犯法,可以考慮一下。

    第 225 條 (乘機性交猥褻罪)
    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228 條 (利用權勢性交或猥褻罪)
    對於因親屬、監護、教養、教育、訓練、救濟、醫療、公務、業務或其他相類關係受自己監督、扶助、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交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前項情形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 這麼說來的話 性交並不包含在婚姻關係中所應盡之義務之列囉

    對嘛∼ 不然強迫給我錢叫做--> 搶劫

       強迫讓我性交不就叫做--> 強女女女 了嗎 @ @



    果然公理正義 是非黑白式不容顛倒的
    (吊帶襪剪刀腳 我剪我剪剪剪)
  • 吸血鬼VS黑眼圈
    吸血鬼VS黑眼圈
    老美不是最重視身體自主權的嗎,為什麼記sir會這樣?
  • 如果不是應盡義務,
    那為什麼可以因為不能人道而申請離婚?
    非義務就是爽做就做,
    不爽做就不做,
    那如果結婚後就不爽做愛直到死,
    那跟不能人道有何分別?
    即然可以因為不能人道而申請離婚,
    那就代表這是義務,
    是一定要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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