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菊花上銬惹議 懲處5警官

【洪紹欽、蕭夙眉╱台中報導】中縣豐原市一婦女因採摘道路上二株價值二元的波斯菊,遭警方銬上手銬與腳鐐依竊盜罪移送辦,並被偵訊長達七個多小時,引起社會譁然。昨晚台中縣警察局做出懲處決定,將豐原分局長陳清新、副分局長張雨林等四名主管記申誡、豐東派出所主管黃東榮調整為非主管職務。 


婦人丈夫不再計較 
五十五歲高姓婦女上周三在豐原大道旁空地摘取兩株波斯菊花,被巡邏警員當場逮捕,以偷竊公物罪嫌移送,遭檢方飭回但限制住居,警方被批小題大作。為平息眾怒,台中縣警察局副局長陳博珍、公關室主任薛俊宏和陳清新三人,昨下午到高姓婦人家中溝通、致意,高婦的丈夫表示:「犯錯會檢討就好,不會再計較此事。」
昨天稍早,中縣議員陳清龍一度不滿縣警局未做處理,揚言率民眾包圍豐原分局抗議;昨晚縣警局即做出懲處。台中縣警察局長陳國恩坦承,此案確有處理不當、監督不周,前天召開人評會、昨做出懲處決議,「陳議員可能不知道已做了懲處」。被記兩次申誡的豐原分局長陳清新及一次申誡的督察組二組長鄭參龍都表示,「這次我們做得不夠好,所以這份懲處是自己報上去的,未來會虛心檢討。」 


彙整微罪不舉案例 
此外,縣警局周一已舉行檢討會,請刑警大隊彙整相關微罪不舉案例,提供員警執勤參考。陳國恩表示,將要求員警未來處理這類微罪案件,先轉報主管,重大或特殊案件,另須呈報分局長、局長。 


警察真的不知在想什麼~就兩朵波斯菊需要這樣小題大作
真的該抓的都不去抓~不知在想什麼
  • 我以為屁股癢也犯法...
    想歪了...抱歉..
  • 我也以為...是警察動用私刑之類的...

    不過我覺得更小題大作的是他的後續

    彙整微罪不舉案例   
    此外,縣警局周一已舉行檢討會,請刑警大隊彙整相關微罪不舉案例,提供員警執勤參考。陳國恩表示,將要求員警未來處理這類微罪案件,先轉報主管,重大或特殊案件,另須呈報分局長、局長。   

    這種小事    雖然是小事  但高婦確實還是有犯錯
    應該是口頭勸戒就好      現在還要呈報主管    搞什麼    真的很官僚
    跟在軍中一樣      一堆怕事的DXG官

  • 兩邊都有錯,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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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潑戾氏大人們可能平常用心於辦安,以致於所讀的書都不小心的荒廢下去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暨所屬各級法院檢察署法警使用戒具要點

    七、下列人犯除使用手銬外,認有必要時得加用腳鐐、聯鎖或捕繩。
        (一)槍擊要犯有被劫囚之虞者。
        (二)經判處死刑、無期徒刑,而有脫逃之虞者。
        (三)長途解送之重大案犯,認有脫逃之虞者。
        (四)人犯於解送中對於他人施強暴脅迫或有施強暴脅迫之虞者。

    潑戾氏大人對這位歐巴桑連腳鐐都用上,可以想像這位歐巴桑身懷絕技,如同《功夫》裡的小龍女還是《天龍八部》的金花婆婆一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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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位歐巴桑有錯在先,確實該被處罰,但並不表示潑戾氏大人們就可以任意妄為,視法律、規定如無物。

    一件小的可憐的事能偵訊七個小時兼手銬腳鐐全用上,以為是在過情人節情侶之間的cosplay、SM增加情趣哦?

  • 哈哈~~  我也差點看錯標題

    新聞的標題,應該要用「偷採菊花」比較適當吧~~
    否則還以為是一邊將犯人上手銬、還一邊挖犯人的菊花  XD
  • 恬恬媽咪的話:
    我也同意
    勿以善小而不為
    勿以惡小而為之
    做錯事情就找媒體.然後就沒錯了嗎?這不是對的行為.卻弄成錯的是警察?怪警察小題大做?敎壞小孩的就這些人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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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但警察先生的確也有小小超過的執法,不是只要罰鍰就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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