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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股被父綁 大學生告家暴

台中市一名曾就讀法律系的蔡姓大學生沉迷股市,除了向銀行融資貸款三百多萬元,他的父親懷疑他還向地下錢莊借高利貸。由於不願說出借貸實情,父親用繩子捆綁他在家後,和太太外出追查銀行貸款情形。大學生掙脫後向警方報案,控告父親家暴及聲請保護令,但法官認為父親管教適當,駁回保護令聲請。


融資貸300多萬  還向地下錢莊借錢


這名曾就讀某大學法律系,後轉唸其他系所的廿二歲蔡姓大學生,先以父母親給他的五十萬元有限度的出入股市,不料他越玩越大,還搞起融資融券,又利用銀行之間的債權證明,向其他銀行貸款三百多萬元,在六、七家號子開帳戶。今年六月間即連續三天違約交割達二千四百萬元,輸了四十餘萬元。


日前蔡父接獲證券公司來電詢問,才發現兒子樓子捅大了,逼問他向銀行貸款及向地下錢莊借款情形,大學生堅稱自己是對的,不肯實說也不配合,公務員退休的蔡父經過理性溝通無效,以擒拿術抓住兒子,並以繩子綁住兒子的雙手,與妻子外出追查銀行貸款情形。


蔡姓大學生掙脫繩子向警方控告父親家暴及聲請保護令。蔡姓大學生說,貸款的三百多萬元都是一般貸款,不是父親說的向地下錢莊借錢,父親經常對他咆哮、恐嚇,還曾毆打他,這次還說要把他弄死,他要聲請通常保護令,這些都可以問媽媽。


承辦法官傳訊蔡母,蔡母說,先生愛之深、責之切,跟孩子講道理沒用,還向地下錢莊借錢,她與先生才到各家證券行查問,如果不介入,事情將更難收拾。


法官表示,此案與父親對未成年子女有懲戒權有所不同,孩子雖已成年,但還在唸書沒有收入,玩股票完全沒考慮自身清償能力及風險,金額達上千萬元,又向地下錢莊借貸,父親沒有不管的理由。


法官強調,民法一千一百二十八條規定,父親有「去家請求權」、「離家請求權」,也就是對於已成年子女,父親可以請他離家獨立自足,自行對自己的行為負責,蔡父沒有行使此權利,只是要導正兒子的偏差行為,實施強制力及向銀行查詢貸款情形,都是適當管教手段,而且所造成傷害沒有嚴重及緊急情形,因此駁回保護令的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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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兒子不要也罷~
  • ....這小孩沒救了~
  • =  =
    大概是中商業週刊成功的大學生炒股賺出一片天的毒
    小朋友看看別人的故事同時,也得提升自己這方面的能力
    而且人家搞不好花12小時在盯著大量的商業書籍
    跟股票趨勢動線圖

    (這不是惡意攻訐別人,攻訐出版品喔)


    飄ing~
  • 又是一個被媒體教育下.腦袋糊了的小孩

    太多想要一夜致富的人了
  • 是無救了.  父母,  不快自保,  也會被拖進去.    到時,  三人淪落街頭.
  • 笨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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