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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去士林夜市的人注意喔!!

前2天12/26星期一
我和朋友開開心心的去士林夜市逛街
但是好興致都被一個沒有修養的賣包包阿婆破壞殆盡\__/
因為我一直想買一個側揹大方包
可是逛半天都沒有看到滿意的
後來好不容易走到陽明戲院旁邊的小巷子
看到一家包包都掛在路邊,有我喜歡的款式
當下問了價錢490,請他算400,態度很硬,說什麼都不肯
本來想要走的,但是我朋友說反正他已經算450
我也沒有多想什麼就買了
沒有想到!!沒走幾步路,到了巷口(元元唱片行那邊)
那家包包店掛了一模一樣的包包
價錢就標在上面,390....
心裡面超不爽的!有一種被耍的感覺!
我和朋友回去跟他說前面賣的比你便宜ㄟ∼
沒想到那個阿婆竟然大聲的說:那家店都故意的啦!
看你拿一樣的包包才亂講價錢!

問題是我根本沒問他價錢啊!價錢是標在上面的

他就一直很生氣的說那家店有問題故意的之類的話
在旁人看來根本就是心虛亂扯!
我本來只是想要看他怎麼解釋,並不是要跟他計較那60塊
沒想到他的態度超差!我一氣就說不買要退貨
這時候阿婆竟然說我很"ㄏㄨㄢ"
ㄟ!到底是誰"ㄏㄨㄢ"啊!!?
然後他就說已經賣了不能退!
明明東西買了7天之內不滿意是可以退換貨的!!
各位水水幫我評評理啦!你們知道嗎?
最後阿婆竟然說:買東西本來就要比較,你傻先買我也沒辦法

今天已經不是錢的問題了!講話這樣講的啦!!
真的很可惡ㄟ!
最後我和朋友也不想為了這個人再浪費時間
自認倒楣,花錢還討罵
朋友就勸我,他賺我這60塊並不會比較富有
我也覺得他生意只能做一次,根本不長久!
在這邊要呼籲大家告訴大家,除非你想當冤大頭
千萬不要去跟他買包包!!不然你也是傻子之一!

這家店就是從戲院和元元唱片中間巷子進去
走一下下就會看到了,不是店面,包包都掛在兩邊
一邊是阿婆一邊是他請的小姐

會讓我想要來這邊告訴大家最主要的原因
是因為我回家後和另一個同事說
他跟我講那個阿婆的包包本來就不要去和他買
他之前也是有不愉快的經驗
所以我才會覺得一定要來提醒大家的!
  • 建議大家開版時就寫出
    "我希望大家替我說話~如果不認同我就不要發表意見"
    這樣就不會因聽不下意見而產生對立了

    =================================================

    這是在網站留言版上所有的感想
  • 其實你可以換個角度來想
    今天你原本要花490.後來只花了450.
    你當少虧一點也好    當買次教訓也好

    何必一定要在490  vs  390  的圈圈裡打轉
    你很氣那個阿婆的回應

    也許其它人會因此不去那家店買
    阿婆會有損失

    但是你何必為了  450  vs  390    再加上你在這裡悶氣
    有時候花錢是買不到快樂的
  • 一大串看下來﹐還真覺得自己被美國的退貨政策給寵壞了  ^^  30天內可退是正常﹐甚至有的店是90天﹐還有無限期的咧(只要標籤還在)。還有如果14天之內降價可以退還差額。

    其實我覺得﹐也許是妳在去跟阿婆說她賣得比較貴的時候讓她有被拆穿的惱羞成怒﹐所以開始對妳很不客氣。她說的話真的會令人很不爽。不過如果是我的話﹐我大概就是摸摸鼻子自認倒楣了。
  • 大家為什麼會一直批判版主呢﹖她的措辭並沒有讓我覺得有何不妥。

    我是覺得如果我是版主的話﹐聽到阿婆的話也會氣死﹐不過去告訴她別人賣得比較便宜其實真的是沒有意義的。
  • 版主
    既然覺得他態度不好  那下次就不要去買了
    就當學一次經驗吧
    (你就當他那攤是在大馬路上  租金比較貴吧)
    下次要買東西就多比較
    夜市的東西  本來就是這樣 
    我上星期也臨時因為天冷買了頂帽子
    價錢我一比再比之後  是跟在中間擺攤的阿桑買的
    真的有差(價錢)  有人很敢開  有人比較實在
     
    不過你跑回去跟他降說
    他的反應也能理解的啦(踢館嗎  呵呵)
  • 我也很同意小久爸的看法
    東西買了你要換沒問題,
    你要退就有點過份了...
    因為它又不是不良品.
    價格也是你自己同意才買的
    再者.四百九你要人家算你四百...
    這有點說不過去..殺太兇了.
    三百九和四百五差六十元.又沒差多少
    再者是你自己買太快不會貨比三家的

    所以你要認賠囉.我覺得丫婆態度差是
    因為你讓人感覺像奧客...如果我在場的
    客人.我會認為你奧到家了.買東西貨比
    三家不吃虧,你不比當然就買貴了,
    不但不懂得這個道理還要人家退錢給你
    這就是你不對...何況你在付錢時.還要人家算
    你四百..我個人覺得你想佔盡便宜,有時侯殺一
    點就爽快了,沒必要殺那麼多,你也是喜歡才
    買.不必要連成本加一點小利潤都不給丫婆賺
  • 在那種地方買東西真的是很沒有保障~
    所以真的要比較清楚再買~
  • 我有次在百貨公司買手錶,當領第一份薪水的犒賞自己
    連9折都不能打但我很喜歡就買了
    後來去剪頭髮那裡有個小姐也有那隻錶
    她跟我說他是在一般錶店買的有打9折
    當場心痛
    不過喜歡就好呀
    本來買時不是很開心嗎
  • 每家店的進貨成本就有差異

    可能A店家390的成本200-----店家賺190
    可能B店家450的成本290.....店家賺160


    這如何能夠相比呢?


    還要店家跟你解釋那麼多嗎?


    我要是阿婆也無法接受
    總不能台北賣250,我到高雄看一樣的物品只要100元
    還要回台北希望店家為他賣250而道歉吧

    買賣本來就是心甘情願
    阿婆並沒有押著你一定要買
    如果買貴了
    要怪自己沒有做足功課





    小久爸的觀念很正確

  • 小久爸說的沒錯

    是你自己願意掏錢出來買的
    妳同意店家開的價    所以買賣成立
    就算後來發現買貴了
    也是你自己當下做的決定
    並不能怪店家吧..

    雖然阿婆態度不佳
    但你事後回去說別人賣的比他便宜的行為
    其實很多餘...


  • 問題是為什麼我一定要不良品才能退換呢?
    本來就有7天鑑賞期
    也許有人說那只是路邊攤之類的
    上面大家說的都對,什麼態度,措辭,成本等狀況都對
    但是消費者也有權利啊

    我沒有要為任何人說話
    我只是覺得如果照大家這種想法
    似乎怎樣都是消費者自己的問題
    照這樣來說,在路上被遊說而刷卡上萬元
    都是被游說的人笨囉?
    還是說上萬元就該搬出消費者應有鑑賞期7天
    490元的東西就不應該有這項保護

    再次強調我沒有要說誰不對
    只是我們一直以來都覺得,吃點小虧沒關係
    等到是大虧的時候才找消基會來申訴
    沒有說一定要學美國有refound制度(當然有是保護消費者)
    但是有些基本的權益應該是有吧




  • 這樣看下來,你的確受了很大的委屈。

    但想想,婆婆也很可憐∼

    這又驗證了一句話

    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丫!

    所以大家不要再自憐自哀,一起幸福喔!

    (感覺自己好像傳教士,哇合哈哈哈):P
  • 第19條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
    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消保法第十九條...七天的期間
    好像不適用於此類型的交易

    夜市買個g排...回家覺得色澤味道不對(沒咬過)
    再拿去退?  似乎不太對

    可以請更專業的達人來說明..

  • 那我以後買東西用到第六天就可以退貨囉

    花哈哈哈...台灣真是好地方

    屁!
  • 對了!忘記幫小久爸加油

    個人認為你說的太對了!
  • 很多人都被所謂的7天鑑賞期誤導喽
    7天鑑賞期指的部分為
    網路購物.電視購物.郵購.
    你沒看到現貨而下單購買的部分
    但是你在一般店家.百貨公司
    你有看到實品而購買的話
    並不在所謂的7天鑑賞期內
  • 0624
    0624
    如果你想要買東西不喜歡就退的話請住在國外吧
    消保法都搞不清楚還說話那麼大聲
    真好笑
  • 其實主要的就是,大家要注意,
    貨比三家就對了,
    買貴了,當自己倒楣沒注意,
    畢竟,也不是老闆拿刀逼自己掏錢出來的,
    換個想法,假如你是老闆,
    跟你買過東西的人,返回去說,
    你賣的比別家貴,那種感受會很差,
    而且原本就沒有一定的公訂價格,
    總之,只能算自己倒楣吧!
  • 這個教訓告訴我們下手前要考慮再三阿
    冷靜冷靜再冷靜
  • 不以為然......
    不以為然......
    妳自己不是跟賣主殺價成了嗎?是狠角色
    如果碰到不殺價的客人不是更氣@@
    還會咒罵買便宜的其他客人
    哈哈

    見山是山不是山又是山還是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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