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警處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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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對你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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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游琦俊答:
受電話騷擾的案件相當多見,高市有學生不滿老師學期成績單的評語,二十年來,陸續打不出聲電話騷擾老師;台市有男子和妻子離婚,懷疑妻子的妹妹從中挑撥,半年內打了四千多通電話騷擾對方,從通聯紀錄被發現身分後,還反問警察:「打電話給別人犯法嗎?」不過,在警察找到這位男子後,從此他也沒再撥打電話騷擾對方了。
難構成強制罪
就刑責而言,除非能證明在接到這樣的電話時,當事人除了困擾厭煩之外,最重要的是還會因此感到畏怖、恐懼,對方的行為才會構成恐嚇罪。另外,也有人主張可以告對方強制罪,但是強制罪是指「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法界實務上,打騷擾電話比較難構成強制罪。
對葉先生來說,最好的方式是取得通聯紀錄後,主張對方的行為已經構成侵權,造成葉先生姊姊在精神或工作上的損害,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賠償。
記者許淑惠採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