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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忙投書吧! 氣炸! <吊打虐死女童 只是傷害罪 >

吊打虐死女童  只是傷害罪 

雲林六歲女童,被母親【同居人】懸吊,凌虐致死,手段殘忍,但【檢察官】只依【傷害罪】聲押。女童親生父親質疑,這根本已經是蓄意殺人,檢察官應該以殺人罪偵辦!用起重機把人吊起,拳打腳踢殘害六歲小女童這樣的人,該當何罪?趙姓嫌犯和表哥一起對小女孩施暴,外人看來,實在和殺人沒兩樣,不過,檢察官只以傷害致死和違反兒福法移送。雖然沒有深仇大恨,雖然事後有送醫,但在吊起小孩,揮動拳頭的當時,可以確定,嫌犯是不把她當人看的。警方表示,趙姓嫌犯和幫兇表哥潘政偉兩個人,小時候都被長輩,以類似的手法訓過,小女童的親生父親,認為這只是犯罪的藉口,突顯了嫌犯的報復心態。殺人最高可處死刑,傷害致死加違反兒福法最高只可判無期徒刑,雖然以牙還牙不能改變什麼,但嫌犯不尊重生命到這種地步,犯的罪不是殺人而只是傷害,對死去女童的家長而言,何嚐不是另一個傷害。

http://news.yam.com/view/mkvideopage.php/200701268813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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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也認同應該以殺人起訴,請投書到:

http://www.ulc.moj.gov.tw/bbsSp.asp?xdURL=bossmail.asp&mailto=ulcmail@mail.moj.gov.tw&ctnode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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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BBH媽咪發起的..
我不知道這力量能有多大...

無論怎樣  希望聲張一下公道吧!!

  • 安瑟尼
    安瑟尼
    將活生生的人打到死是有一段時間和過程的
    造成傷害時還可以罷手卻沒有任何停手的行為
    應是謀殺  murder
  • 【  吊打虐死女童    只是傷害罪  】   

    雲林六歲女童,被母親【同居人】懸吊,凌虐致死,手段殘忍,但【檢察官】只依【傷害罪】聲押。女童親生父親質疑,這根本已經是蓄意殺人,檢察官應該以殺人罪偵辦!用起重機把人吊起,拳打腳踢殘害六歲小女童這樣的人,該當何罪?趙姓嫌犯和表哥一起對小女孩施暴,外人看來,實在和殺人沒兩樣,不過,檢察官只以傷害致死和違反兒福法移送。雖然沒有深仇大恨,雖然事後有送醫,但在吊起小孩,揮動拳頭的當時,可以確定,嫌犯是不把她當人看的。警方表示,趙姓嫌犯和幫兇表哥潘政偉兩個人,小時候都被長輩,以類似的手法訓過,小女童的親生父親,認為這只是犯罪的藉口,突顯了嫌犯的報復心態。殺人最高可處死刑,傷害致死加違反兒福法最高只可判無期徒刑,雖然以牙還牙不能改變什麼,但嫌犯不尊重生命到這種地步,犯的罪不是殺人而只是傷害,對死去女童的家長而言,何嚐不是另一個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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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她是一個生命,她的人權在這號稱民主的國家完全的被漠視。

    請您們想想,在這位小女孩被抽打的時候,她的恐懼她的難過她的疼痛她的無助...遠遠已超過一個大人所能負荷,更何況她只是一個年僅六歲的小女孩,活著的時候沒有人能夠保護她好好照顧她,從她懂事起一直遭受著不公平不人道的對待,直到活活被吊打那麼久,在這樣的天氣吊在外面那麼長的時間在這段時間直至死亡前...她連呼喊救命的力氣都沒有,她還在想著媽媽妳怎麼沒有來救我保護我,為什麼叔叔要這樣對待我...

    這樣類似的事件一件件的發生,社會變了病了,身為第一線執法者的您們,請讓我們人民相信您們好嗎?  別漸漸變成加速社會病變的助紂為虐者,好嗎?

    這樣的判決,是無法成為警惕的,一定會有更多的孩子受傷受害,而且在受虐的家庭環境中倖存下來的受虐兒將來也會成為社會的隱憂。所以,可以請您們做一個嚴厲又可以警惕的起訴嗎? 

    還請想想當初您為何要成為這個執法者的初衷,懇切的求求您們還給這個小女孩一個遲來的公道幫幫她,也讓將來的社會環境越來越好,就當幫幫自己的後代子孫,好嗎?


    希望您們這些第一線執法者能深深思考,您們這一個所謂「傷害罪」的起訴...您們的每個決定將會逐漸的影響這個社會,這是一個很好的機會,讓您們的子子孫孫都能享受到您們的努力與付出。

    懇求您們再考慮一下要以什麼樣的罪名來起訴這些人,好嗎?

  • 我投好了...心情好沉重.....

    希望他們能正視我們的投書
  • 我也寄了...
    幫忙推...
  • 推∼推∼推∼∼∼
  • 我去投書了.

    幫忙推.
    剛剛一邊打字,  想到這小女孩,  心還是很痛.  太可憐了.
  • 我覺得他們是把條文解釋得太死了,
    雖然兇手的行為只是傷害,不是蓄意謀殺,
    問題是對方是個根本沒有反擊能力的小孩,
    傷害跟自己勢均力敵的成人叫做傷害,
    傷害一個沒有防衛能力的兒童就不只叫做傷害了吧?
    我覺得就算是法律條文,也要依對象有所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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