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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 / 加拿大公民可以去美國生小孩嗎?

想來請問各位
我是加拿大公民
現在也住加拿大
因為剛好有親戚住美國
如果我去美國生產
小孩就是美國公民也是加拿大公民
也是台灣公民是嗎?
我主要是想小孩以後讀書或工作
也可以選擇美國
這樣行得通嗎?
  • 簡單說如果你"進的去"的話是行的通,但你可能要考慮如果你生產發生問題,美國醫院可以通知你加拿大的健保機關(因為你是加拿大公民用旅遊方式進去),加拿大的健保機關99%會要求你馬上轉院回來加拿大,除非美國的醫生基於安全的理由而不允許。
    你若沒有特別的理由得在那裡生產,你的健保機關不但會要求你pay  back  這中間他花在你身上的所有的費用,有時甚至還會加上penalty.
    基本上,你(加拿大公民)若是去美國短期旅行,孩子提早出來,你在加拿大的健保機關不但會cover  你回來交通上所有的費用,還會幫你付美國醫院收的費用,因為這是意外。
    前兩年報紙有登一個新聞,有位懷孕的太太自己開車去Oregon  探親,結果孩子早了兩個半月來,他在加拿大的健保機關不但幫他先生出機票讓他下去看他老婆跟baby,還幫他先生付了將近一星期的旅館費,直到醫生說母女兩人可以轉回加拿大的醫院。會上報紙的原因是因為加拿大不願意讓他先生跟著醫療專機回來,要他自己開車回來,而他先生堅持若不能搭醫療專機,他也要搭其他飛機跟著回來。
    能順利生產最好,但若是臨時有什麼狀況怎麼辦呢?


    *據我了解,外國人在美國生的小孩"目前"仍可拿到公民身分
    美國最高法院及法界現在正為14  Amendment  的解釋"方式"爭議不休
    14  Amendment  (請查字典,我不清楚中文怎麼說)當初是為了保障被釋放之黑奴在美國的公民權利而訂定

    為什麼這個跟外國人在美國生小孩有關係呢?
    因為裡面有一段是講到"All  persons  born  or  naturalized  in  the  United  States,  and  subject  to  the  jurisdiction  thereof,  are  citizens  of  the  United  States..."  If  either  parents  are  "legal"  immigrants  of  any  type,  your  child  will  absolutely  be  granted  U.S.  citizenship.

    現在的爭議是在"subject  to  the  jurisdiction  thereof"這一句話,  因為目前的狀況是any  child  (even  of  illegal  immigrants)  that  is  born  in  the  U.S.  is  granted  citizenship  by  "birthright."但法界認為對於沒有合法移民身分的人(or"illegal  immigrants"),這一句話subject  to  the  jurisdiction  thereof  在他們身上並不適用(they  think  "subject  to  the  jurisdiction  hereof  can  not  apply  to  them),也就是說他們認為沒有合法移民身分的人的小孩不能用這一條例取得公民身分
    不過在最高法院還沒有做最後決定要如何解釋這一段以前,外國人在美國生的小孩可以繼續拿到公民身分。






  • cindy*
    cindy*

    非常感謝Organicbeauty的回答

    妳真的很熱心

    也懂得好多

    看見妳每次回答大家問題都好仔細

    對妳真的萬分敬佩耶

    另外想請問妳

    如果排除費用的問題的話

    還有沒有其他不能克服的問題或法律上的問題

    一般人可以同時有美加台三個國籍嗎?

  • 不客氣!
    不太清楚有沒有其他不能克服的問題或法律上的問題
    耶!可能你要去問專家才知道細節,我只想到稅的問題,美國和加拿大都要你報全世界的收入。;(

    雖然美國承認雙重國籍,但你每次入境,一定得用"美國人"的身分入境。
    http://www.amcits.com/dual.asp 
    (請讀右下角的框框內文)


    不曉得你為什麼希望小孩有三個國籍?
  • "他拿雙重國籍.還是活的好好的."

    是啊!兩國都承認雙重國籍
    美國的態度是"不鼓勵"你尋求雙重國籍,加拿大的態度是"那是你家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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