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證信函怎麼寫


小明欠我19萬3000元  的會錢~他沒給我~所已簽下本票19萬3000
日期是97年2月25日~我答應他讓他每個月還3萬~他只還了我12萬~7月和8月的都還沒給我~已經2個月沒還我錢了~我想寄存證信函給他~但是我不知道該怎麼寫~請各位大大幫忙~可以直接寫一封給我看嗎~教教我~感激不盡~
  • 哈囉~
    哈囉~
    拜託~請教教我!!
    自己推~~~
  • 我自己寫的不曉得可不可以你參考一下



    台端於民國97年2月25日簽下本票新台幣19萬3000元整的會錢,應於每月還償3萬,自今本人只收到新台幣12萬元整,台端自7月和8月未償還,特再以本函催請,限台端於函到十日內回復,如果未能於要求期限內給付,本人將循法律途徑解決,請台端務必配合,特此通知,切勿自誤! 


    寫三份去郵局寄出
    收件人姓名、地址請準備好
    存證信函需準備一式三份
    其中郵局留存一份
    已被日後萬一有訴訟或糾紛時可依此證明




    http://www.libel.com.tw/index.asp

  • 內容差不多就像「我怕蟑螂的話:」寫的~
  • 建議不發存證信函
    直接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的意義
      債權人對債務人的請求,如果是請求給付一定數量的金錢(如新台幣壹拾萬元)、可代替物(如上等蓬萊米壹佰公斤)或有價證券(如台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一千股的股票),可請求法院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督促債務人在收到支付命令後二十日內,向債權人清償並賠償程序費用。此種請求方法較訴訟程序簡便、迅速、省費且其效果與確定判決相同。


    聲請支付命令的方法
       (一)使用司法狀紙,繕寫支付命令聲請狀。
       (二)聲請狀內應表明下列各款事項:
         1雙方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姓名、住所。
         2請求的標的及其數量。
         3請求的原因及事實。其有對待給者,已履行之情形。
         4表明請求發給支付命令。
         5法院(應向債務人住所地、法人主事務所或營業所所在地之法院聲請)。
       (三)應按債務人人數附具聲請狀繕本。
       (四)每件應繳聲請費新台幣壹仟元。
       (五)如果債權人應為對待給付尚未履行或須外國為送達或依公示送達時,不得聲請發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的效力
       (一)支付命令應送達給債務人,如果發支付命令後,三個月內不能送達給債務人時,支付命令失其效力。
          (二)債務人接到支付命令後,可在二十日內向發支付命令的法院,不附理由提出異議。此時,法院即按起訴或聲請調解處理。
       (三)債務人如不於前述二十日內提出異議,該支付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即如債務人不為清償,債權人可憑該支付命令及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對債務人聲請強制執行  ,以滿足其債權。
  • (一)使用司法狀紙,繕寫支付命令聲請狀。


    這個哈囉應該不會寫耶


    你幫個忙教他一下吧
  • 到司法院網站下載聲請裁定本票強制執行狀
    http://www.judicial.gov.tw/
    左側點下載中心→書狀參考範例(限程序)→非訟事件→聲請裁定本票強制執行狀

    然後照著範例去修改相關的事實就好了

    向發票地管轄法院聲請

    每件要付一千元的費用
  • 哈囉~
    哈囉~
    恩恩~那我大概知道該怎麼寫了
    謝謝大家的幫忙唷!!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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