呵  你們可知道她在想什麼?

我沒什麼提到那女生的想法
我以為這不是重點
看到一堆人支持她    覺得很好笑


她跟她男友分手的原因    是因為她家境不好   
她男友也對她不好    沒給她零用錢
她在短短半年換了4次男友
她一直想要找一個可以養她的男生  當依靠
想跟我男友在一起是因為    "錢" 
他們分手    還要跟我男友要分手費

要不到錢  她還寫信給我男友他媽媽    說一堆沒有的謊言
害他家人對他很不諒解
還去刮了他的車

我敢這麼篤定的說出這些    是因為她再msn對著假的交友帳號    大談報復計畫    她說得不到就要報復
所以我們覺得很奇怪    為什麼車子會被刮
後來才知道是她做的


我叫我男友打電話給她    說"砲友這件事"
我必須承認    太過火...
我實在沒辦法控制我當時的難過  憤怒 
要他當我的面打電話
一來我是生氣他跟別人上床    要他做壞人說這樣的話    順便測試    他是不是真的肯為我    做任何事    是不是真的在乎我...
二來我是想藉機羞辱那女生    誰叫他要錢  又刮車又寄信
搞的我們不得安寧

很多事情不是那麼簡單可以解釋的清楚....
看到板上很多人偏激的言論    讓我不想回應
覺得再解釋都一樣


要支持她的人繼續支持吧
要同情她的人繼續同情吧
要罵我的人繼續罵吧

  • 13℃的話:
    嗯,我那一篇是無聊來做個客觀的總結情況,應該不算說嘴吧?
    -------------------------

    不好意思,雖是拿妳的話作引言,又用妳的用詞,可我不是說妳啦!
    若有誤會,真是對不起啦!
    -------------------------

    我只是因為印象中這種事po上來的不少,沒有一次看到元配(因為不知道要怎麼形容)被罵的這麼慘!
    在兩個人還沒有分手前,情濃情淡不管,畢竟還是一對,知情的第三者再怎樣都是錯呀!
    男方若想找別人該先分手斷乾淨不是嗎?因為版主對男友冷淡,男方就劈腿無罪!第三者就介入有理了嗎?
    (我可沒說打人是對的)
  • 唉。

    **
    暱稱:  牙套Queen   時間:  2006/10/1  下午  06:22:30 

    (恕刪)
    這一整個月的調查            讓我越來越不健康        因為事情知道越多    就越心痛        就這樣有了憂鬱症    厭食症
    (恕刪)
    **

    開板者自己說過越查越心痛,如果說呼人巴掌可以讓她的憂鬱症好轉的話,很明顯的,“事情已經結束了”卻還要去挖出那不堪的過去(包括搞清楚一個已經離去的第三者的內心世界),可以讓憂鬱症惡化。

    我覺得開板者怎麼想已經無所謂,很明顯地她認為自己所有的行為都有建設性,我反而覺得重要的是不要再有人學她這麼做,一朵長滿刺的花,為什麼就是有人要伸手去碰、甚至一再緊握讓自己掌中都是血呢?到頭來把自己搞得越來越累的是誰呢?

    我也有固執的一面,多少可以理解開板者那種面對網友忠告不肯服氣的感受,但有時候太過執著只是自己辛苦而已。
  • 嗯,外頭天色已亮,熬夜組的我們似乎是應該準備就寢啦!
    :P
    白天班的,準備接班嚕
    上班也要加油呀!
  • 平心而論
    joyluv跟13℃講的其實蠻客觀

    我也發現

    1.版主發言時的用詞跟氣勢非常強勢,是很陽剛的感覺!以前有人跟我說,女人的特質是柔,男人是剛,女人若使用柔做手段,那就"百練鋼變為繞指柔",女生若太剛,給整個人的世界的感覺就不好!

    2.因為我們一般人都無法或是選擇對第三者不做任何事!僅止於關在房間一邊哭一邊罵之類的,版主有此機會跟膽量打了人還沒被告,其實應該是暗爽就好,畢竟打人在普世價值中終究是不對的!已經過去了結束了的事,何必再po上來!

    我想這是她被罵的主要原因吧!

    但我還有疑問,大家覺得如果打人的已經是太太,或是婆婆打媳婦,那是對還是不對?
    我是覺得,一樣都是不對!
  • 做錯的人  被打就該同情嗎?
    不是支持打人 

    是介入他們之前感情的女生本來就是不對 

    明知對方有女友!
    為什麼還要死賴著不走?

    一個強盜犯  明明知道走在他前面的婦人包包裡面有錢
    他卻還是搶  `搶了就是犯罪
    還是因該教那位婦人不要帶著錢包在街上走~?讓人引起犯罪?

    那位強盜  被判刑以後  大家覺得他好可憐  都是那位婦人的錯  不因該把錢包帶出門?!


    怎麼有這種奇怪的歪理?
    版主動手確實不好  只是為什麼那位介入他們之間的女生不想想  他這樣的後果?


  • 男未婚女為嫁
    在法律還沒產生效率之前(結婚)
    男女都有選擇的權利
    更何況當初是版主自己食之無味
    才讓她人有機可趁

    ~~~~~~~~~~~~~~~~~~~~~~~~~~~~~~~~~~~~~~~~~~~~
    選擇的權利
    是在其中一方(假設男方)遇到了另一個女生的時候
    無論是一見鍾情想互定終身
    或只是躍躍欲試想交往看看
    都必須先把目前的戀情結束掉才能進行!

    但版主跟男友並未分手呀!
    於是版主男友遇到那個第三者心裡很想試試看時
    就應該跟版主分手了
    在跟版主分手成功之前
    版主的男友跟那個女生的來往應該都要發乎情止乎禮
    不應該發生性行為
    這樣無論結果如何
    其傷害性與不堪的那一面就沒有這麼大了!
    大家一再的以版主跟男友沒有婚姻關係以及婚前的
    選擇權來做文章
    那這世上在戀愛中被劈腿的水水都是活該的嗎?

    婚前的選擇權,是放掉現在的人,才能跟另外一個人耶!
    若照某些人所言
    因為婚前有選擇權
    那戀愛的男女雙方都有十足的藉口到處睡別人囉!
    選擇的時候,前人未走,新人快進來的時間裡
    不要那麼快上床不行嗎?
    與舊人未正式分手成功,就跟另一人發生性行為
    那不叫姦夫淫婦叫什麼?

    除非版主跟她男友早已說好
    各自可以自由的跟別人上床!

    版主自己食之無味
    但她們還是男女朋友
    不管版主的男友有多凍未條還是狐狸精多忍不住很想要
    兩個人就是不可以上床!
    對!沒這條法律!
    這是戀愛的倫理道德!
    法律不管的地方
    就是由道德,宗教,輿論等等來約束的
    不然人跟禽獸有何不同?
  • 我沒看另一篇的後續,
    所以有點狀況外,
    原來那篇的主角是牙套Queen  哦..
  • 現在不是要推動"通姦除罪化"的立法嗎?
    全世界大概只剩下台灣是通姦有罪的吧!
    那也只限於已婚夫婦

    更何況誰管得住男人的生殖器呢?  把它綁起來嗎?


    以上是題外話.........



    狐狸精到處都有
    去了一個還會再來一個
    我們會老,  狐狸精越來越年輕
    擋不完的

    說來說去還是男人的問題吧
    那種爛男人還要嗎?
    需要為了那種男人搶成這樣嗎?
    唉!  女人當自強!!!


  • 不得不否認,很多女人是以另一半有無和第三者
    發生’性關係’來決定要不要這段感情,
    心裡的疙瘩是來自哪�?’原不原諒’有無兩套標準?如今的人,以不能原諒’肉體外遇’ 勝過 ’精神外遇’
  • 一個銅板拍不響
    不要以為除了狐狸精外
    你的男友就不會有問題
  • 標題:『欺人太甚的第三者,為何她可以如此過分』

    她男友在他一時忙碌之下劈了腿,但是技術不好,閃了腰,紙包不住火的情況下,最後還是據實以告,這消息讓板主傷心欲絕,然後在2人的坦誠溝通之下,決定復合,但第三者糾纏不清不甘心肥羊跑掉,還要求分手的遮羞費,還寫信到男方家�,最後還去人家樓下把車刮漆∼
    搞的版主精神分裂,壓力過大導致重度憂鬱症要天天吃藥才能入眠,
    ----------------------------------------------
    所以我才說版主太傻太傻了!!
    像13℃這樣寫,不是很好嗎?
    她的強勢及固執害了她....
    我見過很強勢的大老婆,但最後總是柔弱的第三者贏...
    說是強勢其實很脆弱啊...不然哪來的厭食症與憂鬱症?
    應該要挑自己有利的多寫一點.
    也不至於被罵得這麼慘囉!

    我唯一想勸版主的.就是事情都過去了,
    這段感情你決定要繼續的話.一定要走出自己的心魔,
    沒有一段感情能在充滿愧疚或氣憤下生存的.
    切記.把不該記的都忘了.做了選擇就別不甘心.
    做人不要鋒芒外露.要大智若愚啊!!
    我祝福妳....
  • 連另一篇一起看完了~好累~
    除了不知道她在想什麼?
    也搞不清楚    妳在想什麼?
  • 總之,是版主和男友先有問題,才會讓第三者趁虛而入啊,版主自己原本也是食之無味棄之可惜吧.
          不過可能是第三者介入,讓版主覺得自己不想玩的玩具也不准別人玩(小孩子常有這種心態的).
                雖然我們都會希望一段感情結束了之後再接續下一段,但我覺得這樣的情況有時是個理論(不是絕對),就像版主的情況,如果自己先不經營自己的感情,怎麼可以一直要求對方呢?
      而版主男友當著版主的面對第三者說她只是炮友,這是我覺得最爛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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