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的條件 合理嗎?

剛在看求職網
發現到這樣的工作條件:
臨時工 $1000/天/8時 工作滿7日才領現,試用期7天視況調薪 (不含伙食津貼,勞健保則須全額自行負擔);若工作滿日而因工作能力表現考核不符標準者,則扣薪人事廣告費$200/天

工作能力不符公司期待就要反扣員工人事廣告費
這樣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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