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家庭教育

<勇屋主 護孕妻 勒死悍賊> 大家會覺得屋主防衛過當嗎?

<p>大家會覺得屋主防衛過當嗎?<br /> 可是誰也無法預料人在發生緊實狀況時會做出什麼事情來<br /> <br /> 如果不對抗的話<br /> 就會向屋主所說的 打輸會2屍3命<br /> <br /> 但站在竊賊家屬立場來說<br /> 就會覺得你下手太重了<br /> <br /> 所以大家會覺得防衛過當嗎??</p> <p><br /> <br /> <br /> <strong>勇屋主 護孕妻 勒死悍賊 「打輸會2屍3命」 送辦不悔 2014年10月27日</strong><br />  </p> <p>【楊忠翰、余思維、簡銘柱╱台北報導】保護孕妻失手勒死小偷!北市一名自海軍陸戰隊退伍的新婚男子,前晚攜懷孕八月的妻子返家,發現竟有小偷躲在屋內,小偷還揮拳朝他攻擊,男子為保護孕妻,奮不顧身上前搏鬥,勒住小偷頸部,警方據報到場發現小偷被制伏暈倒,送醫急救十小時後不治,警方以男子防衛過當,依過失致死罪送辦,但他事後不悔說:「若不制伏,恐造成兩屍三命!」<br /> <br /> 食安問題追追追<br /> 何柏翰昨被依過失致死罪嫌移送法辦後,士林地檢署昨晚諭令將他以五萬元交保,何男步出士檢向媒體記者表示,案發當時,因發現一向開啟的廁所門突緊閉,直覺有異,開燈時發現廁所內有人影,隨即用力撞門,同時大喊要妻子報警,將門撞開後,他發現張俊卿躲在廁所內,由於對方身高約一百八十公分,身形高壯,於是奮力抵抗。<br />  <br /> 從事冷氣技工的男子何柏翰(二十九歲),八年前從海軍陸戰隊退伍,身材粗壯、身高約一百七十公分,曾受過柔道訓練,他與任職印尼航空行政人員的妻子認識三年,今年四月結婚,八月底補宴客,上周才從泰國度蜜月返台,兩人在北投區石牌路租住公寓,預定年底迎接第一個寶寶。</p> <p>父:我以兒子為榮<br /> 何男父親無奈說,兒子為保護妻小失手勒斃小偷張俊卿(四十七歲),雖然捉賊英雄卻變成狗熊,但「我以兒子為榮!」<br /> 警方調查,何男前晚八時與懷孕八個月的妻子外出用餐,返家後他要進廁所小解,發現廁所門異常沉重推不開,他驚覺有陌生人侵入,用力撞開門後,赫見張嫌戴著口罩躲在浴室,且張嫌先朝他揮拳,他因受過搏擊訓練,閃過後隨即放低身體,雙手順勢往張嫌大腿一抱,將張嫌「擒抱」在地,雙方短暫扭打後,他為阻止對方繼續攻擊,牢牢緊扣住張嫌脖子,沒多久張嫌便暈倒在地,妻子見狀趕緊報警。</p> <p>「保護妻兒我沒錯」<br /> 警方到場後發現張嫌呼吸微弱,立即通報救護車將張嫌送榮總急救,但因張嫌缺氧過久呈現腦死狀態,無法自主呼吸,十小時後經家屬同意,拔管放棄急救,由醫師宣告死亡。<br /> 何男坦承當時緊勒對方脖子,直到對方一動也不動才鬆手,「如果讓我再選擇一次,我還是不會輕易放手!」並堅定表示:「我沒錯!我要保護我的妻子和小孩。」<br /> 但死者張俊卿胞弟則說,偷竊固然不對,不過沒必要置哥哥於死地,控訴何男下手力道太大,哥哥脖子上的勒痕都滲出血水,他一定要為哥哥討個公道。</p> <p><br /> 假釋犯失業5個月<br /> 張嫌的弟弟表示,哥哥有竊盜、毒品等前科,十三年前被判入獄服刑,今年初假釋出獄,從事水電工作,卻因工作縮減,已失業五個月,沒想到竟因闖空門偷竊被屋主勒斃。<br /> 警方調查,侵入住宅偷竊的張嫌,前晚先佯裝訪友,藉按門鈴確認屋內是否有人,三十分鐘後又換裝回到現場,直接持鑰匙打開大門入內行竊,綽號「阿倫」共犯則在門外把風。張嫌搜括墨鏡、項鍊及兩枚婚戒,沒想到六分鐘後,何姓夫婦剛好返家,張嫌才直接躲進廁所。<br /> 律師於知慶表示,《刑法》第二十三條規範「對於不法侵害,出於防衛自己的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該屋主防衛過當,涉及《刑法》第二七六條過失致死罪,恐面臨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兩千元以下罰金,但他認為屋主為護妻小,情有可原,研判法官可能予以六個月以上的緩刑。</p> <p>六成民眾認未過當<br /> 一名基層警員說,若自己是當事人,會先觀察對方是否有攜帶武器,如果單獨返家,會衝上前制止,若有妻小,則會龜縮讓歹徒逃逸後再交由警方處理。另名警員則說,碰到這種狀況,為了保護妻小,正常人做法應該一樣,「我會衝上去制伏對方,如果真的發生意外,我也不會後悔。」<br /> 針對屋主為保護懷孕妻子,將闖空門小偷勒昏後送醫不治,《蘋果》民調發現有六成二民眾認為,屋主奮力抵抗小偷,保護家園,不認為防衛過當。</p> <p><br /> 【勇屋主勒竊賊】</p> <p>1.賊闖空門<br /> 竊賊張俊卿持鑰匙打開何家公寓大門,進入屋內行竊。</p> <p>2.屋主返家<br /> 六分鐘後,何柏翰夫妻返家,發現張男躲在浴室內。</p> <p>3.勒暈倒地<br /> 張男隨即對屋主何柏翰揮拳,但一陣扭打後,反遭勒暈倒臥浴室內</p> <p>新聞來源:<a href="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1027/36171451/">蘋果日報 </a></p>
  • 誰也不想要讓自己的房屋成兇宅.也沒有剛好有準備<br /> <br /> 粗繩和二個人以上的男人可以绑住侵入民宅的小偷.
  • 不過.雙手沾上了這種拉G的血.我覺得不值得.對屋主而言.這真是天上飛來橫禍.我覺得政府的法令不夠嚴峻.太輕了.這些人出獄後會悔改的.應該不到一成吧.
  • 完全不會 這種情況那麼危險<br /> 你怎麼知道他有沒有藏武器?<br /> 就算老婆沒有懷孕不小心勒斃竊賊我也覺得不算過分<br /> <br /> 而且我真的覺得竊賊的弟弟超白目的<br /> 要是我有這種哥哥我一定羞到躲起來 <br /> 他竟然還敢出來在那邊.....<br /> 看起來也不是甚麼正常人
  • 人在緊急時往往會發揮出高於平時的潛力。<br /> 這起事件,可能先生的臨危反應更迫切了,所以他打倒了入侵他的家的小偷。<br /> 雖然有人傷亡總是不幸,但是如果這個反擈出現的是在那位小偷身上呢?<br /> 沒有人可以清楚明白會發生什麼事,<br /> 也許可能真的會是2屍3命?那到時候又要譴責誰呢?
  • 我在想還好那個屋主他很英勇 身手又好啊 重點是他也要保護他的老婆啊 更何況還是個孕婦呢 如果這種正當防衛也算防衛過當 那還有天理嗎
  • 當然不會啊<br /> 難道真的要兩屍三命嗎<br /> 如果屋主真的被怎樣了<br /> 法律真的能夠還給屋主公道嗎?<br /> 台灣就是很奇怪<br /> 好像犯罪的人才是最有人權、最應該大聲講話的人<br /> 如果我的哥哥是這種有竊盜、毒品等前科的人<br /> 在保釋期間還不知悔改繼續偷東西<br /> 我丟臉都來不及了,還討公道咧,要不要臉啊<br /> 希望台灣不要再搞這些五四三了<br /> 社會的敗類能少一個就少一個吧<br />  
  • 都已經是騎在虎背上了,還在說什麼應該先警察來解決<br /> <br /> 如果法官覺得過當的畫,那要不要跟獄中的罪犯宣導<br /> 以後有犯罪行為,麻煩請主動雙手舉高投降<br /> 千萬不要做無謂的反抗,以免釀成悲劇
  • 只是可能下手的時候比較不知道輕重<br /> 畢竟沒遇到過這種事情<br /> 所以出手時也不知道會有這樣的結果<br /> 更何況緊急之中<br /> 誰有辦法做出很理智也正確的判斷
  • 第一:竊賊有錯在先<br /> 第二:做為一名丈夫,做為一名爸爸,他做得當之無愧<br /> 第三:如果他不這樣做萬一他們受傷害了,就算哪天竊賊被抓,法官一定會說"看你情有可原,當庭釋放"
  • 剛剛好而已<br /> 萬一歹徒起了殺心體力又比屋主好<br /> 那反過來死的就是是屋主與懷孕的妻子
  • <strong><font color="#800000">勇屋主 護孕妻 勒死悍賊> 大家會覺得屋主防衛過當嗎?</font></strong><br /> 當時的狀況很緊迫<br /> 力道應該很難拿捏<br /> 我會選擇不會~~
  • 我當下看到新聞 只覺得小偷好衰 遇到個強壯的人..<br /> 就又剛好會壓制就弄死他了...<br /> 可殺死他的..也是滿衰的 ..<br /> 明明是自己家 ..被壞人跑進...卻又過失殺死小偷 ..
  • 1. 家是個人的天 自己一手親自打造所承擔的天<br />     事件是在自己的家中 懂得防衛是本能<br />     男主人這是在行自己的道<br />    <br /> 2. 其往生者的家人可以提出質疑   基於"人道" <br />     因法律有給其基本人權的保障 (當初立法時的初衷)<br />     多行不義必自斃 其實憾事是可以避免的.如果沒有這習性的話..<br /> <br /> 3. 認真生活的人 平日的工作就已不知不覺在"精煉"自己  氣場是厚實的<br />     血氣方剛   為了防衛保護心愛的人 下手之重  可能連男主人也始料未及   <br /> <br /> 人會伸出援手 是因能同理男主人 為何不同理往生者?<br /> 做對的事  捨我其誰  何懼之有 大家都同一條心 <br /> 這是不是上天要我們行的"天"  道呢?  <br />   
  • 誰也不想要結局會變成這樣<br /> 如果小偷潔身自愛不去偷東西不就不會釀禍...<br /> 而且我覺得屋主是有學過柔道,而當你發生危機時本身腎上腺素會變高,自然力道就比較無法控制<br /> 他還有馬上報警而不是先殺他在報警,表示他本身也不是真的想殺小偷的吧~
  • <span style="font-size:14px;">小編覺得不會防衛過當<br /> 就如同版主說的 "人在發生緊實狀況時會做出什麼事情來 "<br /> <br /> 萬一他做出什麼可怕的事情出來呢<br /> <br /> 所以覺得不會防衛過當</span><br /> <br />  
  • 當然不會呀!!<br /> 而且盜賊的家屬還提出抗議說"只是偷東西...."<br /> 有事嗎這位大哥..<br /> 你家人是強盜啊!現在變成偷東西是理直氣壯就對了(無言)
  • <br /> 如果今天獨自返家的只有孕妻,會發生什麼事?<br /> <br /> 小偷躲在浴室裡,如果是孕妻先開浴室門,難保不會被挾持然後發生真的悲劇<br /> <br /> 台灣有多起竊賊被發現反而殺人滅口的案例,<span style="font-size: 12.8000001907349px; line-height: 20.7999992370605px;">誰知道你今天闖入我家是偷竊還是要殺人<br /> 我當然要盡全力保護自己,難道抵抗的時候還要先想一下會不會防衛過當?</span><br /> <br /> 而且也沒將人打死吧,明明就送醫治療,是家屬堅持要拔管,現在又出來鬧<br /> 呵,真有臉
  • 當然不會<br /> 要是真的沒這樣做<br /> 接下來可能真的是2屍3命<br /> 哪有什麼防衛過當<br /> 他是賊本就錯在先
  • ssyyzz-
    ssyyzz-
    如果要假設,那假設現在情況倒轉,是竊賊勒斃屋主<br />那要判竊盜殺人??還是竊盜+過失殺人(或自衛殺人)??<br /><br />茲回應黃老諧:<br /><br />竊盜,卻攜帶凶器而犯之,是加重竊盜罪,但卻沒有竊盜殺人的結合犯(結合了竊盜加殺人二罪).<br /><br />依上述事實,會成立加重竊盜及故意殺人二罪(因為盜賊初始就攜帶凶器).<br /><br />正當防衛,是對於"現在""不法"侵害的反擊,若非現在,也就是侵害時間已過,就無法如此主張,不法,意謂竊賊偷竊行為的不法,但前已提過,竊賊之後到底是如何"攻擊"屋主,才是重點,竊盜是侵害屋主財產權,若之後攻擊屋主則可能是侵害身體權或生命權,不同罪責,我想檢察官當初也是如此判斷才會以5萬交保吧.<br /><br />
  • 不然要等著被人殺掉嗎
回應...
 返回 家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