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墮胎前需三天思考期?已婚婦墮胎需夫同意?說說你的看法

我的看法就是:這些立委都以為女生都是白痴
認為去墮胎的女性    墮胎前都沒有思考過    所以強迫這些婦女要思考反省三天
認為已婚婦的子宮不是自己的不能自行決定要不要小孩    如果她已身體狀況不佳不適懷孕生子,或她老公根本養不起小孩,只要她老公否決掉,她就要被迫懷孕生子,至於生下來誰養?老公不管怎麼辦?

我不是贊成墮胎    我只是覺得    以上這兩個規定    簡直把女性歸為次等人類    非常歧視女性自主的能力
  • xxxxx
    xxxxx
    最好推動立法
    男人名下沒動產和不動產500萬以上
    沒有做愛權利(怕男人養不起)
    做愛前也需三天考慮期(怕男人一時衝動)
    補助經費協助女方調查其健康狀況和已未婚狀況
    (男人刻意隱瞞的機率太高)
    確定懷孕,則名下沒動產和不動產一律過戶女方
    (因為男人棄養比率高過女人太多倍
    ********************************************
      舉雙手贊成
  • 懇切請求這些英明的立法委員,  強制立法男人射進去前需三天思考期.  還有要射進去前一定得經女方同意.  否則一律移送法辦.

    女生對身體的自主權,  何須老公來管?  痛是痛誰?  累是累誰?  真是時代越來越進步,  思考越來越退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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