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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情婦--妻子,真實故事,你同情誰?

美國司法的真實案例

一個漂亮    聰明    有魅力的女孩
在大學裡遇上一個英俊    聰明    有魅力的男孩
後來結婚了    陸續生下四個小孩
先生事業發達    太太為照顧小孩辭去工作
婚後十多年    先生聘請一個年輕金髮美女做助理
太太有懷疑    但先生一直不承認
後來    在先生39歲那年    太太去先生辦公室
想給他一個驚喜
結果去辦公室看到的是兩個空酒杯    和吃了一半的蛋糕
問其他同事    原來是先生跟助理一起出去了
太太怒火中燒    回去跟先生大吵一架
先生知道太太易怒的弱點    就在之後兩年每每用言語刺激妻子
說妻子老    胖    醜    無趣
指責妻子所在意的每一個缺點
婚姻實在無法維持    他們簽字離婚
婚後一個月就跟助理結婚了    然後告訴太太    之前都是騙你的
我們相愛兩年了

太太就在他們婚後不久    買了手槍   
然後在凌晨潛入他們新婚夫婦的家
把他們兩個殺死在床上

這個故事    你有什麼感想?
  • 應該談不上同情誰
    太太始終是先生外遇的受害者
    先生和情婦慘死在床上只能說是太太離婚了卻還放不下
    但也是他們罪有應得,只是太太要接受法律的治裁比較可憐吧!
  • 我比較想知道那個太太有沒有自殺~
    就從  double  kill  變成  triple  kill
  • 沒什麼好同情的...

    丈夫太白目..
    元配想不開..

    在感情上都處理不好...
    才會讓這樣的悲劇產生.
  • 妻子比較可憐~
    為家奉獻所有最後換得如此下場...
  • 最可憐的是小孩吧
    先要面對爸爸外遇跟媽媽離婚
    在來又要失去了爸爸還得面對媽媽是兇手
  • 我始終唾棄先生在事業有成後便拋棄蹧糠妻就年輕貌美的外遇對象,而致使元配無法接受做出令人後悔的事
  • 小孩比較可憐~
  • 我很同情太太,  對於她的行為只是覺得可惜而已(可憐以後要在牢裡度過)

    外遇離婚可以忍受,  可是為了離婚用言語刺激自己的妻子,  說胖,  醜,  無趣,  就真的很過分

    更過分的是為何都已經達到目的離婚了,  還要刺激自己的前妻,  告訴她之前都是騙她的,  他已經外遇兩年???  這樣做有意義嗎?

    不懂,  為何她先生不懂得適可而止?
  • 丈夫與情婦固然不可原諒,
    妻子也太想不開了,
    何苦為了兩個爛人賠了自己一生,
    就算殺掉他們兩人,真的會快樂嗎?

    無論如何,以暴制暴不是好方法,更何況是玉石俱焚

    她(妻子)是有其他路可以走的,但她卻選擇了最壞的一條路!

    有時換個角度看事情,也是救了自己....
  • 我也覺得先生太殘忍了
    太太當年也是年輕    貌美    又有才華
    要不是愛他    怎會為他生下四個小孩    放棄自己的專業和謀生能力  而且變的又胖又醜
    等小孩長大    不再需要太太    就把為家庭犧牲奉獻的太太一腳踢
    不但一腳踢    還要羞辱她
    會不會太過分了    吃人夠夠?
  • 差勁又沒良心的丈夫+奪人夫的情婦
    細賀!!硬該!!
    只是真的可憐了小孩啦
  • 那個男人很可惡
    被殺掉是自找的

    但在美國的離婚官司中
    男方外遇通常會被女方要求高額贍養費
    除了錢    很可能連房子、車子、甚至寵物狗都被判歸女方
    元配應該可以用這種方式來報復男方
    也不會犯法了


  • 太太是離婚後    才知道先生外遇的
  • 那個男的罪有應得
    外遇對象破壞別人家庭也不應該
    元配雖然很可憐,但是報復的手段太激烈了
    傷到的還是自己
  • 那種結局是男的自找的
    在他極盡羞辱之能事後的糟蹋了糟糠妻
    卻又惡意的再離婚後再糟蹋一次
    那不是自找的是什麼
    外遇的那個女的也該自行承擔後果
    唯一可憐的是元配斷送自己往後的人生和她孩子的母愛
  • 妻子和情婦我覺得都蠻值得同情
    耍心機離婚的丈夫比較可惡
    至於小孩當然是最無辜最情何以堪的啦
  • 同情小孩~

  • 太太做得好,但太便宜他們兩個  (  先生 & 情婦) 了。
  • 妻子和情婦我覺得都蠻值得同情
    耍心機離婚的丈夫比較可惡
    至於小孩當然是最無辜最情何以堪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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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雖然錯應該在先生,但是,情婦也沒什麼好同情的。
  • 妻子可憐

    小孩無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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