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和劈腿人都不對...
但是有這麼罪大惡極嗎?sorry我不是鼓勵第三者,可是比起殺人放火應該罪輕許多吧?
撇開那種想享齊人之福心態(劈腿者)和不勞而獲心態(看到對方有錢就巴上去)的人...
有時候婚姻就像牢籠一樣,當事人過的很不快樂,也許有離婚的打算,但還一直在猶豫,直到遇到一個動力,一個催化劑---也就是傳說中的第三者,才有勇氣想擺脫原有的家庭
但是另一半卻死也不肯放手,不是威脅殺你就是殺小孩不然就是自殺.......
本來不想搞外遇想要搞離婚的,卻因配偶不肯放手,到最後演變為外遇,讓自己背上負心漢,讓別人背上第三者的罪名,到底是誰的錯?
我也是"大老婆",可是我真的不認為第三者有這麼該死耶,是你的就是你的,不是你的就不是你的,怎麼強求大家都不快樂,何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