霉運全過給了9N-1778駕駛
霉運全過給了9N-1778駕駛

今晚我個人碰到了一個車禍事件,說出來給大家作個借鏡

今晚我個人碰到了一個車禍事件,說出來給大家作個借鏡,<br /> 請小心,若不幸碰上車禍,請記住,不要當下和解;若要和解,也請先成案,到時再去警察局和解...保護自己!!<br /> 今晚八九點,我在龍潭大昌路五福街的7-11,剛購物完準備離開,<br /> 一台休旅車(9N-1778)倒車直接撞上我的機車屁股,<br /> 一聲巨響,我和我的二隻小狗,瞬間跌倒;<br /> 我這台機車,才剛買一個星期,車尾車身及車把手都破皮...<br /> 我很心疼,<br /> 當下是先打110報警,<br /> 在警察來之前,9N-1778駕駛是說急要回家慶生切蛋糕,<br /> 希望不要那麼麻煩,希望能夠和解;<br /> 所以警察來時,拍完照寫了一份有甲乙方資料的文件,<br /> 要求雙方按手印(我承認,我是笨蛋,我不懂那樣就算和解)<br /> 也沒有作酒測...<br /> 沒去警局作筆錄...<br /> 警察走後,對方丟了200元給我,就急著把車開走,<br /> 我把他叫住,他開車開得更快,逃走...<br /> 當時,有個歐巴桑載著另名男子,似乎是9N-1778的家人,<br /> 警察在時,講得很好聽說,把人家車撞壞了,是該幫人家修理啦...<br /> 9N-1778駕駛逃走後,我把200元要拿給那歐巴桑,<br /> 她說那不是她給的,叫我自己拿給9N-1778駕駛;<br /> 我說那妳跟他說,我不和解,<br /> 她竟然說,那是你個人的事...然後,逃走了.......<br /> <br /> <br /> 我很生氣!! 第一,這家人品行實在太惡劣了,警察在不在,態度差很多...<br /> 第二,把別人的新車毀損,200元,他的錢好大,還用丟的...<br /> <br /> 我不知道,現在...我能告對方毁損嗎?!<br /> 在此之前,先把個人碰到的車禍事件讓大家借鏡,<br /> 不管損失輕重,當下一定要先報警,<br /> 要求警察作酒測,去派出所做筆錄,然後不要急著簽那份文件,<br /> 絕對不要在當下和解!!<br /> <br /> <br /> P.S. 9N-1778車主,沒錯,我把你的車號寫出來了;<br /> 如果車主沒看到本文,親朋好友也請通知他,<br /> 如果有人認識該車主,剛好你也可以認清他是什麼樣的人,<br /> 你的良心過意得去嗎?!<br /> 也許你時常車禍,所以用這種方式規避責任,<br /> 我希望你自己和警察聯絡,透過警察討論後續和解事宜,<br /> 否則,這滿滿的衰運,完全,一點不留地會全部過戶給你!!<br /> 當你下次車禍時,別人也會用同樣甚至加倍的方式對付你,<br /> 9N-1778車主(警察問他住哪?他說大溪)!!
  • 遇到這種事真的很可憐= = <br />還好妳自己沒受傷! <br />那車主真的也太誇張了!丟200元就想打發、、、<br />現在200元吃3個便當就沒了!也太沒誠意了!
  • 我月初才剛處理完車禍事件 講點意見給你參考<br /> <br /> 第一 你身上有無受傷??Ex:破皮 扭傷都算 如果有就去醫院驗傷 越快越好<br /> <br /> 第二 有雙方資料簽名那份 應該是事故三聯單(粉紅色) 不是和解單<br /> <br /> 第三 告毀損你不划算 這是民事 你要自己請律師 請律師基本開銷5萬起跳 請問你車子打算叫他賠多少<br /> <br /> <br /> 之前騎車被ㄎㄟ到 我跌坐在地上 冬天衣服很厚 本以為沒怎樣 連破皮都沒有 <br /> <br /> 結果對方態度太差 我堅持叫警察跟驗傷 對方還堅持要等初判表出來才談和解 想必是覺得自己沒錯<br /> <br /> 一個月後初判表出來了 還是裝死 一通慰問電話都沒有 最後我也懶的跟他說話 直接申請調解 <br /> <br /> 最後對方一直非常熱情要拿五萬跟我和解 我還沒時間懶得去收<br /> <br /> <br /> 如果沒受傷 你只能自認倒楣 你在網路公開他的車號 到時被告的可能是你<br /> <br /> 如果有受傷 只要有驗傷單你就可告對方過失傷害 你可以到交通大隊申請對方資料並申請調解<br /> <br /> 到時急著跟你和解的是他 <br /> <br /> 雖然我覺得你罵到最後也是不追究 所以懶得打太仔細了
  • 個人之前也有發生過車禍<br /> 妳們雙方都有簽名的資料會有<br /> 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上面會有雙方的電話<br /> 當然會單獨做筆錄,這個要等交通初判才出來才可以申請資料<br /> 妳做筆錄的時候警察就會跟妳說會幫妳送交通大隊進行初判<br /> 約一個禮拜就可以去申請,是要有費用,台北市不需要費用<br /> <br /> 如果有受傷,一定要去急診室看,請急診室醫生開驗傷單喔<br /> 妳可以先等幾天,看對方有沒有跟妳聯繫或是妳可以打電話給對方<br /> 看對方的誠意<br /> <br /> 當然態度很差,不用怕,直接到妳發生車禍的地點所管轄的警察局直接提起傷害告訴<br /> 後續就會走刑事告訴,不過不是那麼建議,因為挺麻煩的<br /> 但人爭一口氣,如果對方態度很差,就給她告下去吧<br /> <br /> 有不懂可以問我喔,最近很衰,被告傷害....<br /> <br /> <br /> <br /> <br />  
  • : 霉運全過給了9N-1778駕駛
    : 霉運全過給了9N-1778駕駛
    我剛才打電話給我在地的分局及龍潭分局,<br /> 結果在地的分局,說這不算合解,可請龍潭員警幫忙後續的協助,<br /> 後來,打給龍潭的員警,卻說現在有個資法,且簽的那份單,是不需要警察處理的單,所以案子不成立,<br /> 他們不牽涉到民事部份...<br /> <br /> 因為不是在地分局處理,在地分局有心也無法幫忙...<br /> <br /> 我不怕對方告我把他車號報出來,<br /> 就算簽的那份警察文件讓案子不成立,也可以證明他確實撞了我,而且...我並沒有和他簽合解!!<br /> 雖然他這樣不算肇事逃逸,但我相信他以後車禍時,別人會加倍奉還他的!!<br /> 太可惡了~~~<br /> <br /> 在地分局說,沒簽合解,其實如果我要告,還是可以告他的!!<br /> 我不懂,為何同樣都是警察局,回答差那麼多...........
  • 發生這種事一定很不開心的<br /> 不過還是建議版主<br /> 理直氣"和"地把事情解決<br /> 把對方車號公開並不能解決事情<br /> 開心那幾秒鐘<br /> 之後呢?<br /> <br /> 祝版主否極泰來<br /> 順順利利 健健康康 平平安安喔!!!<br /> <img alt="smiley" height="37" src="http://forum.fashionguide.com.tw/ckeditor/plugins/smiley/images/fg/fgicon_1.gif" title="smiley" width="65" />
  • 希望版主能夠順利解決<br /> 遇到這種人<br /> 真的很倒楣<br /> <br /> 遇到車禍時<br /> 大家一定要冷靜<br /> 我朋友常常都是被嚇到 人家都說是她的錯<br /> 但事後回神已經來不及<br /> 所以一定要小心
  • 很同情版大的遭遇~~但是我實在懷疑,把車號寫出來,有什麼用?<br /> 除了車主自己,其他人大概很難記得家人或朋友的車牌號碼<br /> 還是多問問這方面的專家,看能不能為自己討回公道吧<br /> <br /> 加油
  • 你們當時有留聯絡方式嗎?<br /> 如果有的話先連絡對方,看看車主怎麼說<br /> 然後去附近調閱監視器、貼告示徵求目擊者<br /> 再去警局報案,強迫對方出面解決<br /> 最終手段是請出議員和媒體<br /> 選舉要到了,相信議員會很願意做選民服務<br /> 若收集到一定的證據(對你有利的),媒體的力量也會很強大喔<br />  
  • <blockquote style="border-left: #999 2px solid; margin: 1em 3em; padding-left: 1em; color: #999">朱小立 的話: <br /> <br /> 很同情版大的遭遇~~但是我實在懷疑,把車號寫出來,有什麼用?<br /> 除了車主自己,其他人大概很難記得家人或朋友的車牌號碼<br /> 還是多問問這方面的專家,看能不能為自己討回公道吧<br /> <br /> 加油</blockquote> <br /> 在討論區或論壇或臉書上大量分享車禍的事情...還是有用的...像我臉書上的朋友比較少分享車禍的事情...大約一個月才有一件...剛剛好我都會稍為記住車禍的事...看了文章過後一個多月...我就剛好發現車禍中形容的那一輛車...就趕緊去找臉書上之前分享的文章...然後一個一個回頭去找當初寫文章的作者是誰?告訴他我在什麼時間什麼路發現過他講的那一輛車...然後作者去跟附近的商家調監視器...才知道他躲在朋友家沒回去所以怎麼都找不到人<br /> <br /> 不過這篇作者你能不能將相關車子的外觀或者當時你看到開車的人作一個簡單的敍述...顏色.車型號..小客車休旅車..長髮短髮染髮..大約180或167公分..有戴眼鏡..講話很有有中部人特有的方言口音...什麼什麼之類的寫出來..這樣子看到的人才好幫你注意
  • 就版主的敘述來看<br /> 那個處理的警察有嚴重疏失吧<br /> 現在不管再小的擦撞都要等交通大隊來處理拍照之後才能離開啊<br /> 不然萬一過幾天XXXXXX車號的車主掛點了<br /> 他家人找上門來說你把他撞死了怎辦??<br /> <br /> 以前就有這樣的新聞案例哦<br /> 版主要不要去該分局或交通隊找主管詢問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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