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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近有香肉店!,拜託大家幫忙寫信給照生會求助,救救那些狗狗吧!

轉貼自動物緊急救援小組
http://www.savedogs.org/forum/article_view.html?f_no=5278

這是發文者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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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聽說附近有香肉店,認識的很多人包含親戚會去吃。
我問出地址,可是不敢去報警....。
因為小地方,隨便一查人家就知道是誰報案的。
何況看太多例子----警察會跟被取締者說是誰報案的。
我也知道就連酒駕,只要請議員去施壓,就可以不用在警局過夜.....明明是錯的,搞得好像是非顛倒了,做錯事還最大聲。
連親戚當警察,我都覺得他爛透了。
說實話,那家店那麼久了,警察不知道的話也太離譜了。
說不定警察也有去吃。
你們覺得怎麼辦??

地址在小港區高鳳路上,由孔宅里的真君廟往過埤路(88號快速道路)走---還沒到中安路交叉口。
看左邊,剛好在明義國中的後面圍牆邊(算是高鳳路上),剛好跟明義國中的鐵欄杆接界處。
那家店早上沒開,都開晚上,外面的招牌是一隻虌---他寫3杯鱉肉。
外牆的菜單寫3杯鱉肉或是3杯青蛙......。
我不敢多看,怕被注意。探查一下就趕快離開。

想想,至少開一年了,有多少狗被吃掉????
我真的確定。因為我問吃過的人很多次,晚上去找沒找到....因為矮房子鐵皮屋,太不明顯了。而且那裡晚上很暗,我回家很晚了,所以之前去勘察時,是快速匆匆找一下,所以沒找到。
今天白天被我看到了。(我也問吃過的人很多次,希望他們不要懷疑我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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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的水水已經聽從網友的建議和蘋果聯絡過了

記者有打電話過來詢問她,記者說明以前跟動物緊急救援小組也有處裡過相同情況,但是要有證據!

說明白一點,就是要吃過香肉的人願意再次去光顧,然後幫記者錄音或偷攝影。

這些還有依據可以寫出來,否則沒有證據寫出來會被告的。

記者說,這種店都只賣熟客,記者要是喬裝進去---店家可能只會端出3杯鹿肉或3杯鱉肉。

他說這種店被抓過一次就會很有警覺心。
然後,結論是如果發文的人有進一步的證據、或是秘密證人願意合作,可以通知蘋果。

問題是我們把店抄了,他們就沒地方吃狗肉啦!
妳們覺得--這樣他們會幫忙舉證嗎? 

請告訴我該怎麼做???
目前網友想出的辦法也只有請照生會或動物緊急救援小組的人幫忙了   
   
請大家幫忙寫信      讓他們重視這件事
救救那些狗狗吧
拜託大家了

照生會的email:tiger03_168@yahoo.com.tw

照生會電話:(02)  2670  -  7126  或  阿虎  0968-119  804 

台灣動物緊急救援小組電話:0938-184539或  0939-17770 

動物緊急救援小組email:chief@save-DOGS.org














  • 我有留言給你  看一下吧
  • 看有沒有那裡的網友能幫忙
  • 筱詩名字被盜用的話:
    找媒體跟監最有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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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找過媒體了   
    但是記者說      這種店被抓過一次會比較小心
    如果不是熟客    可能會端真的鱉肉出來
    而且他們沒有證據    亂寫也會被告的     

    苦盡竭思      真的想不到法子
    目前能想到的    是寫信給照生會或動物緊急救援小組
    請大家幫忙一下喔      謝謝你們

  • 好可憐
    香肉店真的很囂張耶
    水水們有空就幫樓主寫寫信吧 
    好心有好報的   











  • FG上不是有記者嗎,幫忙一下吧…
  • 就是路人的話:
    FG上不是有記者嗎,幫忙一下吧…
    ~~~~~~~~~~~~~~~~~~~~~~~~~~~~~~~~~
    +1
  • 我覺得吃野狗很合理,又不是拐騙你家的狗來吃

    也沒有侵害到你的財產

    其他動物就活該被你吃?

    其他花草果物就活該被摘?

    愛心?豬智商比狗還高勒
  • 因為台灣"目前"吃狗肉是違反法律,所以我認為樓主的行為沒有什麼可議的地方,

    就如同你看到有人偷機車,會報警是一樣的.

    但是若跑到中國或韓國去斥責他們吃狗肉,就不太對了,畢竟在他們的國家吃狗肉

    並不違反法律,即使你覺得吃狗肉是一件很殘忍或噁心的事...

    同理,印度教徒(只是舉例)因為信仰不吃牛肉或根本就是違反印度的法律,

    但是也不能跑到台灣說我們很殘忍或噁心!  因為台灣吃牛肉又不犯法.



    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五條

    動物保護法第十二條第三項第一款規定,宰殺犬、貓或販賣其屠體。
    依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五條之規定,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布其姓名、名稱或照片.
    情節重大或二年內再犯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五年再違反第一項各款情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 NASH說的很對

    這不是什麼自以為是的愛心吧??
  • 推∼∼∼∼∼∼∼∼∼
    什麼年代了∼還吃狗∼
    下輩子這些人當狗被人吃吧∼
  • 現代社會中人類接觸狗的距離和密度遠高於其他動物,對狗的情感轉移程度自然遠較其他動物高。簡單說,這就是人類的私心,是人類的缺陷,這是凡人所能擁有的,極有限且不平等的愛與感情。

    若是一個能給予天下萬物平等大愛的聖人,來批評凡人的私心,這很合理,畢竟凡人遠不如聖人。

    或著一個給予天下萬物平等冷漠的冷血者,來批評凡人不平等的愛,這也很合理,畢竟他感受不到差別。

    但這世界應該沒有真正的聖人,或許也沒有真正的冷血者(不太確定),所以差別在哪?

    如前所述,大概就差在每個人具有的情感程度,價值觀和生活經驗的不同,造就了不同的看法。

     
    我想我會把上面這一段簡單解讀成如下,

    因為我是凡人,有著人類的私心,所以我對狗有著極有限且不平等的愛與感情,


    而來批評的某人,是能給予天下萬物平等大愛的聖人,


    所以他們來批評我們對狗和雞、鴨、魚、豬、青菜、羅蔔不平等的愛,

    這確實是差在價值觀和生活經驗的不同.


     
     
  • 他聽不懂啦
    他聽不懂啦

    樓上的水水 
    那個批評的人只是個十五歲的男國中生
    你講的太深奧了 
    他一定一頭霧水
    以他的程度聽的懂倒令我吃驚了

  • 算了吧他  我知道多的是這種男生女生 

    有本事他吃多一點  有本事詛咒野狗沒活路

    太多了  說也說不完 

    吵不爽就叫版主刪版    什麼招數都有
  • 我真的很不喜歡稱流浪狗為"野狗"

    難道只因為牠們是"野"的      沒有飼主的
    就活該被殺來吃

    就活該被車撞

    就活該被剝皮虐待嗎
  • 太可惡了!!!
    推~~~~~~~~~~~~~~~
  • 下輩子你們到中國跟韓國當個食用狗吧

    說一些看起來似乎是對的"歪理"  好心也能被扭區
  • 人要心存善念,要對成為食物的生命心存感激,並且不浪費,個人功德個人修,不要陷入身邊魔考的陷阱
  • 護生是一種美德,為了生存~我們嘴邊`刀邊`手邊;都犧牲了很多生靈.生物間相互吞吃本就是一種輪迴,也是一種奇妙的秩序.
    人類會飼養寵物還要從~經濟層面~心理層面~並用社會學和遠古歷史的角度來看.人都會蓄奴或是殘害他人了(臠童~閹伶~性奴隸等等....)人都會把人當工具或是玩物的,更何況是動物?!

    所以護生的本意是好的,不能因為政策不全~或是人類自己的自私來否定大家的美德.更不能用關我何事的態度來批評沒有計劃性的舉動,並撇清關係.
    別忘記你自己也是社群的一份子,你的一言一行~你的文章都會影響身邊的人."水清則無魚",不只是政治上;很多時候我們生活環境都是這樣的.

    人是很矛盾的生物,尤其是對待其他物種時更是明顯.

    我坦白說,如果要評論這類的社會問題.出家人都不見得敢說自己道德圓滿,更何況我們只是升斗小民.
    我只知道....我看到饑餓的流浪動物我會給與手邊的食物,並強迫自己不要去憐憫他.國小時我看到街角紙盒子裡的小貓小狗我會很鼻酸,但我只能祈禱它能有好人家收留.
    不只是動物,對人我也是一樣如此惻隱....

    所以有大能者行大德護蒼生,庸俗者行小善與有緣人.這是偽善?!不~這只是因為自身力量不足,有時候不得已的無力和盡心.

    一個捨棄護生的良知,看到流浪動物嫌礙眼~指著眾人批偽善的人.我不認為他會真去扶危救貧,最多捐點錢滿足一下自己的虛榮和優越感.

    啊~你看我多麼的有愛心啊,捐一百幫助貧童.總比一天到晚愛護動物的好很多....

    佛家說:這雖是善舉~卻沒有福報的.

    坦白說.....這才是偽善,不過的確是好事.所以我前面才會說"群眾偽善"也是一種表象秩序.
    如果某位國中生真的是個發於心,行於外的行動派.是個不偽善的真君子.那又何需來此發如此文章?!

    這也是拙者仔細看過他文章後第一時間的疑問......




     
  • 贊成吃狗肉的人  ,你們在這裡講不公平真的沒有用  ,畢竟版主不是立法委員哪,動物保護法目前的確規定吃貓狗要處罰,

    倘若你們有比較偏愛的動物或植物或水果,例如雞,鴨,魚,豬,蛇,蜥蜴,鯨魚,大白菜,高麗菜,苦瓜,蕃茄,蘋果,芭樂等等.

    ======>

    真的誠心建議你們去找立委陳情,幫你們偏愛的動物或植物或水果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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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版主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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