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短期居留-> short term stay only, you have to leave Canada eventually, hence you must " satisfy" an officer that you will leave canada.
2.你要證明你知道短期居留的定義
這時候是告訴簽證官--->你男友會用家屬團聚的移民方式或是自己到時候會辦移民的最好的時機,完全沒有必要說謊。你這樣做,簽證官也知道你完全了解"觀光簽證"的定義。
3.同上
4.真的建議你先看我提供的網站,在下評論
6.人在境內,不是嗎? 再一次建議你仔細看我提的Q12
http://www.cic.gc.ca/english/sponsor/faq-spouse.html
*既然妳說有移民意圖也可以申請短期居留簽證的話
那觀光變移民不就很正常?!
有什麼好被“抓到“不被抓到的
"觀光" means short term stay, 有移民意圖是說你以後有可能申請移民 again, please read http://www.entercanada.ca/blog/blogger.htm
對於你的結論,我只能說俗話說的好"ignorant is bliss"
還有我並不需要有"親身經驗"或是"專業代辦的身分"才能知道這些
我身邊就有許多例子!我公司有一個drafter,他是加國公民,原本是從非洲某國來的,四十幾歲的人。他去年邀請他媽媽從非洲來這觀光,你無法想像他跟他媽媽申請時所遇到的麻煩,台灣申請者跟他比起來,還是小巫見大巫!
他媽媽要辦之前已被告知需要兒子的一些證明文件。他不但被要求提供給媽媽的邀請函,還要他在加拿大的銀行帳戶資料,他還跟公司要了一張工作證明→年資及職位。他也被要求簽下一張保證媽媽不會留下來的切結書。最後他還需要有一位專業人士擔保他的"人格",因為我有工作上的專業執照所以我就幫他寫了一封信,證明他的優良品格。當然啦我也不是隨便幫人作擔保,哪人也要我認識超過兩年且是好人才行;)其實還不只我呢,他有兩個擔保人,另一個也是從他的國家來的。
Anyways, 某天我在公司接到一通電話,竟然是CIC某單位打來的,那位先生要確認我是不是為某某人寫了封信。我那時已經被他整件事弄得有點煩躁了,覺得搞什麼嘛!我那朋友思考其實很細密,他為了要做到foolproof,怕被懷疑造假,所有文件弄好之後還拿去公證耶!結果你們還來一個一個確認喔?真的閒到沒事做嗎?
事後,我朋友才解釋,在非洲文件要造假很簡單,加上有能力或有海外關係的人都想要離開那裡,所以他早就預知會如此被懷疑。後來他也說,其實他可以為他媽媽申請移民,只是他媽媽並不想住這裡。如果他媽媽申請移民,加拿大政府根本不會這麼hassle,就因為他媽媽有當地關係可以申請移民卻只想來觀光,所以政府要確認他們彼此了解短期居留的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