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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買二天,店家說不能退錢給我

我二天前去一家鞋店買了一雙靴子
一直到現在都還沒穿過
可是現在有點後悔
因為覺得不合穿
現在想跟他換,他卻說不能換錢
可是我買鞋是有預算的,
只能用換貨的方式,讓我蠻苦惱的
我想換錢回來去買我喜歡的鞋
可以店家硬碰硬換錢回來嗎(跟他說消基法規定)
但我好怕被店家貼上黑名單
  • 如果當時有成交
    後來被退貨心情是真的會很差
    千萬不要衝動買東c
    後來又千方百計的想退貨
    真的會造成別人困擾

    我是很好退貨的人
    因為不想和別人爭執、或是弄的很不開心
    可是往往客人走後我心情都會很低落

    因為又不是我硬逼你買的
    都給你換貨了
    你還臭臉來和我退貨

    退錢給人家的感覺真的很差


  • 大判燒的話:
    在國外只要不是打折或CD、DVD之類的商品

    就算是在商店購買的,只要沒損毀,都可以在一定期間內(例如一到兩星期)退錢

    ===========
    那方法應該不適用於現在的台灣
    那樣的法令是要建立在絕對的信用上才能執行
    以某些台灣人貪小便宜+愛鑽漏洞的消費習慣
    那樣的法條會讓商家賠死的

    ---------------------------------------
    我也是這樣覺得~
    之前小屈也是有這樣的廣告,不管用過還是沒用過,
    只要不喜歡就可以退~
    結果有人硬把東西挖了一大陀出來才拿去退貨,
    結果本來是善意的退貨條款變成讓有心人鑽漏洞,
    後來小屈也就取消了這個活動...
  • 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看了這篇大家的回應覺得好奇怪

    真的是臺灣人普遍水準太低落了嗎?

    所以不適用先進國家的法規?








    還是大家被商業化給洗腦了?

    所以都只有先想到保護商家?







    法律可以隨時修改為偏保護商家或偏保護消費者




    但從最最基本的買賣行為上,獲得較大利益(甚至暴利)的幾乎都是賣方



    那法律難道還應該要站在偏保護獲得利益的一方?





    沒錯,如果有黑心消費者要貪小便宜鑽漏洞,商家會吃虧


    但在各位周遭的黑心商家難道不多嗎?











    到底這世上是  賣東西騙人的多  還是買東西騙人的多

    這答案應該很清楚吧








    所以我覺得很奇怪,台灣的消費者被坑被騙的社會事件層出不窮,可是消費者卻在想"應該要為店家著想"



    這種想法可以影響到很多大方面


    例如勞工與企業的關係


    如果勞工不懂得保護自己的權益,政府制訂相關法規的時候一定是偏向企業(企業錢多影響力大嘛),而勞工被企業吃死得要對簿公堂時

    誰幫小蝦米?



    小蝦米還在說大鯨魚好可憐?
  • 大家都是消費者
    大家都是消費者
    賣東西的商家就是大鯨魚
    賣東西騙人的多    還是買東西騙人的多
    這是一種合作的關係
    我提供商品
    你覺得不好  你可以不買
    今天當你認同了這商品  打包回家
    你是看得到實品的
    商家為何要為你的猶豫、考慮不周全負責?
    又不是商品有問題
    而是你.後.悔.了.
    互相尊重好嗎
    什麼大鯨魚  小蝦米的啊?!
    好像商家只換貨不退貨就很不應該一樣
    已經有小屈這個前車之鑑了
    你覺得商家敢再提供這方面的便民服務嗎



  • 請向上對齊
    請向上對齊


    "你覺得不好    你可以不買"


    說得很好∼

    你可以去跟一堆那些跟消保官申訴的受騙消費者們說耶∼
    看他們消費時,會不會"覺得不好"









    "商家為何要為你的猶豫、考慮不周全負責?又不是商品有問題"


    也說得很好∼

    像樓主這樣的例子,如果在美加,消費者買了鞋子兩天,拿回去要求退貨,說從來沒穿過。
    商家第一個反應就是問她有沒有發票跟檢查鞋子是不是真的沒穿過,嚴謹一點的大店會要求消費者留下一些個人資料與退貨理由。
    如果檢查完鞋子,商家也覺得既然"又不是商品有問題",那為什麼不能退錢?這商品都還可以再賣呀∼ 
    商家到底負了什麼全責?











    "之前小屈也是有這樣的廣告,不管用過還是沒用過,
    只要不喜歡就可以退~結果有人硬把東西挖了一大陀出來才拿去退貨"


    這種例子就舉得很爛耶∼

    因為這事不會在有可退貨相關法律的國家發生耶∼

    就是因為臺灣沒有這種法律,當然的,也沒有實施後才發現並改善的相關配套措施,更不懂得哪些產品可以退哪些產品不能退
    "挖了一大陀"這種保養品、髮膠之類的東西,抱歉喔∼本來在別的國家有拆封過就不可以退喔∼


    這種消費者用後,商家"無法轉賣"的產品,你以為人家國家都笨笨地沒想到要就這點保護商家嗎?



    為什麼像音樂CD這種東西也不能退貨?
    就是因為怕有人買回家燒錄下來再退貨



    請搞清楚

    不是任何商品都可以隨意退貨耶∼

    這樣有不尊重商家嗎?









    為什麼別人政府要讓消費者有權購買某些物品後一定時間內可退貨?

    就是因為要保護消費者在五光十色眼花撩亂的促銷熱賣中,不會因為"一時衝動、考慮不周",回家後悔而沒法補救


    就是這種保護弱勢的理由

    而不是什麼"你覺得不好    你可以不買"  這種態度














    請多瞭解一下為什麼別人國家已經做到了,以及他們如何用完善的措施做到的

    而不是只是說"臺灣人貪小便宜,水準低"之類的話

    這種話不會讓這社會進步




    大家真以為國外沒有貪小便宜跟水準低的人嗎?

    我覺得比臺灣還多很多耶!!



  • 大判燒的話:
    在國外只要不是打折或CD、DVD之類的商品

    就算是在商店購買的,只要沒損毀,都可以在一定期間內(例如一到兩星期)退錢

    ===========
    不是國外都可以退錢,日本很多商店除非是瑕疵,不然連換貨也不行

    *******************************************
    我上次去一間CD店買VCD,是促銷的,
    結帳後他在發票上蓋上促銷品若有瑕疵不得退貨,之類的文字,
    那我怎麼知道裡面的東西是好的還壞的阿。
    也要買回家看了之後才知道阿,
    覺得這樣很沒道理。

  • 大家都是消費者
    大家都是消費者
    保護消費者在五光十色眼花撩亂的促銷熱賣中,不會因為"一時衝動、考慮不周",回家後悔而沒法補救

    就是這種保護弱勢的理由

    而不是什麼"你覺得不好        你可以不買"    這種態度


    >>那我覺得政府該想辦法提昇國人的修為及智慧
    讓消費者在五光十色眼花撩亂的促銷熱賣中,不會因為"一時衝動、考慮不周",回家後悔而沒法補救

    這樣才是治本的方法啊<<<



  • 大判燒的話:
    消基法沒規定可以退錢....

    如果你想說7日鑑賞期,那個店家不適用的
    -------------------------------------
    +1
       
    是你理虧,店家比較站的住腳.
    =======================================
    +1

    不能退錢是應該的,因為目前法令就是這樣規定。
  • 如小1的話

    那樣的法令是要建立在絕對的信用上才能執行
    以某些台灣人貪小便宜+愛鑽漏洞的消費習慣
    那樣的法條會讓商家賠死的

    之前看過一篇文章說
    有人到美國朋友家中拜訪數日
    因為有個baby
    友人到買場中買了一個推車給他
    要他小心使用
    待他們回國
    他要拿回去退錢...

    就是這樣的人啦
    賠上了台灣人的國際形象

    國內這種人超多

    這法令在台灣...........目前行不通
    而且........越來越行不通阿
  • 真的,很多都被穿了
    真的,很多都被穿了
    版主又沒穿著在街上走過
    你買鞋子時都不試大小,或穿著在鞋店試走一下嗎
    如果你有處女鞋情結的話
    那所有鞋店裡的鞋都不能買了
    因為大部分都被試過=_=

    你要求拿一雙新的出來時
    你真的以為那雙鞋是全新的?
  • 一般是可以換貨並沒有退錢,
    竟然你都買了又想拿去退,
    如果我是生意人我也不會讓你退錢只會讓你換貨,
    將心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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