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 有關附卡連帶責任問題 (急)

拜託大家了,  事情如下  :

我民國70年出生

民國  89年  父親幫我申請了他的附卡

由於家裡經濟出狀況,  因此89年我父親的主卡被停卡, 

理應我的附卡也被停止了

時間點上,  算起來我未滿20歲    ;  民法21條規定  年滿20才算成年 

在上個月我接到銀行電話  (今年我27歲)

對方告知我父親因為刷卡未按時繳納, 

因此對方打電話來跟我告知要透過法院對我執行支付命令, 

我是到接到電話跟父親確認才知道...

原來父親在我19歲時並沒有按時繳納刷卡費用, 

因此民國89年的卡費為  30  萬,  如今變成72萬, 

我上網查到的資料是  :民國94年6月16號公佈的信用卡定型化契約範本  :第三條,  附卡持卡人未成年且未婚,  才能免於負擔正卡人的連帶責任。

現在我的問題是  :

  父親幫我申請信用卡時  :  我19歲

父親被停卡時  :  我19  歲 

請問銀行透過法院對我執行支付命令,  美個月扣薪1/3  是合法的嗎  ? 

拜託大家了

  • 美個月扣薪1/3    是合法的嗎    ? 

    更正  :  每個月扣薪1/3    是合法的嗎    ? 

    沒有人知道嗎?
  • 在國外,  只有主角,  才須負債.

    他掛了,  才輪到你.

    找配角,  是不合常理.

  • 先分兩個層面來看
    第一個是
    支付命令確定了沒??
    銀行要拿到支付命令確定證明之後,才可以向法院請求去對你扣薪。
    如果只是剛收到法院發來的支付命令,還在20日的不變期間內,是可以異議,也就是不需要付任何理由,寫張異議狀去法院就行了,而這個異議會被視為起訴,因為你對這個債權債務有爭論。
    將來在起訴之後,開庭時你可以就你當時未成年的部份向法官說明。

    第二是
    支付命令已經確定了
    這個時候就開始執行扣薪,沒辦法救了
    這時候你要停扣薪的話,就要自己去向法院的民事庭提起確認銀行債權不存在之訴訟,不過在訴訟還沒有確定之前,扣薪的動作是不會停止的。

    如果你有要還錢的話,又不希望被銀行扣薪,
    私底下跟銀行談,自己每個月匯錢進去銀行戶頭。
  • 可是我在台灣...
  • 開庭時你可以就你當時未成年的部份向法官說明。
    至於這個部份,
    要看法官採不採信
    這個實體的問題,我....無能為力><
  • n小咪的話:

    先分兩個層面來看
    第一個是
    支付命令確定了沒??
    銀行要拿到支付命令確定證明之後,才可以向法院請求去對你扣薪。
    如果只是剛收到法院發來的支付命令,還在20日的不變期間內,是可以異議,也就是不需要付任何理由,寫張異議狀去法院就行了,而這個異議會被視為起訴,因為你對這個債權債務有爭論。
    將來在起訴之後,開庭時你可以就你當時未成年的部份向法官說明。

    第二是
    支付命令已經確定了
    這個時候就開始執行扣薪,沒辦法救了
    這時候你要停扣薪的話,就要自己去向法院的民事庭提起確認銀行債權不存在之訴訟,不過在訴訟還沒有確定之前,扣薪的動作是不會停止的。

    如果你有要還錢的話,又不希望被銀行扣薪,
    私底下跟銀行談,自己每個月匯錢進去銀行戶頭。
    ------------------------------------- 
    謝謝你

    情況是

    對方說給我三條路走 

    1.  總共還15萬  -  做一次清償,  對方可接受的價格  :  15  萬 

    2.  總共還  20  萬  -  先附10萬現金,  另外的10萬從薪水裡扣,  一個月扣七千五

    3.  若我不接授以上條件,  他們就要讓我收到支付命令,  每個月扣薪七千五,  扣到72萬為止
  • 那意思是還沒發支付命令囉~
    你要不要賭一賭
    不~
    我的意思是說
    你要不要先去問問看像是民間的法律諮詢或是法律扶助基金會
    看看這樣(當時還未滿20)可不可以不要繳那些錢啊!!
    如果可以不要繳那些錢
    你就跟銀行嗆,讓銀行去做支付命令,你到時再向法院異議,到最後銀行會敗訴,也不能對你扣薪啊~

    如果問到是(那時未滿20要負連帶保證的話)那我覺得就跟他們協議吧~

    當時他們的信用卡契約書還在嗎???
  • 可以問一下是哪家銀行嗎???
  • realeric
    realeric
    看完了以上的道聽塗說 

    發表一下自己  收藏的資料

    依據信用卡定型化契約範本第3條:「正卡持卡人或附卡持卡人,就個別使用信用卡所生應負帳款互負連帶清償責任」。不過,依這範本第3條第2項:「附卡持卡人如未成年且未婚,僅就使用該附卡所生應負帳款負清償責任,不適用前項與正卡持卡人互負連帶清償責任之約定」。也就是附卡持卡人只要簽訂契約時,是未結婚的未成年人,就不必與正卡持卡人負起連帶清償帳款的責任,只就自己使用附卡所簽的帳款部分負責清償。如果發卡銀行都是使用上面說的範本與客戶訂立信用卡契約,就這類客戶便不能要求正卡與附卡持卡人一律負起連帶責任。

    那麼大的金額  建議還是趕緊去找的律師ㄅ

    錢兔出去要回來沒那麼容易
  • realeric
    realeric
    漏打

    民事訴訟是當事人進行喔 

    為何要用支父命令  是有玄機的喔
  • 因為支付命令是非訟程序啊
    是不需要開庭
    只需要書面審理就ok啦~
    不過是有留20日的不變期間讓債務人異議啦~
    異議後就會進入訴訟程序啦~

    我現在比較好奇的是當時的信用卡契約書
  • 若是以realeric的內容來看
    依這範本第3條第2項:「附卡持卡人如未成年且未婚,僅就使用該附卡所生應負帳款負清償責任,不適用前項與正卡持卡人互負連帶清償責任之約定」。

    版主大人,你真的可以不用繳這筆錢喔
    你那時應該沒刷卡消費吧!!
  • realeric
    realeric
    很不幸的  版主那時候依照我的判斷 
    此訂型化契約  尚未公佈 

    也就是  契約上可能有連帶責任字樣

    信用卡的定型化契約將連帶保證與信用卡消費契約結合在一處,一般人又無從與簽約銀行詳細討論即行簽約,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認定契約無效。

    附卡持卡人曾經在信用卡契約書的附卡持人簽名處特別註明負連帶清償責任等字樣,是含有個別磋商條款在內,也就是附卡持卡人以對債權人「明示」負起連帶債務的責任,所以法院很難引用消費者保護法第12條第1項規定,認定契約無效。

    申請那時到底消保法  公佈施行了沒  要查一下喔

    光主張誠信原則  真的要請律師慢慢去輝
  • 謝謝  Realeric 

    我也有查到您說的有關當年公佈的定型化契約, 

    若持卡人未成年且未婚可不必負擔連帶責任, 

    而我的重點是  :  申請該張卡片為九年前  ;  定型化契約公佈為五年前, 

    不知道我若是跟銀行法院見, 

    這條  "若持卡人未成年且未婚可不必負擔連帶責任"  的規定是否能保護我
  • 補充  : 

    1.  當時我有消費 

    2.  不好意思,  現在不方便說是哪間發卡銀行

  • 建議如下:
    1.收到支付命令時一定要向法院提出異議,後會轉  起訴,再來就等法院開庭通知
    2.開庭通知時,可以向法官表明就自己的消費卡支付清償就好了,要求主卡部份因為不是你消費的,應向你父親求償,通常法官會接受
  • 科學麵的話:
    建議如下:
    1.收到支付命令時一定要向法院提出異議,後會轉    起訴,再來就等法院開庭通知
    2.開庭通知時,可以向法官表明就自己的消費卡支付清償就好了,要求主卡部份因為不是你消費的,應向你父親求償,通常法官會接受

    -------------------------------- 
    謝謝科學麵 

    但是我父親已經年過  60  歲,  在法律上他已無謀生能力,加上他現在本身並無工作,這樣法官還會跟他求償嗎?
  • 濃縮咖啡的話:

    對方說給我三條路走   

    1.    總共還15萬    -    做一次清償,    對方可接受的價格    :    15    萬   

    2.    總共還    20    萬    -    先附10萬現金,    另外的10萬從薪水裡扣,    一個月扣七千五

    3.    若我不接授以上條件,    他們就要讓我收到支付命令,    每個月扣薪七千五,    扣到72
    ==================================

    對方是黑道???
    15萬和72萬  也差太多了
  • 咖啡藍的話:
    濃縮咖啡的話:

    對方說給我三條路走       

    1.        總共還15萬        -        做一次清償,        對方可接受的價格        :        15        萬       

    2.        總共還        20        萬        -        先附10萬現金,        另外的10萬從薪水裡扣,        一個月扣七千五

    3.        若我不接授以上條件,        他們就要讓我收到支付命令,        每個月扣薪七千五,        扣到72
    ==================================

    對方是黑道???
    15萬和72萬    也差太多了
    ===================================
    事實上

    本金(積欠沒有繳錢的卡費)  :  30  萬
    利息  :  42  萬 

    本金+利息  :  72  萬 

    對方希望我做一次清償,  一次清償價格由20萬降為15萬

    目前可以確認的是  : 

    附卡的發卡時間點  ~  被停卡的時間點,  我都未滿20歲

     

  • 今天我有問我們銀行比我資深的人
    據他們說以前的信用卡契約
    正附卡人是要同附連帶清償責任
    所以這也是我昨天ㄧ直很care的部份(因為我想看契約)
    按他們這樣說來的話
    版大可能要同附連帶清償責任囉!!
    不過
    像我昨天有問版大是不是有消費,
    如果版大你沒有消費的話,加上當時又是未成年的附卡人,
    調出當時消費的消費紀錄出來看的話,只會顯示正卡人的消費,
    這部份的金額你可以是不用繳給銀行的。
    但是
    版大說有消費,那麼消費的金額是多少呢???(這部份我也沒什麼好主意給你了)
    基本上,
    我個人建議版大,就讓銀行去做支付命令,
    收到支付命令之後,在20日內做異議,
    到時開庭的時候,你可以用當時未成年的這個說法在庭上向法官說明,
    也可以說,怎麼過了這麼久才來要-->可是因為時間沒有過15年,是不可以提時效抗辯的喔!!頂多在將來和解的時候,說利息超過5年的部份不能加進來計算。
    而且還要看法官的狀況,
    有些法官是站在消費者這邊,如果遇到這種法官的話,可以盡量表現願意還錢的誠意,可是經濟困難之類的...。
    通常法官會讓兩方去和解,
    不過真的和解的話,版大也要敲個好價錢才不會生活的很辛苦(畢竟現在經濟不景氣啊)

    我會建議版大提異議的原因是
    讓你在開庭的時候是可以表達自己的立場,
    就算到最後就算和解的金額不是那麼滿意,
    也不會在沒有經過開庭審理的情況下支付命令確定了,然後就收到法院發來扣薪命令。
    而且就算最後進入開庭,還是能跟銀行協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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