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巧!車禍,被撞得和撞人的同名同姓。

宜蘭發生一起車禍,

撞人和被撞的人都叫邱文信,

還好我們的檢察官小心翼翼,

沒讓原告被告混在一起,

不然最後誰撞誰都搞不清楚了,

就像文中提到的大陸狀況,

戶政事務所竟然因為同名同姓,

把人家老婆都對調,

那公務機關才是糗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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