兇巴巴的櫃姐~想聽聽大家的意見(文長)


跨年那個晚上和我同學去逛了新光三越A8館
一時失心瘋買了一雙很便宜又很好看的靴子
後來後悔了
加上回家後光著腳試穿後覺得小腿有點刺癢
所以想退貨
打電話向新光三越的客服說明並請其處理
樓管知道原因後,也很親切的叫我直接拿去櫃上即可

隔天(元旦那天)中午拿去退貨時
那位櫃姐維持一貫強勢又驕傲的態度
(其實那晚去買時,她就是一副"買到算妳好運"的樣子
但當時因為覺得便宜又喜歡,沒有管她那麼多)

因為我自己也覺得買了又退還滿奧客的
加上她實在還滿兇的
所以我和同學要去退貨時還滿緊張害怕
看到她的背影時還一度快跑到隔壁櫃內
XD

後來鼓起勇氣好聲好氣的向她說明了我想退貨的原因
心裡想說之後若有看到喜歡的包款或鞋款
再來向她買以示歉意
但看到她的嘴臉/聽到她說的話
我的心裡只有一個"ㄢˋ"字在奔跑

我始終強調是我自己皮膚比較敏感
不是她們家鞋子不好的關係
我同學也在一旁附和著說我也很喜歡那雙靴子
結果呢
她就一邊睜大著雙眼又目露兇光的這樣說---
"怎麼會這樣?"
(這句話是正常的,沒關係)

"哪裡會癢?!妳告訴我!"
(拿著靴子叫我比看哪裡會癢
馬的!我是要怎麼比)

"我賣這麼多客人,沒遇過這種事!"
"我不知道妳的皮膚這麼爛吶!"
(ㄍㄢˋ!  老娘就是皮膚不好,不然妳要怎樣!)

"以後妳要把自己的情況告訴所有的櫃姐,
我們必須顧慮到妳的安全"
(COW!  兇巴巴的這樣說,誰會相信?)

"我必須先把話跟妳說清楚,對不起!"
(我不誇張,她那句"對不起"的口氣真的很差
我沒有笨到看不出來那句對不起一點誠意都沒有)

[括號內的話都是我心裡的OS
當時當然沒有說出來
連樓管出現時,我還壓抑著沒抱怨]

之後樓管突然出現,陪我們去刷退款
那櫃姐突然出現
然後又突然陪笑臉的說叫我要快去她們們家買包包
還說她知道我很喜歡妳家的包包
講完之後還拍了我的腰或屁股一下
而我只是那天拿的剛好是她們家牌子
並不是特別喜歡

我知道害她少了一點業績
也跟她道歉&說謝謝了
我知道我不應該買了又退貨
但我也事先問過,我才會去退
如果新光三越說不能這樣,那我就認了
結果樓管都說可以了,她還給我臉色看

我從沒看過這麼"奇怪"的櫃姐
即使有遇過態度差的小姐
我也從來沒有投訴過
這一次卻真的氣到一出A8館我就罵髒話了

一直在思考到底要不要寫信去投訴她
又怕她被處罰

想聽聽大家的意見~
^_^
  • 話說

    請問版主小姐可以透漏品牌嘛?@@(或是點我留言版)

    因為我皮膚很容易過敏
    而且刺刺的也容易刮傷褲襪或襪子吧

    非常謝謝拉^^
  • 一個人沒有什麼不好啊!的話:
    為什麼理虧在先?本來就可以退貨丫 只是很多人不好意思而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來就可以退貨?本來的依據在哪?法律有明文規定嗎??

    給不給退貨 是取決於每家公司的政策 大部份的公司都是息事寧人 懶的跟澳客耗 也不缺這一點點業績

    而不是"應該" 台灣消費者最大的問題 就是把人家的好意當成是應該 拿別家的作法去比照所有公司的作法

    如有一家不從 就大吵大鬧 丟人現眼 殊不知道大吵大鬧 最丟臉的是自己




    對啊        我在美國也是一天到晚在退貨
    還沒遇過不讓我退或囉哩叭縮的       
    買回家只要仔細試穿後發現版型不適合自己
    或顏色不是當初所想像的會馬上拿回去退
    畢竟店家的燈光跟一班日光友蠻大色差
    常常店裡看顏色很美回家衣穿就變調
    這也不能說我們是奧客吧
    吊牌沒差沒穿出去        又在日期內退貨是非常正常的權益

    台灣這方面要慢慢適應與習慣
    身為消費者        不要那麼沒膽
    該有的權益堅持下去就對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美國美國又來了 可是現在是在台灣ㄟ 美國擁有槍枝是合法的

    是不是在在灣持槍被抓到 也可以說:人家美國都可以ㄟ 台灣政府違反人權ㄚ???? 

    國情不同 消費模式不同 攪不懂為何總有人老愛混為一談
    --------------------------------------------------

    不要這麼激動拉 
    也許您是服務業所以看到這種說法很氣憤
    但也別這麼激動拉~.~

    我印象中台灣百貨公司退貨是正常範圍耶
    我之前在台灣待過百貨業內勤
    好友也是新光的樓管
    我自己獲得的訊息都是可以退貨的
    只要理由正當  沒有使用痕跡 
    加上期限內拿回是可以退的

    而我在美國這邊退貨也真的很普遍
    所以整個組織起來一起講讓您不開心了
    可能真的是我認知錯誤吧=  ="
  • 嗶嗶鳥的話:
    我是這樣想:
    如果說是因為敏感       
    那妳在買靴子的時候    的確該向人說明清楚妳的狀況   
    (我的認知是這理由很難理解,如果會乾癢那應該穿長襪,這是自身皮膚的問題,不是靴子本身的問題吧)

    這位櫃姊除了態度讓妳感到不耐煩外   
    她說話的內容都沒錯   

    妳自己也說了    是一時失心瘋後悔了   
    就算了    不要投訴人家吧
       
    妳覺得受了氣   
    但人家也有點衰   
    元旦這種好不容易可以做生意的日子
    被穿了皮膚會癢的理由退貨

    即使態度不耐煩    這的確蠻糟的
    但後來也好聲好氣跟妳示好了
    就算了吧
    ==========================
    板大可以寬宏大量的算了
    但是我不同意上面的的說法
    既然沒有用過  沒有損壞  為何不可以退?
    什麼過年不年的理由  我不懂
    服務業本來就是這樣啊 
    而且人家錢都給了耶  又不賒帳  ....
    大家都這樣  百貨公司的水平一定會下降

    就事論事的客戶講清楚
    只要不弄髒  沒用過七天內就可以退 
    多介紹好產品給人家知道    盡量鼓勵客戶用換貨的方式
    一付錢收了你要我退  要看我高興  我很不削  強盜嗎?
    凶巴巴的  去管廁所最合適
    做櫃姐不行
  • 本來就可以退貨?本來的依據在哪?法律有明文規定嗎??  給不給退貨 是取決於每家公司的政策 大部份的公司都是息事寧人 懶的跟澳客耗 也不缺這一點點業績  而不是"應該" 台灣消費者最大的問題 就是把人家的好意當成是應該 拿別家的作法去比照所有公司的作法
    如有一家不從 就大吵大鬧 丟人現眼 殊不知道大吵大鬧 最丟臉的是自己

    美國美國又來了 可是現在是在台灣ㄟ 美國擁有槍枝是合法的  是不是在在灣持槍被抓到 也可以說:人家美國都可以ㄟ 台灣政府違反人權ㄚ???? 
    國情不同 消費模式不同 攪不懂為何總有人老愛混為一談
    ==========================
    對啊  不要激動
    不如跟大家說說你是哪一間百貨
    我們不要去觸犯您的條規
    都不要去買就好了
    這樣不就好了
    櫃姐大人息怒嘿  ............................




  • 不管到底是在米國  還是台灣退貨
    版主不是都先致電客服確認過才去退的嗎

    我看無爭議點是什麼
  • 一個人沒有什麼不好啊!的話:

    這個櫃姐兇的一點都沒錯
    ----------------------------------------------
    O_O  爲什麼兇得沒錯????  除非客人態度先惡劣,  服務業怎麼可以兇客人啊?????  雙方對買賣有不滿都應該用良好態度溝通才是文明人吧!
  • 一個人沒有什麼不好啊!的話:

    美國美國又來了 可是現在是在台灣ㄟ 美國擁有槍枝是合法的
    -------------------------------------------------
    這跟美國毫無關係啦!  版主去的店就是有接受退貨的政策,又不是說店規定不能退貨而版主去硬凹.  如果那個櫃姐無法接受店裡的退貨政策規定,  乾脆辭職去另一家不接受退貨的店工作算了,  不要把氣出在無辜的客人身上.
  • 橙貓的話:

    買回家只要仔細試穿後發現版型不適合自己
    或顏色不是當初所想像的會馬上拿回去退
    畢竟店家的燈光跟一班日光友蠻大色差
    常常店裡看顏色很美回家衣穿就變調
    這也不能說我們是奧客吧
    吊牌沒差沒穿出去    又在日期內退貨是非常正常的權益

    台灣這方面要慢慢適應與習慣
    身為消費者    不要那麼沒膽
    該有的權益堅持下去就對了
    ------------------------------------------------------------------------------------------
    +1. 

    基本上買了鞋只要不是穿到外面去或有損壞,  退還回去是within  your  right的。根本不需要小心的陪不是或解釋一堆。板主算是相當客氣了、那位售貨小姐的態度不夠professional。
  • 暱稱: 小豬阿姨  時間: 2009/1/11  上午  04:50:17 留言給小豬阿姨寄信給小豬阿姨加入我的黑名單加入成為我的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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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來就可以退貨?本來的依據在哪?法律有明文規定嗎??    給不給退貨 是取決於每家公司的政策 大部份的公司都是息事寧人 懶的跟澳客耗 也不缺這一點點業績    而不是"應該" 台灣消費者最大的問題 就是把人家的好意當成是應該 拿別家的作法去比照所有公司的作法
    如有一家不從 就大吵大鬧 丟人現眼 殊不知道大吵大鬧 最丟臉的是自己

    美國美國又來了 可是現在是在台灣ㄟ 美國擁有槍枝是合法的    是不是在在灣持槍被抓到 也可以說:人家美國都可以ㄟ 台灣政府違反人權ㄚ???? 
    國情不同 消費模式不同 攪不懂為何總有人老愛混為一談
    ==========================
    對啊    不要激動
    不如跟大家說說你是哪一間百貨
    我們不要去觸犯您的條規
    都不要去買就好了
    這樣不就好了
    櫃姐大人息怒嘿    ............................
    -------------------------------------------------
    難道你就是傳說中的那位櫃姊?!!
  • ``  根據民法第359條規定,  客人自己到店裡購買商品,已經當場由獲得足夠的商品資訊,並有時間加以自行選擇,既不是「郵購買賣」也不是「訪問買賣」,所以沒有<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所定的7日猶豫期間,不得依消費者保護法辦理退貨(解除買賣契約),買太貴或事後不喜歡等等  ,均不構成解除買賣契約的理由  ,所以店家可以拒絕。``


    很多人都以為不管在哪裡買,都有7天鑑賞期
    但是7天鑑賞期是  ``網路購物  ``或``  電視購物  ``
    沒有親眼看過實品才有所謂的7天鑑賞期好不好...

    感覺版主真的是買不喜歡所以才會癢要退貨
    不是所有的店家都像大百貨公司一樣願意讓妳退

    美國是美國,台灣是台灣
    我自己是做服物業的,要是老是有人買了後悔要``退``
    那店家就該自認倒楣嗎?

    樓上還有人說``  花錢就是大爺``,
    這種心態真的很要不得!
  • 重點是




    百貨公司本來就說可以退





    不曉得為何還是有人一直堅持裡虧不理虧的
  • 我是板主
    我是板主
    穿一隻襪子不跳舞的話:

    ``    根據民法第359條規定,    客人自己到店裡購買商品,已經當場由獲得足夠的商品資訊,並有時間加以自行選擇,既不是「郵購買賣」也不是「訪問買賣」,所以沒有<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所定的7日猶豫期間,不得依消費者保護法辦理退貨(解除買賣契約),買太貴或事後不喜歡等等    ,均不構成解除買賣契約的理由    ,所以店家可以拒絕。``


    很多人都以為不管在哪裡買,都有7天鑑賞期
    但是7天鑑賞期是    ``網路購物    ``或``    電視購物    ``
    沒有親眼看過實品才有所謂的7天鑑賞期好不好...

    感覺版主真的是買不喜歡所以才會癢要退貨
    不是所有的店家都像大百貨公司一樣願意讓妳退

    美國是美國,台灣是台灣
    我自己是做服物業的,要是老是有人買了後悔要``退``
    那店家就該自認倒楣嗎?

    樓上還有人說``    花錢就是大爺``,
    這種心態真的很要不得!
    ------------------------------------------------

    TO:穿一隻襪子不跳舞

    大家都知道做服務業的人很辛苦

    不過妳說"感覺版主真的是買不喜歡所以才會癢要退貨"
    這句話我要澄清一下
    我本身皮膚就是真的很敏感
    我不是第一次買靴子
    但這是第一次遇到這種狀況
    真的不是故意的

    我本來有考慮要換貨
    但她們家的鞋子包包我都看過一輪後
    真的沒有喜歡的
    才會退貨

    退貨的人並不是故意要找店家的碴
    都是有不得不的原因才會退的


  • 我是板主~感謝大家
    我是板主~感謝大家

    大家好
    我是板主

    沒想到一夜之間會多了這麼多回覆
    讓我好驚訝

    老實說我很喜歡逛新光三越
    也消費過無數次了
    但這種櫃姐和這種情況是第一次遇到
    其實不只是不想再去那個櫃姐家消息
    也有"不敢"的成份
    因為我實在害怕再看到她

    真的很感謝那些能體諒此狀況的水水們
    還幫我打氣
    ^_^

    當然也謝謝那些有不同意見的人
    以後我買東西時也會考慮的更清楚了
    以免退貨時再遇到這種情況
    也避免造成服務人員的困擾

    各位水水的每篇回應我都很認真的看過了
    再次謝謝大家~
  • 我是板主~感謝大家
    我是板主~感謝大家

    其實不只是不想再去那個櫃姐家消息
    ---------------------------------

    不好意思,打錯字了
    是"消費"
  • 穿一隻襪子不跳舞的話:

    美國是美國,台灣是台灣
    我自己是做服物業的,要是老是有人買了後悔要``退``
    那店家就該自認倒楣嗎?

    樓上還有人說``    花錢就是大爺``,
    這種心態真的很要不得!
    -----------------------------------------
    總之店家如果沒能力接受退貨的損失就不要訂出願意接受退貨的政策,  沒人會拿槍壓著店家腦袋叫你訂.  而沒訂定接受退貨政策的店,  顧客當然也不會要求退貨,  因為要求退店家也不會答應啊!  除非是看不懂人話的那種人.  所以不知道這個版上一直鬼打牆的網友是在幹嘛?

  • 既然已經打電話向百貨公司洽詢過
    而且百貨公司也答應說可以直接拿到櫃上退貨
    那當然是可以退貨的啦
    沒什麼理虧不理虧的事情
    況且,假如該公司的政策就是不准退貨的話
    那當然結果就不會是退貨成功的了

    所以退不退貨在這件案子上並不是重點
    重點是,櫃姐的態度很不好
    明明是可以退貨
    卻又心不干情不願的
    嫌棄退貨的人的皮膚
    (如果情節嚴重一點的話,應可告他公然侮辱)
    所以當事人心中憤恨難平,這是當然的

    不過因為退貨這件事情,對於銷售人員有本身的利益有所損害
    可以考慮在一開始要退貨時,就先向他表明已經向百貨公司確認過
    先給他一些壓力,他或許反應就不會這麼激烈


  • 一個人沒有什麼不好啊!的話:
    為什麼理虧在先?本來就可以退貨丫 只是很多人不好意思而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來就可以退貨?本來的依據在哪?法律有明文規定嗎??

    給不給退貨 是取決於每家公司的政策 大部份的公司都是息事寧人 懶的跟澳客耗 也不缺這一點點業績

    而不是"應該" 台灣消費者最大的問題 就是把人家的好意當成是應該 拿別家的作法去比照所有公司的作法

    如有一家不從 就大吵大鬧 丟人現眼 殊不知道大吵大鬧 最丟臉的是自己

    (恕刪)

    ---------------------------
    對阿~這麼激動幹麻=  =

    版主都說了  如果今天百貨說不給退  他也不會去退阿!

    而重點是版主已經事先打電話向貨公司確認過可以退貨了
    代表這家店是有可以退貨的政策  不是嗎?
    既然如此  那版主理虧在哪?  錯在哪?

    有錯的明明是態度差的櫃姐!

  • 講到這...
    我自己也在賣鞋
    我從不叫客人一定要買什麼什麼
    而是你自己心甘情願要買
    但是事後你反悔要來退,難道不覺得給sales製造麻煩嗎?
    可以換貨就換...
    sales每天這樣跑上跑下跑倉庫...也是很累的!!!
    畢竟當場也都試穿過了
    當下應該就也會有些許不舒服的感覺
    為什麼要這樣呢..

    純粹是我個人想法。
  • 但是事後你反悔要來退,難道不覺得給sales製造麻煩嗎?
    可以換貨就換...
    sales每天這樣跑上跑下跑倉庫...也是很累的!!!
    畢竟當場也都試穿過了
    當下應該就也會有些許不舒服的感覺
    為什麼要這樣呢..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這是態度問題
    銷售人員的工作本來就是要服務顧客
    服務顧客,怎可以怕辛苦呢
    每個行業的人
    工作都有辛苦的一面
    如果認清楚自己的責任
    就應該知道,這只是盡自己的本分把工作做好而已
  • 講完之後還拍了我的腰或屁股一下

    我只對這句有意見.投訴他性騷擾好了.

    對於那種人前笑臉會隨意碰觸你和你裝熟.人後大方公開說客人壞話的櫃姐.最反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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