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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女大學生罵腦殘 公然侮辱遭起訴

在網路留言用字遣詞可要小心!台中市一名女大學生,看不慣同學把考試資訊放在個人部落格上,於是到對方留言版寫下腦殘,結果挨告,檢察官表示,腦殘和罵人白痴是同樣意思,所以依公然侮辱起訴女大學生。

她就是被人罵腦殘的許姓女大學生,會被罵,因為把她學校考試資訊放在個人部落格裡面,結果卻引來班上謝姓女同學不滿,說她是為了衝人氣,想出名,於是在她的留言版說她腦殘,許姓女學生不甘被罵,憤而提出告訴,罵人的謝姓女學生因此被檢察官依公然侮辱起訴。台中地檢署襄閱檢察官洪培根:「就是有罵對方腦殘之類的,這個跟罵人家白痴和三字經,有點類似,有損人家的名譽跟信用,所以是構成公然侮辱罪。」檢察官認為,謝姓女學生在部落格的這篇留言,裡面腦殘這兩個字,已經涉及公然侮辱,但有部分民眾,不知道這樣已經觸法。民眾:「很常見啊,超常見,PTT  都是啊,檢察官大驚小怪,這應該算是年輕人的用語啊,應該是開玩笑的比較多。」

罵人的謝姓女大學生,事後到對方留言版公開道歉,表示後悔,但被罵的女學生堅持提告,謝姓女學生未來恐怕得面臨公然侮辱罪,刑法上最高可處120天拘役,或是役科3萬6千元罰金,提醒民眾網路留言,用字可得小心,以免惹禍上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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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新聞還蠻重要的,給某些狀況下口不擇言的網友參考一下。
  • 連"莊笑仔"都可以提告了
    腦殘當然也可以告吧....
    不過最厲害的還是罵人不帶髒字
  • 講莊孝瑋也可以被告喔@@

  • 那為什麼三隻小豬沒事?
    以後我都罵人家三隻小豬好了~~~~哈
  • 如果是改說"丁丁"呢

    不知道會不會被告喔?


  • 也不能罵人家許純美喔~
  • 丁丁當然會被告

    不過罵人許純美,被告卻是有點抽象ㄟ
    若被告的話可以請許純美出庭作證吧,請他證明他自己是超級好人^^
  • 悉達多的話:
    丁丁當然會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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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如果改說"人才"呢~XD

    (採自"丁丁是個人才")

  • 以後會注意
    真抱歉
  • 那如果改說"蠹政勝"呢?
  • fg  很多人喜歡用這個字言..
    我是覺得"腦殘"真的是有點難聽.
    意思好像是智障之類
    上次有幾篇討論"母忘繳費  業者空便當放字條辱學生"如果是有同情那位同學的發言時,就會被某些人罵腦殘,或腦袋裝醬糊.真的被罵的很莫名其妙..
    這個社會激進派真的很多很多,很可怕...
  • 看完後最直觀的解讀是...
    網路在法律上也視為種公眾場合...
    可矛盾的是卻又因其發言的匿名性...
    導致有人不自覺而未謹言慎行...

    這位檢察官所起訴的罪名為「公然侮辱罪」...
    所以若非「公眾場合」指稱、羞辱「特定人士」...
    無法符合該項條例...

    曾經有很多人反應FG為什不能修改、刪除自己的發文...
    FG版主對此作出的回應大意即是...
    希望每位FG網友對自己的言論負責...
    倘若發言涉及不法...
    FG站方也將保留作為證據...

    所以...
    請自己下結論...~.~...懶ing...
    (OS:不想扯太多...)

  • 太無聊的人,  才會去逛部落格
  • 我是認為任何狀況都沒必要罵人.

    理性的討論或評斷不是很好嗎?
  • 網路是被示為公開場合
    目前連你去美國網站貼
    都是這樣(台灣實務上隨便認定)
    他理由是因為有經過中華電信ip

    微罪不舉好像也快不見了
    所以一天到晚有一推人在網路搜尋破案
    然後外面真正的罪犯越來越多
  • 教育部都可以公然罵人"好娘"怎還沒被告
  • 罵人是修養好壞的表現..
  • 禍從口出阿~~
  • 不管在現實生活或在虛擬網路世界
    『對人的尊重』都是現代文明人的基本禮態及成熟的展現
    但在現今社會      我常常覺得越來越少人有這份認知!!
    與人善言,暖於布帛;傷人之言,深於矛戟
    那些傷人的字眼      在說之前      試著先回敬給自己
    感同身受      或許才會學習到如何尊重別人!!






       


         





  • 0.0我打網誌的時候曾經用過那兩個字
  • 哇塞...我同學出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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